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動叛變罪是指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策動、勾引、收買他人叛變的行為。所謂策動,就是策反活動,即通過反革命煽動使之叛變。(2)所謂勾引、收買,就是以名利、地位、金錢、女色或政治手段等進行引誘、要挾,從而控制、指使被策動對象。策動叛變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民警察和民兵。至於行為人採取什麼方法和手段,被策動者是否叛變,以及是否造成了實際危害後果,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推翻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目的。(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策動叛變罪
- 釋義: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