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7:
球員分到了多少聯盟收入?
工資帽是怎么設定的?
球員收入分配比例受到兩個數字控制:工資帽和契約稅門檻(譯註:原文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這幾年的幾組數字(BRI=籃球相關事業收入):
賽季 | 原定工資帽 | 實際工資帽 | 契約稅 |
98-99 | 3000萬 | 3000萬 | 無 |
99-00 | 3400萬 | 3400萬 | 無 |
00-01 | 48.04%BRI(參見附註) | 3550萬(參見附註) | 無 |
01-02 | 48.04%BRI* | 4250萬 | 55%BRI |
02-03 | 48.04%BRI* | 4027.1萬 | 55%BRI |
03-04 | 48.04%BRI* | 4384萬 | 55%BRI |
04-05 | 48.04%BRI* | | 57%BRI |
* 從BRI百分比中,減去分紅(在99-00賽季,大約是7100萬),再除以球隊數目,就得到工資帽。注意,這裡使用預測的BRI和紅利來計算工資帽。
註:如果99-00賽季的工資和紅利總額超過了BRI的55%,那么,00-01賽季就要引用一個特別規定來降低工資帽,超過的部分將在工資帽中減去。當時的工資和紅利總額的確超過了BRI的55% -- 實際上,根據聯盟財務報告,這個數字達到了61.14%。因此,這個差額(大約有1.385億,每隊480萬)從48.04%BRI的中被減去了。這樣計算出來的工資帽低於聯盟承諾的最低值:3550萬,於是00-01賽季的工資帽最終被設定為3550萬。
契約稅系統,其實為了使球隊工資總額不超過聯盟總收入某個指定百分比。請參見問題14。
另一方面,有一個概念叫球隊底薪,被設定為球隊工資帽的75%。任何一個隊伍,如果捨不得花錢,球隊薪金總額沒有達到這個值,就會在該賽季末被處以罰款,罰款的錢將返還給球員。實際上,大多數球隊的工資都比工資帽要高。
問題14:契約稅系統是怎么工作的?它的目的是什麼?
導致1998年停擺的最大因素是球員薪金在聯盟總收入中的比例之爭。球隊老闆們不願意工資超過BRI的53%,但是在97-98賽季時,這個值超過了58%,就激發了“中止”條款,使得老闆們有權終止上一個CBA。在新的協定中,老闆們加入了契約稅系統,以確保工資和紅利不超過一個指定的BRI百分比。正像在問題7中描述的一樣,工資和紅利占
BRI的上限百分比如下表:
賽季 | 指定的百分比 |
01-02* | BRI的55% |
02-03 | BRI的55% |
03-04 | BRI的55% |
04-05 | BRI的57% |
*01-02賽季之前沒有契約稅。
為了使得工資和紅利不高於這個指定百分比,從01-02賽季開始,球員工資將被扣留一部分,存入到一個契約稅帳戶中。每個賽季結束的時候,用聯盟總工資和BRI的指定百分比相比較,看是否有超出。如果沒有超出,那么所有契約稅中的錢都會被退還給球員。如果超出了,那么超出部分將返還給老闆(這使得工資總額重新等於指定百分比),然後球員拿回剩下的部分。扣留的部分是預計可能超過的數額,不得超過工資和紅利總額的10%。
這裡我們對過去幾年的聯盟收支情況作一個假設分析,從01-02賽季開始:
賽季 | 01-02 | 02-03 |
BRI | 26.67億 | 26.62億 |
指定的百分比(BRI的55%) | 14.67億 | 14.64億 |
工資和紅利 | 15.98億 | 17.44億 |
存放在契約稅中的數額(預計的超出額,不超過工資和紅利的10%) | 1.53億 | 1.744億 |
超出額(工資和紅利超過指定百分比的數額) | 1.31億 | 2.8億 |
返還給老闆的數額(超出額) | 1.31億 | 1.744億 |
返還給球員的數額(契約稅中剩下的部分) | 0.22億 | 0 |
在01-02賽季,因為1.31億返還給了老闆,最後的效果就是將工資和紅利總額降低到了14.67億,也就是BRI的55%。換句話說就是,契約稅足夠填補這個超出額。但是在02-03賽季就不一樣了。由於最高只能拿出10%的球員工資放到契約稅中,當這筆錢不夠填補BRI超出額的時候(像02-03賽季),某些球隊就得付一筆稅。問題15將詳述這種稅,這就是傳說中的“奢侈稅”。
注意,在這裡描述的契約稅過程只是一個定義,實際操作的時候要更加複雜。舉例來說,工資通過契約稅系統扣除後,實際上降低了球隊的賬面盈利。這樣,契約稅本身的數額也將隨之降低。02-03賽季,球員實際上付了1.656億契約稅,而不是1.744億。
退還給球隊的契約稅並不是平均分配的,問題16將詳述如何分配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