漢語詞語
拼音注音
jié yòng
ㄐㄧㄝ ˊ ㄩㄥˋ
基本解釋
1、省費用。
2、錄採用。
3、按時節利用。
詳細解釋
1、省費用。①《
論語·學而》:“節用而愛人,
使民以時。”
②《
墨子·節用中》:“是故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
③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勉學》:“素
驕奢者,欲其觀古人之
恭儉節用,
卑以自牧。”
④宋
鞏豐 《鞏氏後耳目志·雜言》:“治生莫若節用,養生莫若節慾。”
⑤清 秦篤輝 《平書·人事上》:“保身之要,莫如
寡慾;
理財之要,莫如節用。”
2、錄採用。宋
朱熹 《答尤尚書書》:“志銘之作,
雄健高古,曲盡事情,雖或節用行狀之詞,而一經
點化,精神迥出。”
3、時節利用。《
史記·
五帝本紀》:“時播
百穀草木,
淳化鳥獸蟲蛾,
旁羅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
勞勤心力耳目,節用水火材物。” 張守節 正義:“節,時節也……言黃帝教民,江湖陂澤出林原隰皆收采禁捕以時,用之有節,令得其利也。”
墨子·節用
節用上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2),其興利多矣!
其為衣裘何以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為衣裳之道,冬加溫、夏加凊者,芊芊(3);不加者,去之。其為宮室何以為?冬以圉風寒,夏以圉暑雨。有盜賊加固者,芊■;不加者,去之。其為甲盾五兵何以為?以圉寇亂盜賊。若有寇亂盜賊,有甲盾五兵者勝,無者不勝,是故聖人作為甲盾五兵。凡為甲盾五兵,加輕以利、堅而難折者,芊■;不加者,去之。其為舟車何以為?車以行陵陸,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凡為舟車之道,加輕以利者,芊■;不加者,去之。凡其為此物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鳥獸、犬馬,以益衣裳、宮室、甲盾、五兵、舟車之數,於數倍乎,若則不難。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次也(4),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蚤與其晚相踐(5),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6),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為使民蚤處家,而可以倍與?且不然已!
今天下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勞,其籍斂厚,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也。且大人惟毋興師,以攻伐鄰國,久者終年,速者數月,男女久不相見,此所以寡人之道也。與居處不安,飲食不時,作疾病死者,有與侵就 橐(7),攻城野戰死者,不可勝數。此不令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數術而起與?聖人為政特無此。不聖人為政(8),其所以眾人之道,亦數術而起與?
故子
墨子曰:“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注釋
(1)節用是墨家學說的一個重要內容。
墨子認為,古代聖人治政,宮室、衣服、飲食、舟車只要適用就夠了。而當時的統治者卻在這些方面窮奢極欲,大量耗費百姓的民力財力,使人民生活陷於困境。甚至讓很多男子過著獨身生活。因此,他主張凡不利於實用,不能給百姓帶來利益的,應一概取消。本篇原有三篇。
(2)“德”通“得”。
(3)“芋■”疑為“芊諸”之誤。下同。
(4)“次”通“恣”。
(5)“踐”當為“翦”,減的意思。
(6)字:生子。(7)“侵就 橐”應作“侵掠俘虜。”(8)“不”為“夫”字之誤。
翻譯
聖人在一國施政,一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大到施政於天下,天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這種財利的加倍,並不是向外掠奪土地;而是根據國家情況而省去無用之費,因而足以加倍。聖王施政,他發布命令、舉辦事業、使用民力和財物,沒有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使用財物不浪費,民眾能不勞苦,他興起的利益就多了。
他們製造衣裘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禦寒,夏天用以防暑。凡是縫製衣服的原則,冬天能增加溫暖、夏天能增加涼爽,就增益它;(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建造房子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抵禦風寒,夏天用以防禦炎熱和下雨。有盜賊(侵入)能夠增加防守之堅固的,就增益它;
(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鎧甲、盾牌和戈矛等五種兵器是為了什麼呢?用以抵禦外寇和盜賊。如果有外寇盜賊,擁有鎧甲、盾牌和五兵的就勝利,沒有的就失敗。所以聖人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凡是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能增加輕便鋒利、堅而難折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車、船是為了什麼呢?車用來行陸地,船用來行水道,以此溝通四方的利益。凡是製造車、船的原則,能增加輕快便利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凡是他們製造這些東西,無一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用財物不浪費,民眾不勞乏,他們興起的利益就多了。又去掉王公大人所愛好蒐集的珠玉、鳥獸、狗馬,用來增加衣服、房屋、兵器、車船的數量,使之增加一倍,這也是不難的。什麼是難以倍增的呢?只有人是難以倍增的。然而人也有可以倍增的辦法。古代聖王制訂法則,說道:“男子年到二十,不許不成家,女子年到十五,不許不嫁人。”這是聖王的法規。聖王既已去世,聽任百姓放縱自己,那些想早點成家的,有時二十歲就成家,那些想遲點成家的,有時四十歲才成家。拿早的與晚的相減,與聖王的法則差了十年。如果婚後都三年生一個孩子,就可多生兩、三個孩子了。這不是使百姓早成家可使人口倍增嗎?然而(現在執政的人)不這樣做罷了。
現在執政的人,他們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很多。他們使百姓勞乏,他們收重的稅收。百姓因財用不足而凍餓死的,不可勝數。而且大人們興師動眾去攻打鄰國,時間久的要一年,快的要數月,男女夫婦很久不相見,這就是減少人口的根源。再加上居住不安定,飲食不按時,生病而死的,以及被擄掠俘虜。攻城野戰而死的,也不可勝數。這是不善於治政的人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即他們自己)採取多種手段而造成的吧!聖人施政絕對沒有這種情況,聖人施政,他使人口眾多的方法,也是多種手段造成的。
所以
墨子說:“除去無用的費用,是聖王之道,天下的大利呀。”
節用中
子
墨子言曰:“古者明王聖人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彼其愛民謹忠,利民謹厚,忠信相連,又示之以利,是以終身不饜(1),歿世而不捲(2)。古者明王聖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此也。”
是故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鞼匏(3),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何以知其然?古者堯治天下,南撫交阯,北降幽都,東、西至日所出、入,莫不賓服。逮至其厚愛,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飯於土塯,啜於土形(4),斗以酌,俯仰周旋,威儀之禮,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 之衣,輕且暖;夏服 綌之衣,輕且凊,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兵且從(5),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谷之不可濟,於是利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
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喪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堀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堀穴,曰:冬可以避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而利。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
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風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6),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
注釋
(1)“饜”通“厭”。
(2)“卷”為“倦”。
(3)“鞼”為“■”之假借字。“匏”為“鮑”之假借字。
(4)“土形”即“土鉶”。
(5)“兵”為“弁”字之誤,為“便”字之音借。
(6)“蠲”通“涓”。
翻譯
墨子說道:“古代的明王聖人所以能統一天下、長於諸侯的原因,是他們愛護百姓確實盡心,利於百姓確實豐厚,忠信結合,又把利益指示給百姓。所以(他們)終身對此都不滿足,臨死前還不厭倦。古代的明王聖人所以能統一天下、長於諸侯的原因,即在於此。”
所以古代聖王定下節用的法則是:“凡是天下百工,如造輪車的、制皮革的、燒陶器的、鑄金屬的、當木匠的,使各人都從事自己所擅長的技藝,只要足以供給民用就行。”而那種種只增加費用而不更有利於民用的,聖王都不做。
古代聖王制定飲食的法則是:“只要能夠充飢補氣,強壯手腳,耳聰目明就行了。不窮極五味的調和與氣味芳香,不招致遠國珍貴奇怪的食物。”怎么知道是這樣呢?古時堯帝治理天下,南面安撫到交阯,北面降服到幽都,東面直到太陽出入的地方,沒有誰敢不歸服的。及至他最喜愛的(食物),
飯食沒有兩種,肉食不會重複,用土鎦吃飯,用土鉶喝湯,用木勺飲酒,對俯仰周旋等禮儀,聖王不去做。
古代聖王制定做衣服的法則是:“冬天穿的天青色的衣服,輕便而又暖和;夏天穿細葛或粗葛布的衣服,輕便而又涼爽,這就可以了。其他種種只增加費用而不更加利於民用的,聖王不去做。
古代聖王因為看到凶禽狡獸殘害人民,於是教導百姓帶著兵器走路。每日帶著劍,用劍刺則能刺入,用劍砍則能砍斷,劍被別的器械擊了也不會折斷,這就是劍的好處。鎧甲穿在身上,輕巧便利,行動時方便又順意,這是甲衣的好處。用車子載得重行得遠,乘坐它很安全,拉動它也便利,安穩而不會傷人,便利而能迅速到達,這是車子的好處。古代聖王因為大河寬谷不能渡過,於是製造船槳,足以行駛,就可以了。即使上面的三公、諸侯到了,船槳也不加更換,掌渡人也不加裝飾。這是船的好處。
古代聖王制定節葬的法則是:“衣三件,足夠使死者骸骨朽爛在裡面;棺木三寸厚,足夠使死者肉體朽爛在裡面。掘墓穴,深到不及泉水,又不至使腐氣散發於上,就行了。”死者既已埋葬,生者就不要長久服喪哀悼。
古代人類產生之初,還沒有宮室的時候,依著山丘挖洞穴而居住。聖人對此憂慮,認為挖的洞穴雖然冬天可以避風寒,但一到夏天,下面潮濕,上面熱氣蒸發,恐怕傷害百姓的氣血,於是建造房屋來便利(他們)。既然如此,那么建造宮室的法則應該怎樣呢?
墨子說道:“房屋四邊可以抵禦風寒,屋頂可以防禦雪霜雨露,屋裡清潔,可供祭祀,壁牆足以使男女分別生活,就可以了。其他各種只增加費用而不更加有利於民用的,聖王不去做。”
節用下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為天下度也,辟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2)。”今孝子之為親度也,將奈何哉?曰:親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3),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親為之者矣。若三務者,孝子之為親度也,既若此矣。雖仁者之為天下度,亦猶此也。曰:天下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而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若三務者,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喪,以為非仁義,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則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於此乎後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4)。計厚葬久喪,奚當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此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仁者將興之天下,誰賈而使民譽之,終勿廢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理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相廢而使人非之,終身勿為。且故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國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
墨子言曰:“然則姑嘗稽之,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5)、鼎鼓、幾梴(6)、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意(7)。若送從(8),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9),聲翁,縗絰垂涕,處倚廬,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飢,薄衣而為寒。使面目陷陬(10),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 。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11);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12),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
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13);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14),並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夫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睘而毋負已也(15)。治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為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苛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16),則止矣。”死則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子
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而後哭(17),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18),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19),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20)、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差通,壟雖凡山陵(21)。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
墨子曰:“鄉者(22),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23)、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
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24);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25)?”子
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26)。”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27),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於
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28),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29),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30)。”
注釋
(1)節葬是
墨子針對當時統治者耗費大量錢財來鋪張喪葬而提出的節約主張。墨子認為,厚葬久喪不僅浪費了社會財富,而且還使人們無法從事生產勞動,並且影響了人口的增長。這不僅對社會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聖王的傳統,因而必須加以廢止。本篇原有三篇,現存一篇。
(2)“辟”通“譬”。
(3)第二個“智”通“知”。下同。
(4)“傳”為“傅”字之誤,鋪展。
(5)“屋”通“幄”。
(6)“梴”同“筵”。
(7)“滿意”與“懣抑”同音義通。
(8)“送”為“殉”字之誤。
(9)“秩”為“迭”之假借字。
(10)“陬”即“皺”。
(11)“扶”為“覆”之假借字。
(12)“仞”為“忍”字之假借字。下同。
(13)第一個“弟”通“悌”。
(14)“內續奚吾”為“內積謑詬”之誤。
(15)“睘”同“還”。(16)“參”同“叄”。
(17)“■”為“窆”的借音字。
(18)“土”為“掘”字之誤。
(19)“闠”為“鞼”之假借字。“操”為“累”之誤。
(20)“大鞅萬領”疑為“衣衾萬領”之誤。
(21)“雖”為“雄”字之誤。“凡”為“兄”字之誤,即“況”。
(22)“鄉”通“向”。
(23)“請”通“誠”。
(24)“政”通“正”。
(25)“擇”為“釋”字之誤。
(26)“義”為“宜”。
(27)“炎”為“啖”字之誤。
(28)“菹”通“沮”。
(29)“反”通“返”。
(30)“此者”應為“者此”。
翻譯
墨子說道:“仁者為天下謀劃,就象孝子給雙親謀劃一樣沒有分別。”現在的孝子為雙親謀劃,將怎么樣呢?即是:雙親貧窮,就設法使他們富裕;人數少了,就設法使其增加;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謀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於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雙親辦事的。象上面這三件事,孝子為
雙親打算,已經如此了。即使仁者為天下謀劃,也像這樣。即是:天下貧窮,就設法使之富足;人民稀少,就設法使之增多;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力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天下辦事的。象上面這三件事,仁者為天下謀劃,已經如此了。
到了往古三代聖王已死的今天,天下喪失了義。後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仁、義,是孝子(應該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不仁、不義,不是孝子(應該做)的事。這兩種人,言論相攻,行為相反,都說:“我是上法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們)言論相攻,行為相反,於是乎後世的君子都對二者的說法感到疑惑。如果一旦對二人的說法感到疑惑,那么姑且試著把他們的主張廣泛地實施於治理國家和人民,從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喪在哪一方面能符合(“富、眾、治”)三種利益。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仁的、義的,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勉勵(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興辦它,設法宣揚而使百姓讚譽它,永不廢棄。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不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廢棄它,並使人們非難它,終身不去做。所以說興起天下的大利,除去天下的公害,而使國家百姓不能得到治理的,從古至今還不曾有過。
從何知道是這樣呢?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們,對於厚葬久喪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說道:“既然如此,那么我們姑且來考察一下現在效法執行厚葬久喪之人的言論,用以治理國家。”這種情況存在於王公大人有喪事者的家中,則說棺木必須多層,葬埋必須深厚,死者衣服必須多件,隨葬的文繡必須繁富,墳墓必須高大。(這種情況)存在於匹夫賤民的家中,(則他們)也必竭盡家產。諸侯死了,使府庫貯藏之財為之一空,然後將金玉珠寶裝飾在死者身上,用絲絮組帶束住,並把車馬埋藏在壙穴中,又必定要多多製造帷幕帳幔、鐘鼎、鼓、几筵、酒壺、鏡子、戈、劍、羽旄、象牙、皮革,置於死者寢宮而埋掉,然後才滿意。至於殉葬,天子、諸侯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百,少的數十;將軍、大夫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十,少的數人。
居喪的方法,又將怎么樣呢?即是:哭泣無時,不相更代,披縗系絰,垂下眼淚,住在(守喪期所住的)倚廬中,睡在草墊上,枕著土塊。又競相強忍著不吃而任自己飢餓,衣服穿得單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勁,(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起來,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開闢草木荒地和使倉庫糧食充實;使農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歸,耕作種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車,製作器皿;使婦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紡紗績麻織布。仔細計算厚葬之事,實在是大量埋掉錢財;計算長久服喪之事,實在是長久禁止人們去做事。財產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裡埋掉了;喪後應當生產的,又被長時間禁止。用這種做法去追求財富,就好象禁止耕田而想求收穫一樣。
所以,(用厚葬久喪)要使國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而要以此使人民數量增加,或許可以吧?(然而)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去治理國家,國君死了,服喪三年;父母死了,服喪三年,妻與嫡長子死了,又都服喪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眾庶子死了服喪一年;近支親屬死了服喪五個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喪都有一定月數,那么,喪期中的哀毀瘦損必定有制度規定了。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健,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站起,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則他們飢餓縮食,又象這樣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寒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勝數。這樣就會大量地損害男女之間的交媾。以這種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劍刃而尋求長壽。人口增多的說法已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務,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治理政事,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政必定會混亂。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聽政治國;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從事生產。居上位的不能聽政治國,刑事政務就必定混亂;在下位的不能從事生產,衣食之資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長求索而沒有所得,不恭順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長;做兒子的求索父母而沒有所得,不孝的兒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沒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亂他的君上。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門就沒有衣穿,回家就沒有飯吃,內心積有恥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惡暴虐之事,多得無法禁止。因此盜賊眾多而治安好的情況減少。倘使盜賊增多而治安不善,用這種做法尋求治理。就好象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喪)而使國家治理的說法已是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許還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從前的聖王已離開人世,天下喪失了正義,諸侯用武力征伐。南邊有楚、越二國之王,北邊有齊、晉二國之君,這些君主都訓練他們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併、發令施政。大凡大國不攻打小國的緣故,是因為小國積貯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協,所以大國不喜歡攻打它們。如果小國沒有積貯,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協,所以大國就喜歡攻打它們。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事政務必定會混亂。如果國家貧窮,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積貯;如果人口減少,這樣修城郭、溝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這樣出戰就不能勝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喪尋求禁止大國攻打小國,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賜福,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貧窮,人民必定減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亂。如果國家貧窮,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潔淨;如果人民減少,那么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那么祭祀就不能準時了。現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象這樣去施政,上帝、鬼神便開始從天上發問說:“我有這些人和沒有這些人,哪樣更好呢?”然後說:“我有這些人與沒有這些人,沒有區別。”那么,即使上帝、鬼神給他們降下罪癘禍罰而拋棄他們,難道不也是應得的嗎?
所以古代聖王制定埋葬的原則,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讓屍體在裡面腐爛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蓋可怕的屍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處,上面不使腐臭散發,墳地寬廣三尺,就夠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當久哭,而應趕快就業,人人各盡所能,用以交相得利。這就是聖王的法則。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主張的人說道:“厚葬久喪即使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然而這是聖王之道。”
墨子說:“不然。從前堯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側。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後才哭喪,壙穴填平而不起墳。葬畢,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場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畢,市人可以照常往來於上。大禹去東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會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雖然封了口但並不密合。鑿了墓道,但並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氣。葬畢,將剩餘的泥土堆在上面,墳地寬廣大約三尺,就行了。如果照這三位聖王來看,則厚葬久喪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這三王都貴為天子,富有天下,難道還怕財用不夠嗎?而(他們)認為這樣做是葬埋的法則。”
現在王公大人們葬埋,則與此不同了。(他們)必定要用外棺和內棺,並以飾有文彩的皮帶再三綑紮,寶璧寶玉既已具備,戈、劍、鼎、鼓、壺、鏡、紋繡、白練、衣衾萬件、車馬、女樂都具備了。還必須把墓道捶實、塗飾好,墳墓雄偉可比山陵。這樣荒廢人民的事務,耗費人民的資財,多得不可勝數。這厚葬久喪竟如此毫無用處。
所以
墨子說:“過去,我本來說過: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計算厚葬久喪,若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仁的、義的、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勉勵他這樣做。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若人們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阻止他這樣做。所以,尋求以這種說法使國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貧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減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亂,想用它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已經辦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賜福反而又只能得禍。我們就上從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之道來考察它,正好與之相反;就下從桀、紂、周幽王、周厲王之事來考察它,倒是符節相合。照這看來,則厚葬久喪當不是聖王之道。”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的人說道:“厚葬久喪若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那怎么解釋中原的君子(對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釋呢?”
墨子說道:“這就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從前,越國的東面有個輆沭國,人的頭一個孩子出生後就肢解吃掉,稱這種做法為“宜弟”。人的祖父死後,背著祖母扔掉,說:“鬼妻不可與住在一起。”這種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習以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釋。那么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楚國的南面有個啖人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先把肉刳下來扔掉,然後再埋葬骨頭,才能成為孝子。秦國的西面有個儀渠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聚積柴薪把他燒掉。把煙氣上升說成是死者“登仙”,然後才能成為孝子。上面以這種做法作為國政,下面以之作為風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釋,那么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如果從
這三國的情況來看,那么人們對葬喪也還是很微薄的,而從中原君子的情況來看,則又還是很厚重的。象這樣太厚,象那樣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應當有節制。所以,衣食是人活著時利益之所在,然而猶且崇尚節制;葬埋是人死後的利益之所在,為何獨不對此加以節制呢?(於是)
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說:“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裡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濕漏、屍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為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來。回來以後就從事於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所以說,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聖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國家百姓之利,所以就應當對以節葬來行政的啟發,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這個啟發。
墨子簡介
墨子(前468 -前376),名翟(dí),春秋末戰國初期宋國(今河南商丘)人,一說魯國(今山東滕州)人,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學家、軍事家、社會活動家,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創立墨家學說,並有《墨子》一書傳世。
《
墨子》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記載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稱作墨辯或墨經,著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反映了後期墨家的思想。在邏輯史上被稱為後期墨家邏輯或墨辯邏輯(古代世界三大邏輯體系之一,另兩個為古希臘的邏輯體系和佛教中的因明學);其中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特別是天文學、幾何光學和靜力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