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管子·任法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管仲
- 作品出處:《管子》
原文,翻譯,作者簡介,
原文
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則不然,合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舍數而任說,故民捨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聖君則不然,守道要,處佚樂,馳騁弋獵,鐘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敵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強,群臣無詐偽,百官無奸邪,奇術技藝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壚;恣冶之所以鑄。其民引之而來,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於法。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周書》曰:“國法,法不一,則有國者不祥;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不祥;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百官服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故曰:法者不可不恆也,存亡治亂之所以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法”。
古之法也,世無請謁任舉之人,無間識博學辯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於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恆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恆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諶杵習士聞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眾強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
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諶杵習士聞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眾強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剪公財以祿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剪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
故主有三術: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借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故有為枉法,有為毀令,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故貴不能威,富不能祿,賤不能事,近不能親,美不能淫也。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如天地之堅,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時之信,然故令往而民從之。而失君則不然,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枉法而從私,毀令而不全。是貴能威之,富能祿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於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挾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則主日侵。彼幸而不得,則怨日產。夫日侵而產怨,此失君之所慎也。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適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訴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所謂賤而事之也。近者以逼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謂近而親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淫之也。
治世則不然,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於上。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聽私說,故群臣百姓皆設私立方以教於國,群黨比周以立其私,請謁任舉以亂公法,人用其心以幸於上。上無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說日益,而公法日損,國之不冶,從此產矣。
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眾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職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行之,雖有傷敗,無罰;非主令而行之,雖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賞之,是教妄舉也;遵主令而行之,有傷敗,而罰之,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翻譯
聖明君主依靠法度而不依靠智謀,依靠政策而不依靠議論,依靠公而不依靠私,依靠大道而不依靠小事,結果是自身安閒而天下太平。失國之君就不是如此,棄法度而依靠智謀,所以百姓也就丟開生產而追逐虛名;棄政策而依靠議論,所以百姓也就丟開實際而好說空話;棄公而依靠私,所以百姓也就背離法度而胡作妄為;棄大道而依靠小事,所以君主勞煩忙亂,人民迷惑不清,而國家不得安定。聖明的君主就不是這樣,只掌握國家的主要原則,而過著安閒快樂的生活,跑馬打獵,鳴鐘擊鼓,吹竿奏瑟,宮中的娛樂沒有什麼拘束。他不思不慮,不憂不謀,利其身體,適其形軀,保養其壽命,垂衣拱手安坐而天下太平。所以,君主能夠運用這個原則的,就不操心,不勞神,不費力,而土地自然開闢了,倉廩自然充實了,積蓄自然豐富了,兵力自然強大了,群臣沒有詐偽的,百官沒有奸邪的,有特殊技藝的人也都不敢用浮誇的語言、粗莽的行為來誇大個人,欺騙君主了。
從前堯治理天下,人民象是粘土在模具里一樣,任憑陶工去隨意製作;又象金屬在煉爐里一樣,任憑冶工去隨意鑄造。那人民真是招之就來,推之即去,使役他們就能夠完成任務,禁戒他們就能夠及時制止。堯的治理方法,不過是善於明確地發布該怎么辦和不要怎么辦的法令罷了。黃帝的治理天下,人民不用招引就來,不用推動就去,不用役使就能夠自成其事,不用禁戒就能夠自行停止。黃帝的治理方法,那就是定了法就不改變,讓人民習慣於依法行事。
所謂仁義禮樂,都是從法里產生的。這法是先聖用來統一人民行動的。《周書》上說:“國法廢弛不統一,國君不祥;人民不守法,不祥;國家擅改已立的法度來管理人民,不祥;大臣們不用禮節和法制來教育百姓,不祥;大小百官管理國事的人脫離法度辦事,不祥。”所以說:法是不可不永遠堅持的,它是存亡治亂的根源,是聖明君主用來作為天下最高標準的。無論君主或群臣、上層或下層、貴者或賤者,都必須一律遵守,所以叫“法”。
古時的法治,社會上沒有私自請託保舉的人,沒有那種多識、博學和善辯的人,沒有特異的服飾,沒有奇怪的行動,所有的人都被包括到法的範圍里為君主服務。所以聖明君主必須永遠堅持的有兩條:一是明確宣布法度而堅定地執行它,二是禁止人民行私而管束役使他們。這兩條是君主應當永遠堅持的。法,是君主用來統一人民行動使用屬下的;私,是屬下用來侵犯法度擾亂君主的。所以,聖明君主立下法度而堅定地執行著它,這樣,那么所謂能幹的人、懂法的人、多識博學的人們,就不可能擾亂法度了;人多勢強、富貴而有私勇的人們,就不可能侵犯法度了;君主的親信、近臣、親屬和寵愛的人們,就不可能違背法度了;珍奇寶物就不可能惑亂君主執法之心了;對任何事物的處理,不在法度之中,也都不可能行得通了。所以,法是天下的最高準則,是聖明君主的法寶。
現在天下的情況就不是如此,本來有良好的法度卻不能堅持。因此,所謂能幹的、懂法律的和多識博學的人們,能夠運用他們的智謀來擾亂法度,迷惑君主;人多勢強、富貴而有私勇的人們,能夠運用他們的威勢來破壞法度,侵害君主;鄰國諸侯能夠運用他們的權力來廢置太子,任用輔相;國內大臣能夠運用他們的行私來拉攏百姓,並剋扣公財豢養私黨。象這樣的情況,要求法度通行,國家太平,那是不可能的。
聖明君主就不是這樣,不允許國家卿相剋扣公財豢養私黨,不允許群臣任用自己親呢的人為官,君主自身也明確宣布制度而堅定地執行它。這樣,群臣協力同心,圍繞著君主來為他服務;百姓也團結和睦,聽令守法,做他們應作的事情。所以說,有創製法度的,有執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創製法度的是君主,執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這就叫作大治。
所以,君主有三種不同的做法:喜愛某人卻不進行私賞,厭惡某人卻不進行私罰,確立儀法制度,以法斷事的,是上等的君主。喜愛某人就進行私賞,厭惡某人就進行私罰,既不聽大臣忠言,又脫離左右屬下,專憑個人之心斷事的,是中等的君主。大臣喜愛某人,就替他進行私賞;大臣憎惡某人,就替他進行私罰;違背公法,喪失正心,一味聽大臣擺布的,是危產的君主。所以作君主的,不可注重私愛於人,也不可注重私惡於人。注重私愛,叫作錯用恩德,注重私惡,叫作錯用刑威。刑威和恩德都用錯,君主就危險了。
因此,英明君主所要掌握的有六項:使人活,使人死,使人富,使人貧,使人貴,使人賤,這六種權柄,是君主所要掌握住的。君主所要占據的也有四方面:一是文治,二是武事,三是刑威,四是施德。這四個領域,是君主所要占據住的。把自己掌握的權力交給別人,叫作“失權”,把自己占據的領域交給別人,叫作“失位”。處在失權失位的狀態,還希望法令能夠推行,是辦不到的。法度不公平,政令不完備,也是導致“失權”、“失位”的原因。所以,有時歪曲法度,有時毀棄政令的事情,從來是聖明君主自己禁止自己去做的。因此,貴臣不能威脅他,富人不能賄賂他,賤者本能討好他,近臣不能親呢他,美色不能迷惑他。執法之心堅定而不動搖,乖異邪僻的人就自然恐懼,乖異邪僻的人們都有了改變,法令一頒布下去,民眾就跟著行動了。所以,聖明君主設立制度儀法,象天地那樣的堅定,象列星那樣的穩固,象日月那樣的光明,象四時運行那樣的準確,這樣,那么法令一出人民就會聽從。失國之君就不是這樣,法度立下以後又廢除了,命令發出以後又收回了,歪曲公法而使之遷就私意,毀壞政令而使之殘缺不全。於是權貴就能威脅他了,富人就能賄賂他了,賤者就能討好他了,近臣就能親呢他了,美色也就能迷惑他了。這五方面,君主不能自己禁止自己,那么群臣百姓就人人懷著私意來討好君主。他們討好達到了目的,君主的權力就天天受到侵害;他們討好達不到目的,就天天產生著怨恨。天天被侵害,又產生著怨恨,這就是失國之君所走的道路。
凡是身為君主而不能運用自己的法度,也不能適應自己的意願,只是看著貴臣的顏色,離開法度而聽從貴臣擺布,這就叫作貴臣能夠威脅他。富人用金珠寶玉事奉君主而提出要求,君主就背離法度而聽從這些要求,這就叫作富人能夠賄賂他。賤者作出一副馴順屈服、卑敬、可憐的樣子哀告了君主,君主就背離法度聽從了他們的哀告,這就叫作賤者能夠討好他。近臣利用他和君主親密的關係懇求於君主,君主就背離法度聽從了他們的懇求,這就叫作近臣能夠親呢他。美人用花言巧語和詣媚之態請託於君主,君主就背離法度聽從了她的請託,這就叫作美色能夠迷惑他。
治世的情況就不是這樣,不分親疏、遠近、貴賤和美醜,一切都用法度來判斷。他定罪殺人,人不怨恨;按功行賞,人也不必感激。全憑法制辦事,好象天地對萬物那樣沒有私心。所以官吏沒有私人的政見,士人沒有私人的議論,民間沒有私人的主張,大家都虛心聽從君主。君主憑公正原則來考論政事,憑法制來裁斷是非,所以擔負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現在的昏君就不是如此,用私心來看事物,所以就有看不見的地方;用私心來聽情況,所以就有聽不見的地方;用私心來考慮問題,所以就有認識不到的地方。這私心正是遭受蒙蔽、造成失位原因。君主離開了公法而去聽信私說,那么,群臣和百姓都將創立自己的一套學說和主張,在國內到處宣揚;還將勾結徒黨,來建立私人勢力;還將請託保舉,來擾亂國家公法;還將用盡心機,來騙取君主的寵信。君主若沒有法度來禁止這些現象,於是私說一天比一天增多,公法一天比一天削弱,國家的不安定,就將從此產生了。
君和臣好比天和地的位置,老百姓好比萬物並列的樣子,各自按其職務聽候君主的命令,群臣百姓怎么可以各自用心謀取私利呢?所以,遵從君主的命令去辦事,雖遭到挫折失敗,也不應處罰;不遵從君主的命令辦事,雖然取得功利,也要處死罪。這樣,那么下對上,就象迴響反應聲音一樣;臣事君,就象影子跟著形體一樣。所以上面發令,下面就貫徹;君主行事,臣民就遵從,這是天下太平的道路。如果不按君主命令行事,取得了功利便進行賞賜,這等於教導人妄自行事;按照君主命令行事,遭到了挫折失敗,就加以處罰,這等於使人們考慮利害背離法度。群臣百姓若是人人都考慮利害而按其私意行事,法制也就歸於毀滅,命令也就不能推行了。
從前堯治理天下,人民象是粘土在模具里一樣,任憑陶工去隨意製作;又象金屬在煉爐里一樣,任憑冶工去隨意鑄造。那人民真是招之就來,推之即去,使役他們就能夠完成任務,禁戒他們就能夠及時制止。堯的治理方法,不過是善於明確地發布該怎么辦和不要怎么辦的法令罷了。黃帝的治理天下,人民不用招引就來,不用推動就去,不用役使就能夠自成其事,不用禁戒就能夠自行停止。黃帝的治理方法,那就是定了法就不改變,讓人民習慣於依法行事。
所謂仁義禮樂,都是從法里產生的。這法是先聖用來統一人民行動的。《周書》上說:“國法廢弛不統一,國君不祥;人民不守法,不祥;國家擅改已立的法度來管理人民,不祥;大臣們不用禮節和法制來教育百姓,不祥;大小百官管理國事的人脫離法度辦事,不祥。”所以說:法是不可不永遠堅持的,它是存亡治亂的根源,是聖明君主用來作為天下最高標準的。無論君主或群臣、上層或下層、貴者或賤者,都必須一律遵守,所以叫“法”。
古時的法治,社會上沒有私自請託保舉的人,沒有那種多識、博學和善辯的人,沒有特異的服飾,沒有奇怪的行動,所有的人都被包括到法的範圍里為君主服務。所以聖明君主必須永遠堅持的有兩條:一是明確宣布法度而堅定地執行它,二是禁止人民行私而管束役使他們。這兩條是君主應當永遠堅持的。法,是君主用來統一人民行動使用屬下的;私,是屬下用來侵犯法度擾亂君主的。所以,聖明君主立下法度而堅定地執行著它,這樣,那么所謂能幹的人、懂法的人、多識博學的人們,就不可能擾亂法度了;人多勢強、富貴而有私勇的人們,就不可能侵犯法度了;君主的親信、近臣、親屬和寵愛的人們,就不可能違背法度了;珍奇寶物就不可能惑亂君主執法之心了;對任何事物的處理,不在法度之中,也都不可能行得通了。所以,法是天下的最高準則,是聖明君主的法寶。
現在天下的情況就不是如此,本來有良好的法度卻不能堅持。因此,所謂能幹的、懂法律的和多識博學的人們,能夠運用他們的智謀來擾亂法度,迷惑君主;人多勢強、富貴而有私勇的人們,能夠運用他們的威勢來破壞法度,侵害君主;鄰國諸侯能夠運用他們的權力來廢置太子,任用輔相;國內大臣能夠運用他們的行私來拉攏百姓,並剋扣公財豢養私黨。象這樣的情況,要求法度通行,國家太平,那是不可能的。
聖明君主就不是這樣,不允許國家卿相剋扣公財豢養私黨,不允許群臣任用自己親呢的人為官,君主自身也明確宣布制度而堅定地執行它。這樣,群臣協力同心,圍繞著君主來為他服務;百姓也團結和睦,聽令守法,做他們應作的事情。所以說,有創製法度的,有執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創製法度的是君主,執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這就叫作大治。
所以,君主有三種不同的做法:喜愛某人卻不進行私賞,厭惡某人卻不進行私罰,確立儀法制度,以法斷事的,是上等的君主。喜愛某人就進行私賞,厭惡某人就進行私罰,既不聽大臣忠言,又脫離左右屬下,專憑個人之心斷事的,是中等的君主。大臣喜愛某人,就替他進行私賞;大臣憎惡某人,就替他進行私罰;違背公法,喪失正心,一味聽大臣擺布的,是危產的君主。所以作君主的,不可注重私愛於人,也不可注重私惡於人。注重私愛,叫作錯用恩德,注重私惡,叫作錯用刑威。刑威和恩德都用錯,君主就危險了。
因此,英明君主所要掌握的有六項:使人活,使人死,使人富,使人貧,使人貴,使人賤,這六種權柄,是君主所要掌握住的。君主所要占據的也有四方面:一是文治,二是武事,三是刑威,四是施德。這四個領域,是君主所要占據住的。把自己掌握的權力交給別人,叫作“失權”,把自己占據的領域交給別人,叫作“失位”。處在失權失位的狀態,還希望法令能夠推行,是辦不到的。法度不公平,政令不完備,也是導致“失權”、“失位”的原因。所以,有時歪曲法度,有時毀棄政令的事情,從來是聖明君主自己禁止自己去做的。因此,貴臣不能威脅他,富人不能賄賂他,賤者本能討好他,近臣不能親呢他,美色不能迷惑他。執法之心堅定而不動搖,乖異邪僻的人就自然恐懼,乖異邪僻的人們都有了改變,法令一頒布下去,民眾就跟著行動了。所以,聖明君主設立制度儀法,象天地那樣的堅定,象列星那樣的穩固,象日月那樣的光明,象四時運行那樣的準確,這樣,那么法令一出人民就會聽從。失國之君就不是這樣,法度立下以後又廢除了,命令發出以後又收回了,歪曲公法而使之遷就私意,毀壞政令而使之殘缺不全。於是權貴就能威脅他了,富人就能賄賂他了,賤者就能討好他了,近臣就能親呢他了,美色也就能迷惑他了。這五方面,君主不能自己禁止自己,那么群臣百姓就人人懷著私意來討好君主。他們討好達到了目的,君主的權力就天天受到侵害;他們討好達不到目的,就天天產生著怨恨。天天被侵害,又產生著怨恨,這就是失國之君所走的道路。
凡是身為君主而不能運用自己的法度,也不能適應自己的意願,只是看著貴臣的顏色,離開法度而聽從貴臣擺布,這就叫作貴臣能夠威脅他。富人用金珠寶玉事奉君主而提出要求,君主就背離法度而聽從這些要求,這就叫作富人能夠賄賂他。賤者作出一副馴順屈服、卑敬、可憐的樣子哀告了君主,君主就背離法度聽從了他們的哀告,這就叫作賤者能夠討好他。近臣利用他和君主親密的關係懇求於君主,君主就背離法度聽從了他們的懇求,這就叫作近臣能夠親呢他。美人用花言巧語和詣媚之態請託於君主,君主就背離法度聽從了她的請託,這就叫作美色能夠迷惑他。
治世的情況就不是這樣,不分親疏、遠近、貴賤和美醜,一切都用法度來判斷。他定罪殺人,人不怨恨;按功行賞,人也不必感激。全憑法制辦事,好象天地對萬物那樣沒有私心。所以官吏沒有私人的政見,士人沒有私人的議論,民間沒有私人的主張,大家都虛心聽從君主。君主憑公正原則來考論政事,憑法制來裁斷是非,所以擔負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現在的昏君就不是如此,用私心來看事物,所以就有看不見的地方;用私心來聽情況,所以就有聽不見的地方;用私心來考慮問題,所以就有認識不到的地方。這私心正是遭受蒙蔽、造成失位原因。君主離開了公法而去聽信私說,那么,群臣和百姓都將創立自己的一套學說和主張,在國內到處宣揚;還將勾結徒黨,來建立私人勢力;還將請託保舉,來擾亂國家公法;還將用盡心機,來騙取君主的寵信。君主若沒有法度來禁止這些現象,於是私說一天比一天增多,公法一天比一天削弱,國家的不安定,就將從此產生了。
君和臣好比天和地的位置,老百姓好比萬物並列的樣子,各自按其職務聽候君主的命令,群臣百姓怎么可以各自用心謀取私利呢?所以,遵從君主的命令去辦事,雖遭到挫折失敗,也不應處罰;不遵從君主的命令辦事,雖然取得功利,也要處死罪。這樣,那么下對上,就象迴響反應聲音一樣;臣事君,就象影子跟著形體一樣。所以上面發令,下面就貫徹;君主行事,臣民就遵從,這是天下太平的道路。如果不按君主命令行事,取得了功利便進行賞賜,這等於教導人妄自行事;按照君主命令行事,遭到了挫折失敗,就加以處罰,這等於使人們考慮利害背離法度。群臣百姓若是人人都考慮利害而按其私意行事,法制也就歸於毀滅,命令也就不能推行了。
作者簡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華夏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濟學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稱《管子》,內容涵蓋各種學術,是後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農家、兵家、陰陽家等等多家學術思想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