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州判

管河州判,官名。清代河廳所屬各州之治河主官。隸屬於河道及河廳。秩從七品,掌理各該州之河工事務。至光緒年間,全國共有管河州判十三人。

計:直隸南岸廳所屬涿州、霸州,北岸廳所屬涿州、霸州,天津府管河廳所屬滄州,河間府管河廳所屬景州,保定府管河廳所屬安州,務關廳所屬通州、灤州,其中除通州為二人外,余各一人;山東省運河廳所屬濟寧州、張秋廳所屬東平州各一人;河南省上南河廳所屬鄭州一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