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洛美協定

全名《歐洲經濟共同體—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洛美協定》。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46個開發中國家同歐洲經濟共同體9國之間簽訂的經濟貿易協定。迄今業已簽署4個。1984年12月8日第三個《洛美協定》在洛美續簽,1986年5月1日生效。它規定,在5年中歐洲共同體提供總數為85億歐洲貨幣單位的經濟援助;加強非、加、太國家的集體自力更生能力,重點幫助發展補償作物;對工業和農產品的銷售提供優惠,把享受穩定收入的出口產品增加到50種;擴大合作領域,包括文化、環保等諸多方面。10個共同體成員國和66個非、加、太開發中國家參加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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