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筠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筠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筠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筠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筠連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筠連縣
  • 現任領導:李貴聰(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八)負責全縣政府儲備土地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十)負責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和儲量管理。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十四)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
(十五)負責管理國土資源管理所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李貴聰: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
黨委副書記熊明澤:負責黨的建設(含機關黨建),負責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紀檢監察、行政效能、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目標任務督查督辦、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內部審計、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機構編制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相關工作。
分管辦公室、森防站。對口聯繫武德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彭略: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用地報批、廢棄工礦用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保護股。對口聯繫沐愛片區林業站、維新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奎: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等相關工作。
分管森林資源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股、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股、森林公安、木材檢查站、資源站、龍森木業公司、木材加工公司。對口聯繫景陽片區林業站、筠騰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鬍定華:負責林業產業發展、林業和竹業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相關工作,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分管林業和竹業股、生態修復與種苗管理股、造林站、科技推廣站、國有林場。對口聯繫巡司片區林業站、巡司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春奇: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財務與資金運行股、征地拆遷事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視窗)。對口聯繫雙泉片區林業站、雙騰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波: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綜治維穩、掃黑除惡、依法治縣,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聽證。負責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許可、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組織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和年度土地出讓收入預算,指導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政策法規股、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土地儲備工作部分),對口聯繫落木柔片區林業站、大雪山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健: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工作,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等工作。
分管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股、地質環境監測站,對口聯繫孔雀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浩:負責自然資源開發整理,接待、受理、協調和督辦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
分管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土地整理工作部分)、信訪辦。對口聯繫鎮舟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陳波暫代):負責劃撥用地上各類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和制定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總平面、建築方案(含項目的景觀綠化)的規劃審查,城市規劃區市政工程專項規劃和重大市政工程規劃方案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編制等相關工作。
分管城市建設股、規劃所。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楊健暫代):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林業竹業、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時序,全縣村鎮規劃管理指導、監督,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等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股、村鎮建設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財務與資金運行股信訪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機構編制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績效管理、史志編纂、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竹業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擬訂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形勢分析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全縣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許可、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政策和工作規則。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對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調整和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驗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
負責接待、受理、協調和督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形勢。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日常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竹業系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擬定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竹業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按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指導、監督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組織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和年度土地出讓收入預算,指導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協同開展自然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和交易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四)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股(城市建設股村鎮建設股)。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自然資源、林業竹業、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時序。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修編。指導縣城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修編,負責局部用地規劃調整。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覆蓋區域地塊規劃條件論證和報批。負責組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負責規劃方案公告。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註冊規劃師的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劃撥用地上各類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和制定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參與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參與大型或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參與規劃調整方案的制訂。參與用地規劃的放線和核實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總平面、建築方案(含項目的景觀綠化)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築工程外立面裝飾裝修、建築風貌、臨時建築等實施行政審核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項目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工程專項規劃和重大市政工程規劃方案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橋樑(含立交橋)、隧道、軌道交通、交通場站、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不含廣場、加油站)規劃方案的審查。參與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調整論證、報批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負責市政工程驗線和規劃核實。參與重大項目交通評價工作。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組織重大城市生態綠化工程項目規劃調整論證、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地、各類城市公園方案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公園綠地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負責城市道路、公共建築配套綠化方案審查。負責公園綠地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
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管理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鄉(鎮)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負責縣級以上(含)重點鎮、試點鎮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專項規劃的技術審查。指導全縣村莊規劃編制。
(五)自然資源保護股。落實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等有關政策。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擬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監督耕地保護責任履行情況。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監督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落實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占用和設施農用地備案有關政策法規,擬訂全縣臨時用地、集體土地占用的管理辦法。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集體土地占用、集體土地臨時用地的審核、報批和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
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六)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股。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權設定、登記發證、轉讓的審查、審批工作。調處礦業權糾紛。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地質災害防護標準。負責組織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七)林業和竹業股(生態修復與種苗管理股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股森林資源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股)。擬訂全縣林業和竹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和竹業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
負責對林業有關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擬定全縣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林地林木承辦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林業工作及國有林場的建設、管理和發展。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外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林業產業培育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承擔林竹中、幼齡撫育、更新和低產低效林改造等培育工作。指導開展漆竹文化挖掘與保護、漆竹工藝品開發利用、漆竹產品精深加工、漆竹旅遊產業和漆竹產業招商引資等特色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監督管理以漆樹和竹業為主的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生態旅遊、林下種養殖等林業產業相關工作。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標準,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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