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作贖金,春秋時期,管仲治齊時實行的關於收集兵甲以備戰的一項制度。內容為:重罪以犀甲一戟贖買;輕罪以鞼盾一戟;小罪給予罰金。如果發生爭訟,要交納十二支矢,再予裁決。此後,齊國“甲兵大足”。這一制度實行為齊桓公霸業做好了武器物資方面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