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第七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是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第七次公布21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其中包括貴州省5處,湖南省5處,福建省3處,河南省2處,西藏自治區2處,浙江、江西、黑龍江和廣東省各1處。

國務院第八次公布17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其中包括湖南省4處,河北省3處,福建省2處,江西省2處,山西、浙江、重慶、西藏、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各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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