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管子·明法解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管仲
- 作品出處:《管子》
原文
譯文
明法,是君主用來統一人民役使臣下的;私術,是臣下用來侵犯朝廷擾亂君主的。所以,法度廢而私術行,人君就沒有依靠而陷於孤立,臣下就拉幫結派而形成朋黨。這樣就形成主弱臣強的局面,這個就叫作混亂的國家。所以,《明法》篇說:“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明君在上位,有必治的權勢,群臣便不敢為非作歹。所以,群臣之所以不敢欺君,並不是喜愛君主,而是因為害怕君主的權勢;百姓之所以爭為君用,也不是喜愛君主,而是因為害怕君主法令。因此,明主掌握著必勝的策略,來統治不得不被使用的人民;控制著“必尊”的勢力,來制服不得不服從的臣子,這樣就令行禁止,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所以,《明法》篇說:“尊君卑臣,非親也,以勢勝也。”
明君治國,立爵祿來鼓勵人民,人民可以得利於君主,故君主能使役他們;立刑罰來鎮懾人民,人民就將畏懼於君主,故君主能統治他們。所以,沒有爵祿,君主就沒有辦法鼓勵人民;沒有刑罰,君主就沒有辦法鎮懾人民。故人臣遵守規範執行君命,並非出於愛君,不過是出於趨利而避害;百官執行法度不行惡事,也不是出於愛君,不過是出於接受爵祿而躲避刑罰。所以,《明法》篇說:“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君主,專擅生殺,據有威勢,掌握令行禁止的大權來駕御他的群臣,這就是為君之道。人臣,處在下位,奉行君令,嚴守本身職責,做好分內工作,這就是為臣之道。君行臣道則陷於混亂,臣行君道則陷於危亡。所以,上下沒有分別,君道與臣道混同,是亂國的根本。所以,《明法》篇說:“君臣共道則亂。”
人臣之所以惶恐而謹慎地事奉君主,是因為要求生存怕死。假使人們都不要求生存,都不怕死,那就無法控制了。生殺之權專在大臣之手,而君主不危亡的事,是沒有的。所以,國家治亂如不決定在法度,而是由重臣決定;生殺權柄如不掌握在君主自身,而是旁落在下面,這就是寄生的君主。所以,為人君主專願把權勢送給別人,就一定有被劫殺的憂患;專願把法度送給別人,就一定有亂亡的禍事。這些都是亡國之君所走的道路。所以,《明法》篇說:“專授則失。”
凡是身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廢馳而對群臣放任,威嚴已經喪盡,權勢已被剝奪,政令發不出去,群臣不為所用,百姓不為所使,國內的民眾不能為所控制,那么,國就不是屬於他的國,民也不是屬於他的民。這種情況,乃是被欺滅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說:“令本不出謂之滅。”
明君的做法,接觸下層人士不等待貴臣介紹,進用國家大臣不依靠左右進言,對百官的聯繫是順暢的,對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對受罰的,君主明見他的罪;對受賞的,君主知道他的功。所見與所知沒有謬誤,所賞與所罰沒有差錯。因為他有不受蒙蔽的辦法,所以沒有被“墮遏”的憂患。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民眾,被疏遠隔絕而不得了解情況。這種狀況,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說:“令出而留謂之壅。”
人臣之所以能弄權行惡,是因為攬奪君權。人臣中一有攬奪君權的,君令就不能貫徹,下情就不能上通。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離在君臣之間,使好壞的情況不得發表,禍福的事例不得通報,人君迷惑而無從覺悟,這種情況,便是被閉塞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說:“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明君,多聽獨斷,聽取意見的門戶是很多的。對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級可以提醒上級,賤者可以評說貴者。所以奸臣不敢對他欺騙。昏君則不然,了解情況沒有辦法,裁決事情又不用參考驗證。所以,無能的人上來,邪曲之臣專政,君主的視聽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設謀進諫的,又不得進用。這種情況,乃是被侵奪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說:“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人君治國,沒有不具備法令和賞罰的。所以,法令明確而賞罰規定得當,君主就尊顯而不出奸臣;法令錯誤而賞罰規定不當,群臣就一方面行私而蔽塞君主,另一方面結黨而劫殺君主。所以,《明法》篇說:“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
法度,是君主用來控制天下而禁止奸邪的,是用來統治海內而事奉宗廟的。私意,是可以產生禍亂、滋長奸邪而危害公正原則的,是可以蒙蔽君主、喪失正道而導致危亡的。法度得行則國治,私意得行則國亂。英明君主,雖對自己心愛的人,無功也不賞;雖對自己憎惡的人,無罪也不罰。按照法度規程來檢驗得失,與法度無關的事是不留意的。所以,《明法》篇說:“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
明君治國,總是根據恰當合適的原則,執行正確道理。所以,對於當賞的,群臣不得推辭;對於當罰的,群臣不敢逃避。賞功罰罪,本來是為天下興利除害的。雜草不剷除,就危害莊稼;盜賊不懲治,就傷害良民。如果棄公法而行私惠,那就等於便利奸邪而助長暴亂了。因為行私惠而賞了無功的人,就等於讓人民貪圖僥倖而謀求向上討好;行私惠而赦了有罪的人,就等於讓人民輕慢君主而輕易為非作歹。棄公法而行私意,明君是不肯乾的。所以,《明法》篇說:“不為惠於法之內。”
大凡君主沒有不要求人民效力的。使人民效力,就必須建立法度而推行政令。所以治理國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淫亂抑制暴行莫有刑。貧者並非不願意奪取富者的財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度不讓他奪;強者並非不能施加暴行於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懼法度的懲治。所以,百官的工作,都按法度檢查,奸邪就不會產生;暴慢之人,都用刑律懲治,禍亂就起不來;群臣並進,都用政策來駕御,私術就無法建立。所以,《明法》篇說:“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君主之所以能控制臣下,靠的是權勢。所以,權勢旁落在下,君就被臣控制;權勢掌握在上,臣就被君控制。一個被蒙蔽的君主,並不是誰堵塞和封守著他的門戶,然而他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所要求的什麼也得不到,就是因為喪失了權勢的緣故。所以,權勢獨攬在君主手裡,群臣就畏懼恭敬;法度政令由君主獨自決定,天下就服從聽命。如果權勢分散於臣下,命令就無法推行;法度政令產生於臣下,百姓就不會聽命。所以,明君治理天下,堅持獨攬權勢,而不與臣下共分;堅持獨定法度政令,而不許出自臣下。所以,《明法》篇說:“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明君,統一法規,建立準則,而且堅決地維護它們。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從。法,是天下的規程,萬事的準則。執法官吏,是牽制著人民生命的。所以明君治國,對於阻礙法令的就罰。這樣,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無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賞也不必感恩。這些都是按照法度處理事情的功效。所以,《明法》篇說:“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
明君,握有一種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於正確的治理而不敢行惡。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辦事的,所以官吏對他們的派使,合法則服從,不合法則抵制不動。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牽制,下面憑法度與上面辦理事務。所以奸詐的人不能欺騙君主,嫉妒的人無法行害人之心,進讒面諛之人不能用其機巧。千里之外,人們都不敢為非作歹。所以,《明法》篇說:“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
權衡,是用來計算輕重數字的,然而人們不去事奉它,並非心裡不愛財,而是因為“權”不能替他創造數量的多少,“衡”不能替他創造重量的輕重。人們看到事奉權衡本身沒有益處,所以不去事奉它。所以,有明君處在上位,官不能枉法,吏不能行私,人們看到事奉官吏也沒有什麼益處,所以就不用財貨行賄於官吏了。能做到權衡公正來處理一切事情,奸詐的人就不能行私。所以,《明法》篇說:“有權衡之稱者,不可以欺以輕重。”
尺、寸、尋、丈這些單位,都是用來取得長短實數的。所以用尺寸計量短長,就萬元一失。尺寸的計量,雖對於富貴眾強的人們,不替他增長;雖對於貧賤卑辱的人們,也不替他減短。它是公平而沒有偏私的,所以奸詐的人不能製造錯誤。所以,《明法》篇說:“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國家之所以亂,是因為辦事不根據事實而根據誹謗夸譽的議論。所以英明君主在聽取意見的時候,對於提建議的,要責成他拿出真實證據;對於夸譽人的,要用試官的辦法考驗。言而不實的,給予懲罰;試官而敗壞官職的,也給予懲罰。所以,假話無人敢說,不肖之徒不敢接受官職。昏君則不是如此,聽取意見不考核其真實性,因而群臣就利用虛名來推薦私黨;任用官吏不考查其成績,因而愚污的官吏就進入朝廷。這樣,群臣就互相吹捧他們的美名,互相藉助他們的功勞,力求擴大交結而不為君主效力了。所以,《明法》篇說:“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
昏君不肯明察臣下的實際功勞,只看夸譽的人多,就行賞;也不肯詳察臣下的實際罪過,只看誹謗的人多,就處罰。這樣一來,就形成邪臣無功而得賞,忠臣無罪而受罰。功多而無賞,臣下就不肯盡力;行為忠正而受罰,聖賢就無法竭能報國;行賄賂而得爵祿,惡濁的人就混進宮府;委託重任的人不賢而官位很高,人民就背離公法而趨炎附勢了。因此,忠誠之士反而失其職守,廉潔之官反而治理不好。所以,K明法》篇說:“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一般官吏為官,如行法而不掏私,奸臣便得不到什麼好處。這樣,奸臣就力求對他誣陷中傷。人君若不對他的“罪過”調查核實,根據不實之詞懲罰他,作人臣的就不得不事奉權貴來求得他們的夸譽,以便躲避刑罰而謀求祿賞。所以,《明法》篇說:“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奸臣的敗壞君主,總是採取漸漸敗壞的方法,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覺察。他們在上面對君主進行偵查,在下面向人民收買名譽。他們夸譽同黨讓君主重視,誹謗非同黨的人讓君主廢黜。對他們所要利之、害之的,如君主聽而行之,這樣,群臣就全都忘掉君主而發展私交了。所以,《明法》篇說:“比周以相為匿,是故忘主死伎,以進其譽。”
君主沒有權謀策略,群臣就容易對他欺騙;國家沒有修明的法度,百姓就容易為非作歹。因此,奸邪之人若是執掌國政,群臣的切身利害仰望於他,這樣,替奸臣作耳目的人就多了,雖有不義之人,君主也是無從知道的。所以,《明法》篇說:“佼眾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凡是所謂忠臣,都是力求修明法度政策,日夜幫助君主掌握法度政策的道理,來治理天下的。奸臣知道法度政策修明國家必治,國治則奸臣困難,而堅持法度政策者尊顯。所以,奸臣所努力爭取的,就是法度不要修明,。君主不要覺悟,而自己可以為所欲為。所以,正直之臣得用則奸臣因傷,這乃是正直與奸邪不能並用的必然趨勢。奸臣在君主左右,不能不憎惡忠臣。唯其憎惡,就必然窺伺君主的時機而日夜進言危害。君主若不明察而錯用其言,忠臣就會無罪而困死,奸臣就會無功而富貴。所以,《明法》篇說:“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
富貴尊顯,久有天下,人君沒有不願意的。令行禁止,海內無敵,人君沒有不願意的。蒙蔽、欺騙、侵權、僧越,人君沒有不厭惡的。失天下,滅宗廟,人君沒有不厭惡的。忠臣修明法度、政策以實現國君的所願,消除國君的所惡,奸臣的專權者,便用行私來進行危害,忠臣就無從進用他的公正政策了。所以,《明法》篇說:“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昏君的授爵賜祿,不是依據法度審查功勞;判處刑罰,也不是依據法度審查罪過。而全是聽從權重之臣的主意行事。所以,重臣要賞的,君主就替他賞;重臣要罰的君主就替他罰。廢其公法,專聽重臣的主意。這樣,群臣就發展私黨,重視其臣而忘掉其君,奔走於重臣的家門而不肯進入朝廷。所以,《明法》篇說:“十至於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
明君的治理臣下,明確他們的職務,而監督他們完成。勝其任者留官,不勝其任才廢免。所以群臣都竭盡能力來完成職務。昏君則不是這樣行事的。所以群臣只占據官位,接受厚祿,而沒有致力於治理國家的,只期望掌握重要部門而獨專其利,只期望統治搜刮人民而獨富其家。所以,《明法》篇說:“百慮其家,不一圖其國。”
明君在上面掌權,國內民眾就都能盡心竭力來擁護君主,百官也分工治理來安定國家。昏、君在上面掌權就不是這種情況。雖然國內有勇力之士,卻被大臣們私養起來,不讓他事奉君主;雖然有聖智之士,卻被大臣們私用起來,不讓他治理國家。所以,統率的人數雖多,卻不能進用;百官雖然完備,卻不能支配。這種情況就是有君主之名而無其實。所以,《明法》篇說:“屬數雖眾,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
明君,使臣下盡力工作而守法,故群臣努力尊君而不敢顧其私家;使君臣本分明確,地位分明,故大臣各安其位而不敢私相抬舉。昏君則不然,法度廢而不行,故群臣可努力發家;君臣無分,上下無別,故群臣可以私相抬舉。這種情況,不是朝臣少,而是眾朝臣不為君主所用。所以,《明法》篇說:“國無人者,非朝臣衰也,家與家務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也。”
君主的安官設吏,不只是尊重他們、厚養他們就算完事了,而是使他們遵行君主的法度,執行君主的政令,來治理百姓鎮壓盜賊的。因此,誰擔任的官職大,那就爵尊祿厚;誰擔任的官職小,那就爵低祿薄。爵祿,正是君主用來使用和治理官吏的。至於昏君的官員,則是處在尊高的地位,拿著優厚的俸祿,養著自己的黨羽,而不以官職為本務。這種情況,官吏就沒有作用了。所以,《明法》篇說:“小臣持祿養佼,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明君選拔賢者,對於號稱有勇的人,用當兵作試驗;對於號稱有智的人,用當官作試驗。在軍隊里試驗有功的就提拔他,在官府里試驗幹得好的就任用他。所以,用戰功的事實鑑定勇怯,用官職的治績鑑定愚智,這樣,勇怯愚智的表現,就象黑白一樣分明了。昏君則不然,聽言論而不試驗,所以說假話的人也得以舉用;任用人材而不試官,所以不肖者也沒有什麼困難。因此,英明君主用法度驗證人的言論以求其實際,把官職放在人的身上以考其成果,是專靠法度取人而不搞個人舉薦的。所以,《明法篇》說:“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
凡所謂功勞,乃是指安定國君,謀利於萬民的。破敵軍,殺敵將,戰而勝,攻而取,使君主沒有危殆滅亡之憂,百姓沒有死亡被俘之患,這是軍士用來作為功勞的。奉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內的政事,使強者不欺凌弱者,人多勢眾的不殘害人少勢弧的,萬民竭盡其力來事奉君主,這是官吏用來作為功勞的。匡正君主的過錯,挽救君主的失誤,申明禮義以開導君主,以致君主沒有邪僻的行為,也沒有被欺矇的憂患,這是大臣用來作為功勞的。所以明君的治國,分清職務而考計功勞,有功者賞,亂治者罰,賞罰之所加,各得其宜,而君主不用搞私人干預。所以,《明法》篇說:“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君治國,分辨是非,考察事物情況,都是用法度審核。合於法度則實行,不合則不實行。客觀成果能證實其人的主張,就給予賞賜;不能證實者,給予懲罰。所以,對所謂有智慧型的人,必須見到成果而後才用他;對所謂有惡行敗德的人,必須見到罪過而後才免他。這樣,士人就可以下情上通而無人能夠妒忌,不肖者就困窘失敗而無人能夠舉用。所以,《明法》篇說;“能不可蔽而敗不可飾也。”
明君的治國之道,是定出人民所喜歡的措施來促使他們立功,所以規定爵祿鼓勵他們;定出人民所厭惡的措施來禁止他們行惡,所以規定刑罰震懾他們。因此,按其功而行賞,按其罪而行罰,這樣則群臣即使夸譽無功的人,也不敢進用,即使誹謗無罪的人,也不可能廢免。所以,《明法》篇說:“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
控制群臣,專擅生殺,是君的本分;牢記君令,接受節制,是臣的本分。威勢尊顯。是君的本分,卑賤畏敬,是臣的本分。令行禁止,是君的本分;奉法聽從,是臣的本分。所以君臣之間的高下地位,有如天之與地;其劃分的差別,有如白之與黑。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這樣,臣下服從君主,就象迴響適應聲音一樣;臣下效法君主,就象影子跟隨身體一樣。所以,上面發令而下面回響,君主行事而臣子聽從;令則行,禁則止,求則得,這就是所謂容易治理。所以,《明法》篇說:“君臣之間明別,則易治。”
明君有一套策略來任用臣下,使群臣可以獻出他們的智慧型,貢獻他們的專長。因此,智者便獻出他的計策,能者便獻出他的成果。用他們的前言核對後果,所貢獻的合宜,就賞賜他;不合宜,就懲罰他。設官任吏治民,都根據法度檢查成果。遵循法度而又以法治理之,自身既不煩勞而又可使百官分工盡職。所以,《明法》篇說:“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