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村(社區)幹部基本報酬補助標準的通知
筠府辦發〔2016〕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廣大基層幹部工作積極性,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村(社區)幹部基本報酬補助標準的通知》(川辦發〔2015〕5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村(社區)幹部基本報酬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村幹部(含農村社區)報酬補助標準
村黨支部書記每人每月1330元,村民委員會主任每人每月1210元,村文書(村會計)每人每月1060元,組幹部每人每月500元,村婦女主任、民兵連長、團乾三個崗位補助經費核為1職,其基本報酬補助標準參照村文書標準執行。
鎮舟鎮已進行強村並組改革試點,鑒於撤併後各村管轄範圍增大,業務量增加,村幹部報酬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提高605元,村文書每人每月提高530元,村民小組組長每人每月提高70元。
二、社區幹部報酬補助標準
社區黨組織書記每人每月2600元,社區居委會主任每人每月2400元,社區專職幹部每人每月2200元。
三、新村建設公共服務管理人員報酬補助標準
新村建設已完成規劃編制、已建和在建的建制村在4職的基礎上經批准可增加1職,作為新村建設公共服務管理崗位人員,其基本報酬補助參照村文書標準,即每人每月1060元執行。
上述補助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涉及在職村(社區)幹部基本報酬激勵機制、正常離任村(社區)幹部生活補助等有關政策,仍按筠委辦發〔2012〕69號檔案相關規定執行。城鎮社區居民小組組長報酬補助標準,仍按筠辦〔2013〕25號檔案執行。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