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776年,第二屆大陸會議作為國民政府開始運作。為了表明自己的權力,它發表了一份將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檔案之一:1776年6月11日,大陸會議任命一個“五人委員會”(Committee of Five)起草一份宣言,該委員會由康乃狄克殖民州的羅傑·謝爾曼、賓夕法尼亞殖民州的班傑明·富蘭克林、維吉尼亞殖民州的托馬斯·傑斐遜、麻薩諸塞殖民州的約翰·亞當斯和紐約殖民州的羅伯特·R·利文斯頓組成。這個宣言委員會從1776年6月11日開始工作,於1776年6月28日首次向大陸會議提交了該檔案。1776年7月4日批准《獨立宣言》,宣布脫離英國,成立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宣言》
宣布獨立後,大陸會議的性質由聯合殖民地大陸會議(ContinentalCongress of the United Colonies)轉變為合眾國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五人委員會向大陸會議提交《獨立宣言》
1781年3月1日馬里蘭州的代表在會議中簽署《邦聯條例》,任命一個委員會完成邦聯建立。《邦聯條例》的批准,使曾經流動舉行的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不復存在,而被國會召集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USCA)管理機構所取代。USCA一致同意《邦聯條例》具有完全效力,並且每個州在新的國會中都有表決權。當天,塞繆爾·亨廷頓成為第一任國會召集合眾國總統(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