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法

《管子·法法》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 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 ,《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容複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管子·法法
  • 作者:管仲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出處:《管子》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品譯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
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奸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
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強以刑罰,則為人上者眾謀矣。為人上而眾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竭,數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制,作議者盡誅。故強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倨傲易令,錯儀畫制,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里,變更自為,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使賢者食於能,鬥士食於功。賢者食於能,則上尊而民從;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雎之礦石也。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軒冕所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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