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關的監管範圍內,配合商檢對進出口空貨櫃的檢驗檢疫。對影響質量的環節進行控制,保證箱檢出證操作能夠滿足顧客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箱檢
- 監管範圍:進出口空貨櫃
- 監管機關:海關
- 支持檔案:《質量記錄控制程式》
- 收費類別:箱檢費、九城信息費
- 工作流程數:4
範圍,職責,工作流程,4.1進場箱操作,4.2出場箱操作,4.3報表和盤存,4.4叉車管理,5支持性檔案,6質量記錄,
範圍
適用於商檢查驗進出口空貨櫃的控制。
職責
負責進出口空箱的報檢,負責箱檢費及九城信息費的核算、交付、收取。
工作流程
箱管中控人員應每天查看場地所有貨櫃的堆存、擺放情況,根據進出場箱量做計畫,合理分配和利用場地,定期安排叉車整理歸垛。
4.1進場箱操作
4.1.1進口空重箱卸船進場(1) 中控人員提前做出預計疏港船舶計畫,接到進口業務員的《進口空重箱表》和《分撥到潤海倉庫箱號清單》後, 做進口空重箱卸船進場計畫(包括船公司、箱型數量、指定卸箱堆場、垛位、特殊要求和預計疏港時間),並安排叉車整理場地。
(2) 中控人員與港方聯繫好具體提箱時間,將《進口空重箱表》和《分撥到潤海倉庫箱號清單》交現場人員,並安排車輛疏港。
(3) 現場人員根據《進口空重箱表》和《分撥到潤海倉庫箱號清單》到碼頭與港方辦理現場空重箱交接手續,並檢查箱體和鉛封是否完好(冷凍箱還需檢查配件是否齊全),如有破損需有外理出具的殘損記錄,現場填寫《貨櫃設備交接單》,如卸船至港外場地的需開具出門證。
(4) 空重箱進閘時,閘口人員根據《貨櫃設備交接單》將箱號錄入到業務系統與艙單信息比對,無誤後列印進場作業小票交拖車後,安排叉車將箱卸至指定垛位,並錄入堆放的具體位置。冷凍重箱需通知現場技術人員插電,冷凍空箱需通知鴻運做PTI檢驗,直接拖入PTI檢驗區。
(5) 疏港結束後中控人員通過系統比對實際卸船數量與艙單、離船電的數量是否一致,並列印出《進口收箱確認函》簽字交進口業務員。
4.1.2空箱調入
(1) 中控人員根據船公司的指令做空箱調入卸車定位(包括船公司、箱型、來源、和進場位置)
(2) 空箱進場時,由現場人員檢查箱體是否完好在《貨櫃設備交接單》或者《進口分撥貨櫃工作聯繫單》(潤海場站空箱調入時使用該單)上註明箱況並簽字,由閘口人員錄入業務系統列印出作業小票後,安排叉車將箱卸至指定垛位,並錄入堆放的具體位置。
(3) 中控人員在收箱完畢後將收箱報表報船公司,並向船公司確認。
4.1.3進口重箱拆空返場
(1) 中控人員根據進口提重箱情況做重拆空返場定位(包括船公司、箱型、尺寸和指定堆存垛位)。
(2) 空箱返場時,由現場人員檢查箱體是否完好,在《貨櫃設備交接單》返場聯上註明箱況並簽字。
(3) 由閘口人員錄入系統列印出進場作業小票交拖車後,安排叉車將箱卸至指定垛位,並錄入堆放的具體位置。
4.1.4出口外點重箱返場
(1) 中控人員根據出口訂艙情況做出口外點重箱返場定位(包括船名、航次、箱型和指定堆存垛位)。
(2) 出口外點重箱返場時,現場人員檢查箱體和鉛封是否完好,並在《出口貨物裝箱預配單》上籤字確認。
(3) 閘口人員審查《出口貨物裝箱預配單》是否蓋有發貨人公章,準確的錄入該箱的提單號、件數、重量、體積等內容是做外點返場處理(如進口拆空轉裝出口箱返場的或者轉船重箱進場的,需先做重拆空返場或者空箱調入再做外點出場和返場),列印出作業小票交拖車後,安排叉車卸至指定垛位,並錄入堆放的具體位置。
(4) 冷凍箱返場時還需現場技術人員通電檢測,設備正常運轉後方可安排叉車卸箱,卸箱後現場技術人員每隔4小時到現場查看冷凍箱的工作情況,並填寫《冷凍箱溫度記錄表》,完船後簽字交出口業務員。
(5) 閘口人員在《出口貨物裝箱預配單》上蓋章、簽字後轉交給出口業務員。
4.1.5出口外點退空返場
(1) 出口外點退空返場時,閘口人員先與中控人員聯繫,確認此箱卸箱任務。
(2) 中控人員與出口業務員確認退空後將該箱產生的費用錄入系統,並生成該箱的卸箱任務。
(3) 閘口人員現場收取費用並錄入發票號,收回《出口貨物裝箱預配單》和鉛封做退空箱返場處理,並列印出作業小票交拖車。
(4) 現場人員憑作業小票驗箱完畢後,安排叉車卸至指定位置。
4.1.6出口重箱退關返場
(1) 中控人員根據出口業務員或者港方通知,做出口退關箱返場定位(包括卸箱場地、垛位、箱號、退關原因和特殊要求),並安排車輛將箱儘快拖回。
(2) 出口退關箱進閘口時,由現場人員查驗箱體及鉛封,由閘口人員在系統中錄入箱號做出口退關返場處理,根據系統顯示的指定垛位安排叉車卸箱。
(3) 中控人員在出口退關箱返場後報出口業務員或者船公司。
4.1.7海關過機查驗箱返場
(1) 過機查驗箱返場時,閘口人員憑《海關驗貨信息表》在系統中錄入箱號和車號做海關過機查驗箱返場處理,並安排叉車卸至查驗區域內,系統自動記錄該箱的返場時間。
(2) 中控人員通知查驗平台業務員,由其協助海關和貨主安排現場查驗。
4.1.8商檢查驗重箱進場
(1) 閘口人員根據商檢查驗作業單,在系統中錄入船名、航次、提單號和箱號、車號做商檢查驗重箱進閘處理,並安排其停放到商檢查驗平台前。
(2) 閘口人員根據商檢查驗平台業務員的指令安排叉車裝卸箱。
4.1.9外部暫放箱進場
(1) 閘口人員先與中控人員聯繫,確認此箱卸箱任務。
(2) 中控人員在確認暫放後將該箱產生的費用錄入系統,生成該箱的卸箱任務。
(3) 閘口人員現場收取費用並錄入發票號,詳細登記貨主或者箱主的名稱、電話、聯繫人和車號,列印出暫放箱作業聯繫單。
(4) 現場人員憑暫放箱作業聯繫單驗箱完畢後,安排叉車卸至指定位置。
4.2出場箱操作
4.2.1空箱外點出場(1) 中控人員根據出口訂艙情況做空箱外點出場定位(包括船公司、箱型尺寸、指定垛位)。
(2) 拖車進閘提箱時,閘口人員首先查看系統,根據出口的放箱指令,在系統中登記拖車的車隊、車號、姓名、聯繫電話和駕證號後,列印作業小票交拖車。
(3) 閘口人員安排叉車到指定垛位給予裝箱(指定箱號的要告知叉車),凍櫃需技術人員根據下貨紙信息調試溫度、通風度,並安裝溫度記錄盤。
(4) 拖車返回閘口時,閘口人員收回作業小票,錄入箱號和鉛封號,收取外理信息費(指定箱號費)並錄入發票號,列印出《出口貨物裝箱預配單》,和鉛封一起交拖車出場。
(5) 中控人員根據出口截港時間,跟蹤出口外點箱返場動態。
4.2.2空箱調出
(1) 中控人員接到船公司的調箱單後,做空箱調出定位(包括船公司、箱型、去向等)。
(2) 拖車進閘調箱時,閘口人員在系統中登記拖車車隊、車號、姓名、電話和駕證號後,列印出作業小票交拖車。
(3) 閘口人員安排叉車給予裝箱,拖車返回閘口時,閘口人員收回作業小票,核對箱號和車號後,在系統中做空箱調出處理,並出具《貨櫃設備交接單》給拖車出場。
(4) 中控人員將調出空箱信息報船公司並確認。
4.2.3出口空箱集港出場
(1) 中控人員接到出口業務員的空箱配船計畫後,做出口空箱集港計畫(包括船名、航次、提單號、箱型、數量)。
(2) 閘口人員按照出口空箱集港計畫的要求提供箱號明細報出口業務員。
(3) 中控人員根據出口業務員的允許空箱集港指令列印空箱集港清單交外理簽字蓋章,安排拖車準備集港出場。
(4) 閘口人員根據空箱集港清單,在系統中查詢空箱具體位置,並安排叉車裝箱。
(5) 空箱過閘時,閘口人員錄入箱號車號做空箱集港處理,並由拖車帶一份空箱集港清單給港方。
(6) 集港結束後中控人員與港方聯繫確認空箱集港數量。
4.2.4外部暫放箱出場
貨主或箱主來提箱時,閘口人員憑貨主出具的暫放箱作業聯繫單與系統信息核對,給予安排提箱,超期的根據系統提示現場收取超期堆存費並錄入發票號。
4.2.5提進口重箱出場
(1) 閘口人員根據進口出具的《貨櫃設備交接單》查看系統是否有放箱指令,如超期的需補交超期堆存堆存費。
(2) 閘口人員核對車號與《貨櫃設備交接單》一致後,在系統中查找該箱的具體位置,安排叉車到指定位置裝箱,如冷凍箱需先通知現場技術人員拔下電源,並取下溫度記錄盤交進口業務員。
(3) 拖車裝箱返回閘口時,閘口人員再次核對箱號、車號,做進口重箱提箱出場處理。留下《貨櫃設備交接單》場站聯,將其餘聯和出門證一併交拖車出場。
(4) 進口重箱出場後,中控人員根據系統要求的返回日期跟蹤其返場。
4.2.6出口重箱集港出場
(1) 中控人員根據出口集港計畫,聯繫港方出口集港具體作業時間,安排拖車集港。
(2) 閘口人員根據集港計畫,查看系統中已允許集港的信息,列印出《入港單》。
(3) 《入港單》經外理簽字蓋章後,閘口人員通過場地圖位置安排叉車集港裝車,出閘時錄入箱號和車號做集港處理。
(4) 中控人員在集港過程中隨時與港務局碼頭人員核對確認實際入港箱量。
(5) 中控人員在集港結束後,與出口業務員核對完船數量和未入港箱信息。
4.2.7出口轉船出場
(1)貨主持調箱單、《海關監管貨物移動通知單》複印件和交費憑證到閘口人員辦理出口轉船手續。
(2)閘口人員從業務系統中查找該箱位置,安排叉車給予裝箱做出口轉船出場處理。
4.2.8海關過機查驗出場
(1) 閘口人員憑《海關驗貨信息表》在系統中查找該箱的具體位置,並安排叉車到指定位置裝箱。
(2) 拖車到達閘口時,閘口人員根據《海關驗貨信息表》核對箱號、車號後做海關過機查驗出場處理,並交拖車駕駛員一聯《海關驗貨信息表》。
4.2.9商檢查驗重箱出場
商檢查驗重箱出場時,閘口人員根據商檢查驗平台業務員出具的商檢查驗聯繫單(出門證),在系統中錄入箱號和車號給予出閘處理。
4.3報表和盤存
4.3.1中控人員每天向船公司傳送《綜合日報表》,內容包括昨天24小時內進出場空重箱和在場空重箱的統計表和明細表(或按船公司的要求傳送其他內容的報表)。
4.3.2中控人員每月底前,將系統中在場箱列印一份在場箱清單,交現場人員到場地與實際存放箱核對,對於盤虧盤盈或箱號不符等情況做出盤存記錄,並查找原因。
4.4叉車管理
4.4.1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定期清理衛生和保養。
4.4.2叉車駕駛員必須服從中控人員和閘口人員的指揮,沒有其指令叉車駕駛員不得隨意裝卸或搬倒箱。
4.4.3叉車出現故障時,叉車駕駛員必須先通知箱管中控人員,由箱管中控人員通知技務人員維修。
4.6收集客戶信息
箱管中控人員每月底前與重點客戶以面談、電話、信函等方式取得的反饋信息,填寫《顧客信息反饋記錄》,進行分析後報送部經理。
5支持性檔案
5.1《質量記錄控制程式》
5.2《青島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5.3《驗箱規定》
5.4《海關驗貨操作規定》
6質量記錄
6.1《進口空重箱表》
6.2《分撥到潤海倉庫箱號清單》
6.3《貨櫃設備交接單》
6.4《進口收箱確認函》
6.5《進口分撥貨櫃工作聯繫單》
6.6調箱單
6.7《海關驗貨信息表》
6.8《盤存記錄》
6.9殘損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