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縣畜牧行業地方性檔案及畜牧生產、獸醫獸藥、飼料發展的計畫、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畜牧行業有關產業政策,推進畜牧產業發展,制定畜牧業發展技術措施,組織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廣;
(三)負責全縣獸醫行政、水產漁政行政、獸醫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
(四)負責畜種資源保護,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及繁育改良;
(五)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撲滅工作;
(六)開展畜牧經濟技術交流工作,積極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
(七)管理上級扶持畜牧業資金的統籌安排及監督管理,組織畜牧行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貫徹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成縣政府賦予的其他崗位職責。
(九)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的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全縣無公害水產品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水產技術推廣工作。
下屬部門設定
局行政辦公室
履行職能:
(一)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黨務政務的辦理和督查督辦工作;
(二)負責全局文秘、文書處理、立卷歸檔、印章管理及會議籌辦等工作;
(三)負責信訪接待及來信回復;
(四)負責財務管理、後勤保障、接待、節假日安排、考勤及車輛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局爭先創優工作;
(六)負責全局職稱、人事、勞資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股
履行職能:
(一)負責鄉鎮畜牧水產站管理;
(二)負責授權畜牧水產局的《畜牧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行政執法及畜產品安全工作;
(三)負責下達我局畜牧水產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我局行政審批各項工作;
(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六)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畜牧水產污染防治股
履行職能:
(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二)配合環保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
(三)配合環保部門對不按標準排放養殖廢棄物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
畜禽發展中心
履行職能:
(一)負責畜牧生產、飼料發展的規劃及計畫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有關產業政策的實施,引導畜牧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引導畜牧業龍頭企業發展,推進畜牧產業化發展,最佳化結構;
(三)制訂畜牧業發展的技術措施和科技發展規劃;
(四)負責生產發展項目實施及科技推廣;
(五)負責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及優良品種推進畜禽良繁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縣種草養畜配套工程建設,提供優良牧草種子和牧草栽培等技術服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履行職能:
(一)負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的防控策略與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控物資的組織與供應,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實施;
(二)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和控制效果評估,動物疫病的實驗室病原學分離鑑定與分析、免疫抗體檢測與分析評估,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
(三)組織和實施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警、預報及疫情報告;承擔獸醫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和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漁政站
履行職能:
(一)負責全縣漁政工作。擬定漁業資源發展、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規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下工程對漁業資源影響的論證工作;
(三)負責水產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巨觀管理,水生動物的防疫和境內檢疫的管理;
(四)水產科學新技術的推廣;
(五)負責全縣水產養殖環節漁藥、魚飼料的監管;漁業船舶、漁港的監管;
動物衛生監督所
履行職能:
(一)負責動物防疫、重大動物疾病強制免疫的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涉及的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監督,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及動物疫情撲滅工作的監督;
(二)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動物診療等方面的監督;
(三)查處違法行為;
(四)負責縣域內畜禽加工企業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監督檢疫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