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嬰兒

第二類嬰兒

香港政府把內地女性在港生產的嬰兒稱為“第二類嬰兒”。2011年6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答覆立法會時稱,內地女性在香港所生的嬰兒來港定居,能在一定程度上補充香港的勞動力,紓緩人口老化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類嬰兒
  • 定義:內地女性在港生產的嬰兒
  • 範圍:父母皆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意義:緩解人口老齡化
簡介,定居意義,相關政策,

簡介

第二類嬰兒指的是內地女性在香港所生的嬰兒,當中包括父母皆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籍嬰兒
隨著赴港生子孕婦數量的增多,到香港產子的內地父母的範圍也不斷擴大,從最早深圳、廣州等與香港接近的廣東省某些地區,發展到與香港交通便利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以至於北京、上海、福建、江蘇、浙江等相對富裕的省市。
第二類的香港身份在法律上的確認,源自2001年7月20日判決的“莊豐原案”: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對首宗內地人香港生子是否擁有居港權案作出判決,“香港寶寶”莊豐源擁有居港權。香港實行的是判例法,該案以後在港出生的嬰兒,均可以根據這個判例獲得香港身份。

定居意義

有助香港應對老齡化
為評估內地女性在香港所生的嬰兒對香港人口的影響,香港政府統計處分別在2007年1月下旬至3月、2009年1月至2月及2009年10月至12月在出生登記處進行了“內地女性在香港所生嬰兒的統計調查”,蒐集有關父母對嬰兒回港居住的意向。
統計處根據調查推算,只有約5%的“第二類嬰兒”會在出生後逗留在香港。其餘的95%會在未滿一歲前離開香港,但是當中的50%會在21歲前返回香港居住。也就是說,約52%的“第二類嬰兒”最終將留在香港。唐英年說,至少到2039年為止,若現在的“第二類嬰兒”選擇未來在香港定居,他們將成為香港工作人口年齡組別(即15至64歲)增長的重要部分,對紓緩本港人口老化起正面作用。

相關政策

對於內地婦女來港產子,特區政府的政策是要確保本地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產科服務,把來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婦的數目限制在香港醫療體系可以應付的水平,同時遏止非本地孕婦在臨盆一刻才經由急症室緊急入院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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