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它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類危險源
  • 外文名:second danger source
  • 分類: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
  • 表現形式:人失誤 物故障 不良環境
  • 概念:造成約束、限制措施失控的因素
一、概念
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
包括:
1、物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3、管理缺陷。
二、表現形式
1、人失誤
指人的行為的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如:汽車司機駕車失誤,撞到了路邊的樹上。
2、物故障
指設備、裝置、元件等由於性能低下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如:電線絕緣損壞發生漏電;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害有毒物質泄漏等。
3、不良環境(物理環境、軟環境)
指不利於生產、生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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