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權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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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權力是馬克思和恩格斯說明1850年5月以前法國報刊社會作用時使用的概念。他們在當時寫的《國際述評》(三)中指出:“當報刊匿名發表文章的時候,它是廣泛的無名的社會輿論的機關;它是國家中的第三種權力。”(《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23頁,譯文有改動)1850年5月前,法國實際上存在著三種政治力量,一是行政權力(總統),一是立法議會,一是報刊。馬克思分析說:“在這樣一個國家裡,十分明顯,國民議會如果不簡化國家管理,不儘可能縮減龐大的官員,不讓市民社會和輿論界創立本身的、不依靠政府權力的機關,那末它一旦失掉分配閣員位置的許可權,同時也就失掉了任何實際影響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三種權力
  • 提出者:馬克思、恩格斯
  • 來源出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同上,第8卷第162頁)由於議會意識不到這一點,相反卻進行反對社會輿論的戰爭,通過了要求報刊文章必須署名、增加保證金等內容的新出版法,從而使報刊這個“第三種權力”消失,行政權力的代表總統路易·波拿巴得以輕易消滅議會,在法國實行了長達20年的獨裁統治。馬克思和恩格斯當時講的第三種權力,不是超脫於政府和人民之上的,而是與行政權力和立法權力並列、並對它們起制衡作用的第三種權力。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段話後來被恩格斯編入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蘭西的階級鬥爭》一書的第四章,於1895年再次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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