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

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

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是2018年7月16日於中國北京發布的聯合聲明。。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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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
(2018年7月16日於中國北京)
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
2018年7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同歐洲理事會主席唐納德·圖斯克、歐盟委員會主席讓-克洛德·容克在北京舉行第二十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李克強總理同容克主席共同出席了第13屆中歐企業家圓桌會。
1.雙方領導人祝賀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機制建立20周年和中國歐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建立15周年。這極大提高了中歐關係的水平,在政治、經貿、文化、人文交流等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雙方重申將本著相互尊重、平等互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全面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繼續深化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
2.作為全面戰略夥伴,中歐將加強全球層面的夥伴關係,以推動和平、安全和可持續發展。雙方重申支持多邊主義以及基於規則、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秩序,維護《聯合國憲章》以及國際法,維護包括主權、領土完整和邊界不可侵犯等原則。中歐致力於維護聯合國三大支柱,即和平與安全、發展和人權,並致力於依據國際法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3.雙方一致認為,開展外交與安全政策對話與合作以應對共同挑戰,是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一大重要支柱。歐盟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4.雙方高度評價第八次中歐高級別戰略對話的成果,同意繼續加強在外交政策和安全事務方面的磋商,包括就非洲、中東、亞洲、中亞、拉丁美洲以及裁軍和不擴散等事務進行交流。
中歐支持通過各種努力推動朝鮮半島問題和平解決。今年(2018年)年初以來,朝鮮半島局勢明顯緩和。雙方歡迎朝美、朝韓領導人會晤所作出的承諾,包括全面無核化的承諾,呼籲各方應完整、全面履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中歐仍認為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是全球核不擴散體系的關鍵一環,也是由聯合國安理會2231號決議核可的一項重大外交成就。國際原子能機構已再次確認伊朗履行了與核相關的承諾,雙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重申將維護全面協定持續、全面、有效的落實。
關於中東和平進程,雙方確認支持基於國際社會承認的邊界、安全共處、以耶路撒冷為兩國首都且符合相關聯合國決議的兩國方案。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2254號決議,中國和歐盟支持政治解決敘利亞衝突,因為這是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並將徹底擊敗敘利亞的恐怖主義。中歐呼籲加強人道救援和平民保護。
中國和歐盟歡迎聯合國秘書長利比亞問題特別代表加桑·薩拉邁所作的努力。根據特別代表於2017年9月提出的行動計畫,雙方重申支持利比亞穩定,通過《利比亞政治協定》框架下利比亞主導的包容性政治和解進程,幫助利比亞走出耗時已久的過渡階段,並在充分的憲法框架下推動於2018年舉行選舉。
中國和歐盟致力於在“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阿富汗和平進程中密切協調合作,並加強在穩定與安全方面的協作,以促進阿富汗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更強的區域經濟互聯互通。
5.中國、歐盟及歐盟成員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尊重以國際法為基礎的海上秩序。歐盟歡迎中國和東協國家為達成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CoC)進行的磋商。雙方呼籲有關各方開展對話,和平解決爭端,避免可能加劇緊張的行為。
6.中國和歐盟將就安全和防務政策保持高層交往,通過政策對話機制加強溝通、促進合作,積極拓展雙方人員培訓和研討交流,保持反海盜護航、國際維和等領域的合作勢頭。
7.中國和歐盟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雙邊和國際層面的人權交流,包括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下的交流。雙方歡迎七月份在中國舉行的人權對話。
8.雙方堅定致力於打造開放型世界經濟,提高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抵制保護主義與單邊主義,推動更加開放、平衡、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雙方堅定支持以世貿組織為核心、以規則為基礎、透明、非歧視、開放和包容的多邊貿易體制並承諾遵守現行世貿規則。雙方還承諾就世貿組織改革開展合作,以迎接新挑戰,並為此建立世貿組織改革副部級聯合工作組。
9.雙方認可經貿高層對話在指導和促進中歐經貿關係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歐盟注意到中國近期致力於改善市場準入和投資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擴大進口,期待這些舉措得到全面落實並採取進一步的舉措。雙方致力於在雙邊貿易和投資領域確保公平和互利合作,並將合作解決各自企業面臨的市場準入問題。
10.雙方將繼續推動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與歐盟倡議對接,包括歐洲投資計畫以及擴大的泛歐運輸網路,並通過兼容的海陸空運輸、能源和數字網路促進“硬聯通”和“軟聯通”。雙方強調該領域合作應改善亞歐互聯互通在經濟、社會、財政、金融和環境方面的可持續性。該合作應基於市場規則、透明原則,為所有投資者提供開放採購以及公平競爭環境,合作也應遵循現有國際準則和標準、各自的國際責任和項目受益國的法律,同時要考慮受益國的政策和國別情況。
11.雙方歡迎中歐互聯互通平台取得的進展,以及第三屆主席會議、第三次互聯互通專家組會議和投融資合作專家組第三次會議的成功舉辦。雙方將與歐盟成員國和利益攸關方協商,加快實施商定的試點項目。雙方將落實中歐互聯互通平台第三屆主席會議確定的《中歐互聯互通平台近期行動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進一步推進中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2.雙方歡迎簽署建立中歐共同投資基金的有關協定並啟動基金首單項目。
13.雙方視正在進行的《中歐投資協定》談判為最優先事務,是為雙方投資者建立和維護一個開放、可預期、公平和透明商業環境的關鍵。雙方對交換清單出價表示歡迎,這將推動談判進入一個新階段。雙方將致力於加快討論合併文本和清單出價。
14.雙方同意加快中歐地理標誌協定談判,承諾在2018年7月25至27日即將舉行的下一輪談判中取得實質性進展,如可能,將於10月底前結束談判。
15.雙方同意就深化葡萄酒和烈酒行業合作開展聯合可行性研究。雙方一致認為,這些行業標準的趨近有利於貿易,並給雙方帶來利益。
16.雙方一致認為鋼鐵產能過剩是全球挑戰,需要共同應對。雙方同意在鋼鐵產能過剩全球論壇加強合作,並主張落實二十國集團2016年杭州峰會、2017年漢堡峰會共識以及2017年鋼鐵產能過剩全球論壇部長級會議達成的政策建議。中國和歐盟同意為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制定一套新的官方支持出口信貸指導方針。
17.雙方就中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進行了交流。中國致力於加快加入《政府採購協定》進程。雙方同意將為此共同努力。
18.雙方同意推動食品安全高標準。為此,雙方重申堅持國際科學標準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雙方願就區域化原則進行交流,並致力於通過擴大食品市場準入推動經濟發展。
19.雙方強調推廣與保護智慧財產權對於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並承諾加強中歐智慧財產權對話,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並充分利用新的技術合作項目。雙方歡迎“IP Key China”項目的成功啟動以及《中歐海關智慧財產權合作行動計畫(2018-2020)》的簽署。雙方同意在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方面加強合作,尤其在雙方均認可的優先領域加強合作。
20.雙方將繼續落實《中歐海關協定》(CCMAA)和《中歐海關2018-2020年合作戰略框架》,並發揮中歐聯合海關合作委員會(JCCC)作用。雙方承諾將開展具體行動,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防範非法貿易,打擊瞞騙,加強在智慧財產權、安智貿、“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反瞞騙、固廢監管和貿易統計領域的合作。雙方歡迎《關於打擊商業瞞騙合作的戰略行政合作安排》及其附屬檔案《行動計畫(2018-2020)》的簽署。
21.雙方通過中歐財金對話開展經濟金融合作具有戰略意義。雙方同意在監管等方面加強合作,並在多邊領域加強協調。雙方將以巨觀經濟對話為基礎,拓寬在多邊領域以及巨觀金融穩定問題上的合作。雙方考慮以審計監管等效為基礎,以正在開展的適當性評估為重點,加強審計監管合作。
22.雙方致力於在數字經濟領域推進行業協會、標準化機構以及科研項目的相互準入,均認為應創造良好的數字商業環境,讓雙方企業完全融入經濟發展之中並發揮建設性作用。雙方將繼續舉行中歐信息技術、電信和信息化對話。
23.雙方歡迎中歐網路工作組取得的進展,將繼續利用工作組增進相互信任與理解,以促進網路政策交流與合作,並如聯合國政府專家組2010、2013、2015年報告所述,進一步制訂並落實網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準則、規則和原則。
24.雙方歡迎於2018年5月舉行的中歐數字經濟和網路安全專家工作組第四次會議,並期待舉行下次會議。
25.雙方均認為,加強相互合作對解決世界毒品問題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啟動中歐年度禁毒對話,並涵蓋當前針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磋商。雙方歡迎中國與歐洲刑警組織開展的戰略合作,以提升中歐在執法和打擊跨國犯罪等方面的合作。
26.雙方致力於加強中歐工業對話和磋商機制,繼續拓展汽車、工業能效、造船、原材料和中小企業政策等領域合作,並強調在標準化和數字經濟轉型方面進一步合作的重要性。
27.2018年是《中歐科技合作協定》簽署20周年。雙方歡迎在中歐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中歐創新合作對話和中歐空間合作對話推動下科技合作取得的最新進展。雙方將共同落實2018-2020年度中歐科技創新旗艦合作項目,並以聯合資助機制為基礎,在基礎研究、前沿學科和重大社會挑戰等領域探討進一步合作的路線圖。雙方將完善創新合作框架,實現更加互惠、開放、平等的科技創新合作。
28.雙方重申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歡迎簽署《中歐領導人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聯合聲明》(見附屬檔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和歐盟委員會關於加強碳排放交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雙方致力於積極推動在卡托維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4次締約方大會上為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做出積極貢獻,以確保充分有效落實《巴黎協定》。
29.雙方領導人樂見雙方在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領域增進高層交往,在全球環境議程中尤其在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履約與執法、野生動物販賣、消除市場非法採伐木材、荒漠化、土地退化等領域上扮演更重要的領導角色。雙方歡迎聯合國大會通過題為“制定《世界環境公約》”的決議,期待聯合國秘書長向下一屆聯大提交報告,作為未來工作的基礎。雙方將積極合作保護生物多樣性。歐盟歡迎中國承諾於2020年承辦《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這將因通過2020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檔案而留下深遠影響。
30.雙方同意將向循環經濟轉型作為合作重點,認為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實現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可持續發展目標,並同意在此領域加強合作,支持開展聯合行動。在此背景下,雙方簽署《關於循環經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決定建立循環經濟高級別對話。雙方領導人確認在中國歐盟水資源政策對話框架下加強水資源合作的重要性,以及中歐水資源平台(CEWP)在支持實施與水資源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方面的作用。
31.雙方致力於加強區域政策合作,歡迎舉辦第11次高級別區域政策對話和第13屆中歐區域政策研討會。雙方將按照商定的頻率輪流舉行區域政策高級別論壇。雙方重申將通過加強與擴大中歐城市間合作落實《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共同宣言》。
32.雙方將繼續開展中歐年度能源對話,期待簽署《關於落實中歐能源合作聯合聲明》。雙方重申致力於落實中歐能源合作路線圖,建立中歐能源合作平台,以推動並支持能源合作與清潔能源轉型。
33.雙方對2017年“中歐藍色年”的成功舉辦表示滿意,並同意在海洋領域建立藍色夥伴關係,以加強海洋治理、漁業可持續發展和海洋經濟發展合作。雙方重申將致力於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受管制(IUU)的捕魚,並對開展海洋法和極地事務對話表達興趣。
34.雙方歡迎2012-2017年中歐災害風險管理合作項目的成果,將加強應急管理與災後緊急人道主義援助合作。雙方同意建立中歐人道主義援助對話,攜手加強多邊人道主義體系及其協調機制。
35.雙方重申,國家援助控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工商界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和法律確定性具有重要作用。雙方對中歐競爭政策、國家援助和公平競爭審查對話的成果及其作為提升互利合作平台的作用表示滿意。雙方將適時在布魯塞爾舉行下一次對話。
36.雙方對中歐法律事務對話的成果及其作為推動相互了解和互利合作重要平台的作用表示滿意。雙方同意於2018年晚些時候在中國舉行第三次對話。
37.雙方致力於通過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HPPD)加強在教育、研究人員往來、文化、媒體、青年、性別平等和體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承諾共同努力確保2019年機制第五次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38.雙方歡迎在2018“中國-歐盟旅遊年”框架下業已開展的系列活動,致力於進一步推動框架下的相關活動,促進旅遊合作及雙向人員交流。
39.雙方將推進中歐人員往來和移民領域對話(MMD)路線圖第二階段,平行推進關於簽證便利化協定和打擊非法移民合作協定的談判。
40.中國和歐盟倡議加強移民治理,綜合應對人員流離失所問題,並認識到制定相應工具和機構架構的必要性。雙方期待《難民問題全球契約》和《移民問題全球契約》等聯合國進程取得成果,上述檔案有望於2018年通過。
41.國際形勢最新發展凸顯亞歐會議的重要性。在第十二屆亞歐首腦會議“全球夥伴應對全球挑戰”主題的指引下,中歐將繼續攜手推動亞歐會議三大支柱(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合作,支持基於規則的多邊主義,並以2017年亞歐外長會對定義和工作範疇的共識為基礎推動互聯互通合作。中國和歐盟歡迎亞歐會議互聯互通工作組開啟工作,並期待其達成協定,促進亞歐互聯互通。
42.雙方承諾支持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繼續在全球經濟和金融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雙方同意落實二十國集團承諾,支持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增長。雙方願加強溝通與協調,為二十國集團布宜諾斯艾利斯峰會做好準備,為打造積極而富有成果的峰會做出貢獻。
43.雙方將加強交流,促進在國際發展合作領域的相互理解和經驗分享,共同努力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44.雙方同意於2019年在布魯塞爾舉行《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第四次評估會議。雙方承諾開始就新的合作議程展開討論,進一步擴大深化2020年後中歐間的交流與合作。

附屬檔案

中歐領導人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聯合聲明
2018年7月16日於中國北京
一、中國和歐盟認為,氣候行動和清潔能源轉型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日益顯現。雙方確認其在2015年達成的歷史性的《巴黎協定》下所作的承諾,並將進一步合作加強協定的實施。
二、氣候變化對生態系統和基礎設施的壓力持續增加,並正威脅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氣候變化對水、糧食和國家安全的負面影響已成為加劇社會和政治脆弱性的因素,並成為人群流離失所等不穩定性的根源之一。為了全人類共同福祉,日益加劇的氣候變化影響需要我們下決心應對。
三、中歐雙方承諾展現堅定決心,並與所有利益相關方一道應對氣候變化,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全球溫室氣體低排放、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雙方強調,為了發展可持續、安全和具有競爭力的經濟,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全球清潔低碳能源轉型,特別是向可持續、價格合理、穩定可靠和現代化能源服務轉型,是相輔相成的目標。雙方還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改革能源體系可顯著促進就業、增加投資機會並推動經濟成長。
四、通過發表2015年《中歐氣候變化聯合聲明》、2016年《中歐能源合作路線圖》和本聲明,中歐雙方決心在氣候變化與清潔能源領域大力加強政治、技術、經濟和科學合作,考慮到全球在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的背景下,向資源集約、可持續、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經濟社會的必然轉型。
五、中歐雙方認識到,推動全球自由貿易、投資,和基於規則的多邊體制,對於全面發展溫室氣體低排放經濟及其福利至關重要。
推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進程
六、中歐雙方歡迎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下達成的、旨在加強《公約》實施的《巴黎協定》,歡迎《巴黎協定》有力度的目標及其包容性,歡迎其體現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不同國情。雙方認為,《巴黎協定》是一項歷史性成就,將進一步加速全球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這一不可逆轉的進程。《巴黎協定》證明,基於共同政治意願和互信,多邊主義能夠為應對當今最重大的全球性問題提供公平有效的解決方案。雙方強調其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的最高政治承諾,包括在減緩、適應、資金、技術開發和轉讓、能力建設、行動和支持透明度等各方面。強化行動將為雙方提供重要機遇以實現經濟現代化、增強競爭力,並確保清潔能源獲取渠道增多帶來的社會經濟效益。
七、中歐雙方歡迎《巴黎協定》迅速簽署並生效,這表明了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共同挑戰方面不可動搖的決心,也給業界和投資者傳遞了明確信號,這些內容已在2016年11月《公約》第22次締約方會議達成的《馬拉喀什氣候與可持續發展行動宣言》和2017年11月《公約》第23次締約方會議達成的《斐濟實施動力》中得到確認。
八、中歐雙方將堅定不移地制定進一步政策措施以切實落實各自的國家自主貢獻,並引領清潔能源轉型。雙方呼籲所有締約方維護《巴黎協定》,按照《巴黎協定》的宗旨和條款落實各自國家自主貢獻並逐步強化行動。
九、中歐雙方將與各方一道,按照《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的工作計畫,於2018年在波蘭舉辦的《公約》第24次締約方會議上取得成功且有意義的成果,為實施《巴黎協定》做準備。雙方期待同太平洋地區有史以來首個《公約》締約方會議主席國,即第23次締約方會議主席國斐濟,及第24次締約方會議主席國波蘭開展合作,為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相關工作計畫奠定基礎,包括形成一份全面的談判案文,同時根據巴黎會議的相關決定,為辦成一次成功、建設性和包容的2018年塔拉諾阿對話做準備。
十、歐盟完全支持已開發國家到2020年每年共同提供1000億美元的集體募集目標,並敦促其他已開發國家支持此目標。中歐雙方憶及,在氣候資金問題上,已開發國家應繼續履行其在《公約》下的現有義務,為幫助開發中國家在減緩和適應兩方面提供資金。鼓勵其它國家自願提供或繼續提供這種支持。在2025年前,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應考慮開發中國家的需要和優先事項的情況下,設定一個新的集體量化目標,每年最低1000億美元。
十一、中歐雙方強調,加速實施2020年前承諾和行動,特別是批准和實施《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是緊迫和優先的事項,有助於維護各方互信。
十二、中歐雙方將按照《巴黎協定》安排,在2020年前提交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
在其他多邊領域的合作
十三、中歐雙方強調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路徑的全球願景。雙方一致認為,需要可持續的投資和綠色金融驅動向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經濟轉型。雙方憶及,由中方擔任主席國的2016年二十國集團會議就發展綠色金融提出建議,這些建議已實施中。
十四、中歐雙方將與其他各方一道推動關於削減氫氟碳化物的《蒙特婁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獲得廣泛批准。《基加利修正案》是全球層面在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重要進展。中歐將通過聯合行動,推動加熱、製冷和空調系統順利轉向使用環境友好的替代產品。
十五、中歐雙方將加強在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下的合作,包括通過國內措施和國際合作,以確保航空業和海運業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貢獻。
推動雙邊務實合作
十六、中歐雙方有信心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領域的合作打造成為包括經濟關係在內的中歐雙邊夥伴關係的主要支柱之一。雙方將著重在以下領域進一步加強合作:
(一)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中歐雙方同意通過定期舉行技術性對話,就制定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開展合作,包括開展減緩和適應方案、能力建設和氣候立法方面的對話。
(二)碳排放交易:中歐雙方認可碳排放交易是一項重要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氣候政策工具,並同意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改革和2017年中國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背景下,進一步推動和強化碳排放權交易領域的雙邊合作,使全球最大的兩個碳市場相互交流經驗與專業知識。鑒此,雙方十分歡迎啟動一個新的雙邊合作項目。該項目將在此前舉措的基礎上,進一步圍繞發展和實施碳排放權交易深入交流經驗。中歐雙方同意,進一步擴大合作以促進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發展和實施,包括通過組織雙方碳市場專家間的技術研討會,交流開發、運行和評估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並研究推進長期合作的方式。
(三)能源效率:雙方同意拓展能效領域的雙邊合作,特別是在能效標識、電器能效最小限值標準、建築能效方面加強合作,以與國際標準對標。
(四)清潔能源:中歐雙方同意在以下方面交流最佳實踐和經驗:清潔能源發電,比如可再生能源發電或高效大型熱電聯產及其成功入網發電;能源法規和市場設計,包括通過基於市場的支撐機制整合清潔能源供應。雙方重申,願圍繞更智慧型和牢固的能源基礎設施及儲能設備開展合作,這對可再生能源的上網和大規模利用也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探討包括互聯互通的能源網路在內的可行方案,以滿足全球電力對清潔和綠色替代能源的需求。雙方強調,在以二十國集團和清潔能源部長級會議為代表的多邊能源機制中開展坦誠而持續的合作十分重要。
(五)低排放交通:中歐雙方同意,低排放交通構成了溫室氣體低排放社會與經濟領域廣泛而必要轉型的關鍵部分。雙方同意發起專家對話,討論燃料經濟性和輕重型載重汽車二氧化碳排放標準,包括低排放和零排放汽車的套用。
(六)低碳城市合作:中歐雙方認識到城鎮是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關鍵行動方,雙方願加強中歐低碳城市夥伴關係,通過動員資源使中國城市從歐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中獲益。中國和歐盟將推動雙方城市間及地方政府間集中圍繞可持續城鎮化開展更多結對活動。
(七)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技術合作:中歐雙方認識到技術和科學合作的全球意義,強調多邊合作的收益。雙方重申關於參加“創新使命聯盟”的承諾及該聯盟關於加速清潔能源轉型的目標。雙方同意強化在氣候相關科學研究及技術創新合作方面加強協作,包括發展和套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溫室氣體低排放技術以及制定和實施適應氣候變化方案。
(八)氣候和清潔能源項目投資:中歐雙方認識到開展氣候和清潔能源項目需要資金,歡迎中國財政部和歐洲投資銀行2016年簽署的關於將歐洲投資銀行在華投資擴大到溫室氣體低排放公共運輸、適應氣候變化、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林業等領域的諒解備忘錄。
(九)與其他開發中國家開展合作:中歐雙方將探索在其他開發中國家就推廣獲取可持續能源、提高能效和推動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開展三方合作的可能性,並協助其他開發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相關合作將特別集中在最不已開發國家、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和非洲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計畫、戰略和政策中提及的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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