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單位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原件)等相關材料。
申請資料,辦理程式,辦理部門,許可條件,法律效力,
申請資料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單位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1份;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原件)1份;
4. 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原件)1份;
5. 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複印件)1份,註:需驗核原件;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複印件)1份;註:需驗核原件或加蓋公章。
註:委託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明。由中介機構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提交土地登記代理契約書(原件)各1份;資料請按上述順序裝訂。
辦理程式
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註冊登記一核發或更改土地證書。
受理時限:
1.出租、抵押、註銷登記為15日內辦結。
2.其他變更登記為30日內辦結。
3.設定登記結果需要公示的,發證時間順延。
4.因特殊情況在上述時限內未能完成土地登記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原規定時間的一倍。
辦理部門
國土局。
許可條件
《雲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管理辦法》。
法律效力
《土地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