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2014年5月27日下午,在區政協機關521會議室召開了南開區政協第七次雙周協商座談會,組織區政協委員圍繞“提高政協提案辦理‘三協商’科學化水平”議政建言。區政協副主席孫國珍主持會議並講話。副主席孫昌隆出席。

會上,區政協提案委委員寇達開、張紅穎,學習委委員劉漢敏,文史文化委委員張詠詩,科技委委員劉文亮分別圍繞“高質量提案和高標準辦案才能推進高水平協商”、“重視提案辦理協商,健全協商制度體系”、“推進提案辦理‘三協商’,實行評價‘三滿意’機制”、“深化提案辦理協商與加強信息化建設同步”、和“規範辦理協商程式,加大提辦互動力度”等方面發言,提出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教育局、科信委等部門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建議,雙方就提案辦理協商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協商討論。

會議要求區政協提案委辦將委員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吸納,完善有關調研報告,進一步促進調研成果的轉化和落實。希望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認真研究吸納政協委員議政建言中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共同為提高提案辦理協商質量和實效做出新貢獻。

出席會議的有:區委辦公室李長安,區政府辦公室崔凱、李清華、魏欣,區教育局武問健、張凱,區科信委趙暉、史庭仙,區政協機關研究室張曉蓓,提案委辦林愛國、李國平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七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 舉辦時間:2014年5月27日
委員發言摘要
寇達開(區政協副秘書長、提案委副主任、九三學社南開區委會辦公室主任):提案辦理協商的主體是提、辦雙方,有效開展提案協商離不開提、辦雙方的共同努力。開展提案辦理“三協商”一是要嚴把提案質量關。高質量提案是富有成效地開展提案辦理“三協商”的重要前提,直接影響著提案辦理協商的效果。要提高委員提案質量,必須要處理好提案“質”與“量”的關係,具體建議:1、政協組織要對委員加強提案知識和區情培訓。通過提案專題講座、區情報告、專項視察等形式,引導委員撰寫高質量提案,整體提高委員撰寫提案的能力,為提案辦理“三協商”打好質量基礎;2、提案者要牢固樹立提案責任和質量意識。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和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為導向,在與承辦單位深化協商中,提高對提案內容高層次的認識,要通過主動跟蹤提案落實,不斷推動提案辦理“三協商”有效開展;3、撰寫提案要深入調研。委員在對所關注的問題提出建議前,應紮實開展調研,探索與承辦單位“先協商後提案,先協商後建議”的模式,確保撰寫提案貼近區情實際,問題擺的清楚,建議有的放矢;4、審查提案既要把好質量關,也要注意保護委員撰寫提案積極性,認真穩妥地處理好每一件提案。二是要嚴把提案辦理關。承辦單位作為辦理提案的責任主體,要把溝通協商作為提案辦理工作的必要環節,努力做到先協商後辦理,先協商後答覆,先協商後落實,規範提案辦理協商程式。1、在提案答覆之前接到提案後,要落實專人負責,通過電話、走訪、座談等方式,主動與提案者協商,聽取意見和建議,力求就解決問題達成共識;2、在提案辦復之中要與提案者進行深化協商,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合理化建議採納的手段,及時向提案者通報辦理過程和進度,最後再形成書面答覆意見,切實做到以協商促問題解決;3、在提案落實之後要積極開展回訪協商,主動邀請提案者實地察看,徵求意見,及時反饋辦理落實情況,不斷提高提案辦理工作滿意率。
張紅穎(區政協副秘書長、提案委委員、致公黨南開區委會辦公室主任):提案辦理協商目的在於最佳化提案工作,實現提案辦理效果的最大化。“三協商”作為我區提案辦理協商的新理念,在實踐中仍處於探索階段。目前雖然把提案辦理協商納入了《南開區綜合考核目標體系》,但在提案辦理協商各環節還尚未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機銜接的制度體系,特別是在發揮民主監督實效性和制度層面還有所欠缺,這既有提、辦雙方的主觀原因,也有制度不健全的客觀原因。為確保提案辦理協商取得實效,在提高提、辦雙方思想認識的基礎上,必須建立完善提案辦理“三協商”制度體系。具體建議:1、發揮政協組織指導作用,健全提案辦理協商制度體系。結合實際制定《南開區辦理政協提案“三協商”規則》,對提、辦雙方進行具體指導,使提案辦理協商各環節有制可依、有章可循,規範提案辦理協商程式;2、充分發揮區委、區政府和政協組織聯合督辦作用,對提、辦雙方協商工作再次深化。通過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領辦、政協領導督辦提案制度,採取重點、跟蹤、視察協、走訪等多種協商督辦形式促進提案辦理;3、力促承辦單位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狠抓落實和解決問題上,增強提案辦理實效。探索改變目前交書面答覆件的同時,即填寫辦復意見的做法,使《提案辦復情況意見徵詢表》求真務實,真正體現提案者真實態度,促使提案辦理“三協商”在民主監督中有效落實;4、提案者可持續跟蹤到提案辦理進程,為了解部門工作動態,再次協商,提出可行性建議打基礎。如可商請政府機構,要求各承辦單位對年度內辦理的提案,就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二次反饋”,切實解決“重答覆、輕落實”的問題。
劉漢敏(區政協副秘書長、學習委副主任、民進南開區委會副主委):近年來,我區提案工作有了很大發展,許多創新性的亮點工作突出,提案辦理“三協商”作為一種新理念,既調動了提、辦雙方的積極性,也進提高了提案辦理質量,是一種很好的協商方式。但在實踐中覺到,作為反映提案者滿意度的反饋方式,略顯簡單,委員大多在提案復函簽字時,提案還停留在調研、解決過程中。原有《提案答覆意見徵詢表》設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這也是承辦單位最為重視的欄目。但實質上填寫的“滿意”是委員對提案書面答覆件本身的滿意,還是對提案辦理結果的滿意,或是對承辦人員的工作態度和方式的滿意,往往不得而知。為此,建議對應提案辦理“三協商”,實行徵詢意見“三滿意”,改變目前的徵詢意見填寫表格,設計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即對書面答覆件本身滿意不滿意、對承辦人員工作態度滿意不滿意、對承辦部門辦復結果滿意不滿意。前兩個滿意可以年初辦復期內填寫,後一個滿意則可年末辦復完之後填寫。感覺此舉益處有五:1、不影響承辦部門對於辦復期三個月內的所有程式化工作,前兩個滿意不滿意即可以體現出來;2、體現重在辦理。最後一個滿意不滿意最能說明問題。委員也會體會到自己到底是否真正滿意,減少提案的反覆率;3、對承辦部門的考核最主要的一個依據是現實的、量化的、不爭的(或用作評優依據);4、最後一個滿意不滿意未必一年內完成,亦可三年五載內完成,以是否解決問題為最終衡量目標。一屆之內解決的均是實效;5、對較難解決的問題,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留有逐步解決但不會擱置不理的解決空間。
張詠詩(區政協文史文化委委員、原南開區圖書館部主任):作為一名政協委員多年來在運用提案參政議政中體會到絕大多數承辦單位對提案辦理非常重視,主要領導親自簽發提案答覆件,派專人將《提案辦復情況意見徵詢表》面交委員,使我們很是感動。但許多提案的辦理過程和辦理結果對於提案者來說卻難以了解。因為委員大多在提案復函簽字時,提案還停留在調研、解決過程中。提案辦復進度承辦單位不能及時通知委員,缺少溝通面商、辦結辦復等環節,使許多提案反覆提出或讓委員產生提案無用思想,影響委員參政議政積極性。為此,建議:1、加大提案辦理協商力度,豐富提案辦理協商形式。在提案的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最好與提案者進行電話、座談、函信、問題分析會等多種形式的深入溝通,必要時提案者可參與問題解決全過程;2、加強提案辦理工作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提案承辦工作責任制網路。提案工作信息化是大趨勢,建立專門的提案管理系統,實現政協委員網上提交提案和承辦單位網上辦理提案,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便於委員掌握和了解辦理情況。通過網路實現提案者、承辦單位的責任部門負責人、承辦人員和提案辦理過程全透明,明確責任人,便於互相聯繫及監督。
劉文亮(區政協科技委委員、天津市汽車交易市場經理):加強提案辦理“三協商”科學化六點具體建議:1、加強提案辦理工作信息化建設。開通微信宣傳提案知識和徵集提案線索,建立提案提交、辦理和管理智慧型平台,可自動檢索查詢提案,確保提案案由不撞車,減少提案重複率,提高提案工作效率;2、建立政協提案評價機制,嚴把審查立案關,提案分類更加科學合理;3、提案交辦過程中,歸口分類確定承辦單位更加細化和專業,確保承辦單位辦理人員和提案內容一致;4、更加注重提案內容落實的比率,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辦復,在提案落實和合理化建議採納上下功夫;5、政協委員撰寫提案可以有所指向承辦單位,在提案紙中可以填寫建議承辦單位作歸口交辦參考;6、建立政協委員提案激勵機制,對一些質量高有影響力的提案通過宣傳、表彰等形式予以激勵,促進提案提出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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