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動叛亂罪

策動叛亂罪是指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進行反革命叛亂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策動叛亂的行為。策動叛亂,是指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進行反革命暴亂、燒殺搶掠、襲擊黨政軍機關和人民民眾的行為。

相關規定,
策動叛亂罪與策動叛變罪在策地棵洪動、勾引、收買的方式、對象上基本相同,僅在策動、勾引、收買的目標上有所區別,前者是為了使被策動、勾引、收買者進行反革命叛亂束戒照,而後者是為了使被策動、勾引、收買者投敵叛變。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策動叛亂行為,不論基於什麼動機,採用何種方法,發生了怎樣的結果,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犯罪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跨精嚷龍意,且具有推翻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目的。(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恥巴牛拳零四條
組織、策劃、實施紋鴉武裝叛亂或者武照擔燥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喇員重、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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