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諾貝爾獎於1911年頒發。
德國科學家維恩獲諾貝爾物理學獎;法國科學家瑪麗·居里(居里夫人)獲諾貝爾化學獎;瑞典科學家古爾斯特蘭獲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比利時作家梅特林克獲諾貝爾文學獎;奧地利人弗里德、荷蘭人阿賽爾獲諾貝爾和平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一屆諾貝爾獎
- 頒獎時間:1911年
諾貝爾物理學獎,諾貝爾化學獎,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諾貝爾文學獎,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物理學獎
德國科學家維恩(Wilhelm Carl Werner Otto Fritz Franz Wien 1864~1928),因發現熱輻射規律——維恩位移定律和建立黑體輻射的維恩公式,獲得了1911年度諾貝爾物理學獎。
諾貝爾化學獎
法國科學家瑪麗·居里(MarieCurie),為了表彰瑪麗發現釙和鐳,以及在鐳的套用方面所作出的貢獻,1911年瑞典科學院授予她諾貝爾化學獎。
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瑞典眼科醫生、生理光學家古爾斯特蘭德(Allvar Gullstrand,1862年--1930年),一年有關眼的屈光學的研究,榮獲191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諾貝爾文學獎
比利時作家莫里斯·梅特林克(1862~1949),因作品《花的智慧》獲諾貝爾文學獎。 獲獎理由:“由於他在文學上多方面的表現,尤其是戲劇作品,不但想像豐富,充滿詩意的奇想,有時雖以神話的面貌出現,還是處處充滿了深刻的啟示。這種啟示奇妙地打動了讀者的心弦,並且激發了他們的想像”。
諾貝爾和平獎
奧地利人阿爾弗雷德·赫爾曼(Alfred Hermann Fried,1864-1921),是奧地利的著名記者,一生從事出版和新聞事業。他以出版和新聞工作為武器,積極為和平事業奮鬥。由於他在和平運動方面所作出的貢獻,他和荷蘭法律學家阿賽爾一起分享了1911年諾貝爾和平獎。
荷蘭人阿賽爾(Tobias M·C·Asser,1838-1913),一生為研究和制訂法律、維護法制進行了不懈的鬥爭,為維護人類的進步與尊嚴,也為世界的和平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他雖然已經離開了人間,但他那種執法如山的精神卻永遠值得世人所效法。阿賽爾的另一項重大貢獻是創建了國際法庭,這是他長期從事研究比較國際法的結果。 1911年獲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