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宿遷戲劇文學獎

第二屆“宿遷戲劇文學獎”是由宿遷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主辦的獎項。

2024年2月26日,宿遷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發布關於組織第二屆“宿遷戲劇文學獎”作品申報的通知,申報時間為2024年2月26日至6月30日。

基本介紹

獎項歷程,評選規則,

獎項歷程

2024年2月26日,宿遷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發布關於組織第二屆“宿遷戲劇文學獎”作品申報的通知,申報時間為2024年2月26日至6月30日。

評選規則

一、申報範圍
戲曲、話劇、音樂劇/歌舞劇、兒童劇等門類(可供演出2小時左右)的大戲或小劇場戲劇、小戲、小品(情景劇)、曲藝等劇本;廣播劇劇本、微電影劇本(拍攝時長約15分鐘)等。
二、申報條件
全國作者,性別、年齡、職業不限;申報作品須為每屆評獎前三年內新創、改編、未獲得過市級以上戲劇文學獎項、未經專業院團投排上演、未經發表的劇本。市外作者投稿須為反映宿遷歷史或現實題材的作品,以及宿遷地方戲曲改編作品。改編作品須在註明改編的同時,出示原作者授權證明。傳統戲曲“古韻新唱”需作出著作權承諾。所有投稿作品署名作者均應為合法著作權人,文責自負,作品內容無違法違規、不涉及保密,著作權、署名無爭議。已申報過本獎項評選未能獲獎且未再作重大修改的作品,不得申報。每位作者投稿作品限2部以內(含2部)。
三、申報時間
2024年2月26日—6月30日。
四、申報方式
申報人需填寫附屬檔案《第二屆“宿遷戲劇文學獎”投稿作品情況表》電子稿及劇本Word版本電子稿(劇本電子稿要求:1.文本中不標註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2.文本須內附800字以內的劇本內容簡介;3.文本格式:宋體、四號、單倍行距)打包匯總:
1. 在宿遷工作學習生活的作者根據個人所在轄區將稿件、表格等材料報送至各縣、區劇目工作室或相關單位,原則上由各縣、區擇優匯總,形成匯總表格和電子稿壓縮檔,統一報送電子文本至宿遷市劇目工作室;
2. 市外作者直接報送材料至宿遷市劇目工作室。
五、獎項設定
1. 第二屆“宿遷戲劇文學獎”評選獲獎作品和提名獎作品,每次評選各不超過10個,具體數量視來稿數量和質量確定。其中,現實題材作品獲獎比例不低於60%。獲獎作品發放榮譽證書及稿費(稿費含個人繳納稅收),選登至宿遷文化雲(網)“劇目新作”欄目;
2. 對宿遷各地組織工作出色的單位,授予“優秀組織工作獎”,頒發榮譽證書,聯合申報的作品分別列入參評單位的申報作品總數,組織工作獎得分按上報作品數量和得獎數量平均計算。
六、後續計畫
2024年11月,完成初評、終評;12月,公布獲獎名單;2025年全年,對獲獎作品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提升,擇優推薦獲獎作者參加省級以上培訓學習、藝術採風、賽展觀摩等活動,積極推動劇本孵化、投排。評選獲獎的作品,主辦方優先享有使用權、推介上演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相關公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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