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溢額分保

第二溢額分保是分保人為了應付危險性質特殊或保險金額巨大的保險業務,在第一溢額契約規定的責任總額不能滿足需要時,而要安排的第二溢額分保。第二溢額是指超過分保人自留額加上第一溢額以上的一定“線” 數規定的另一個保險責任限額。

按照通常情況,必須在第一溢額分足後,才能把第二溢額部分按契約分配給各再保人。如遇有減保和退保 (解除契約)時,則按相反方向順序進行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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