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衝突法重述,1971年由美國非官方的律師組織——美國法學會在美國國際私法學者李斯(WillisReese)主持下發表。是推薦給各州採納的以法典形式表現的國際私法判例規則彙編。該《重述》吸收了50年代以來在美國出現的各種現代國際私法學說的合理成分,成為現代美國國際私法學說的集大成者。該《重述》在採納以實現法律適用結果的合理性為基本宗旨的現代國際私法學說的同時,並沒有拋棄以實現法律適用結果的確定性為主要目標的依衝突規則選擇法律的傳統方法,而是把兩者有機地加以結合,由此產生了能較好地兼顧法律適用結果的確定性與合理性的“最重要聯繫原則”。美國的大多數州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程度地採納了該《重述》的法律選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