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學術語,是指超過保險金額範圍的部分,即使被保險人沒有足額投保。 基本介紹 中文名:第二危險學科術語:保險科形成原因:未足額投保支付人:被保險人 含義,原因, 含義保險學術語,是指超過保險金額範圍的部分。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一般採用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第一保險)全部由保險人承擔,超出部分(第二危險)才由被保險人承擔,即使被保險人沒有足額投保。原因由於被保險人未支付足夠金額的保險金,損失部分超過了被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