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6年03月04日發布,自1996年03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布日期:1996年03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3月04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人大議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主席團決定: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議案採用按表決器的方式,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如表決器在使用中臨時發生故障,改用舉手表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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