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域,亦稱“社會法領域”。由社會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領域。是否存在此法域,理論界存在一定的爭議。一般認為社會領域是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基礎上形成的,是介於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之間的一個彈性空間。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人並不是只在私人領域內活動,國家也並不是只在公共領域內活動。國家的“有形之手”有時會越過公共領域的界限,個人利益有時被提升出私人領域之外,這樣就形成了一種體現社會利益的特殊領域,即社會領域。如現代的團體社會(由工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團體形成的)。在社會領域之上,為規範這種社會利益,也就形成了一系列的社會立法,形成了社會法領域。由於社會法是相對於公法和私法而言,並且是在公法和私法之後產生的,故其法域被稱為第三法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三法域
- 別名:社會法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