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規則
一、指導思想
魯迅文學獎評選,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全面貫徹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出體現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優秀作品。
二、獎項設定
1、魯迅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2、魯迅文學獎設定如下獎項:中篇小說獎、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散文雜文獎、文學理論評論獎、文學翻譯獎。每個獎項獲獎作品不超過五篇(部)。
三、評選範圍
1、魯迅文學獎評選體裁和門類包括: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含小小說)、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含舊體詩詞、散文詩)、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文學翻譯。
2、參加魯迅文學獎評選的作品,須於評選年限內(評獎年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中國大陸地區經國家批准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和網站首次發表或出版,符合評選體裁、門類要求。
3、中篇小說、短篇小說,以單篇形式參評;小小說、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翻譯,以成書形式參評;報告文學、文學理論評論,以成書或單篇形式參評。結集作品,出版年月前四年內創作的內容須占全書字數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合譯與重譯作品參評。
4、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以漢語譯本參評。
四、評選標準
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世界和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反映人民民眾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講述中國故事,表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注。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重視作品的藝術品質。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鑑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創新。尤其鼓勵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鼓勵關注中國當代文學的理論評論作品。鼓勵追求信、達、雅的翻譯作品。
五、評選機構
1、魯迅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進行,按獎項分別設立評獎委員會。
2、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作家、理論評論家、編輯家、翻譯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擔任魯迅文學獎各獎項評獎委員會委員。委員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歲。
3、魯迅文學獎各獎項評獎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確定。
4、設立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負責評獎的事務性工作。
六、評選程式
1、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制訂評獎工作細則,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批准後實行。
2、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發布公告,向中國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及有關出版社、報刊社、有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的網站徵集參評作品。
3、申報參評的作品,經評獎辦公室審核後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取消其參評資格。
4、各評獎委員會委員閱讀本體裁或門類的參評作品。
5、各評獎委員會分別舉行會議。在認真討論的基礎上,經逐輪投票,產生不超過十篇(部)提名作品。
6、提名作品公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
7、各評獎委員會經充分討論,投票以不少於三分之二票數產生獲獎作品。
8、實行實名投票。產生獲獎作品的實名投票情況與評獎結果一併公布。
9、產生提名作品和獲獎作品的投票由國家法定公證處公證。
10、評選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定後統一發布,舉行頒獎活動,宣布獲獎作品評語,向獲獎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向獲獎作品的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七、評獎紀律
1、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評獎委員會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發現此種行為,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參評資格均予取消。
2、參評者及其親屬、參評作品的責任編輯及其親屬等直接關係人,不得擔任各評獎委員會委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參評作品發表和出版單位的負責人、參評作品的特約編輯、參評作品所在叢書的主編,不得擔任該作品參評獎項的評獎委員會委員。
3、設立紀律監察組,監督評獎工作。
八、評獎經費
魯迅文學獎評獎經費由中國作家協會負責。
評選歷程
2018年8月11日,第七屆魯迅文學獎各評獎委員會在國家公證機構的公證下進行最後一輪投票。在莊重、嚴肅的計票環節結束之後,中國作協副主席李敬澤宣讀了投票結果。同日,經中國作協黨組書記處審核批准,7個獎項共34篇(部)作品獲得第七屆魯迅文學獎。
獲獎名單
類別 | 作品 | 姓名 | 刊登期刊/出版社 | 日期 |
中篇小說獎 | | 石一楓 | 《十月》 | 2014年第5期 |
《蘑菇圈》 | 阿來 | 《收穫》 | 2015年第3期 |
《李海叔叔》 | 尹學芸 | 《收穫》 | 2016年第1期 |
《封鎖》 | 小白 | 《上海文學》 | 2016年第8期 |
《儺面》 | 肖江虹 | 《人民文學》 | 2016年第9期 |
短篇小說獎 | 《父親的後視鏡》 | 黃詠梅 | 《鐘山》 | 2014年第1期 |
《1987年的漿水和酸菜》 | 馬金蓮 | 《長江文藝》 | 2014年第8期 |
《俗世奇人》(足本) | 馮驥才 | 人民文學出版社 | 2016年1月 |
《出警》 | 弋舟 | 《人民文學》 | 2016年第7期 |
《七層寶塔》 | 朱輝 | 《鐘山》 | 2017年第4期 |
報告文學獎 | 《朋友:習近平與賈大山交往紀事》 | 李春雷 | 中國言實出版社 | 2014年5月 |
《西長城》 | 豐收 | 人民文學出版社 | 2014年9月 |
《第四極:中國“蛟龍”號挑戰深海》 | 許晨 | 《中國作家》紀實版 | 2015年第11期 |
作家出版社、青島出版社 | - | - | 2016年4月 |
《大森林》 | 徐剛 | 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 | 2017年5月 |
《鄉村國是》 | 紀紅建 | 《中國作家》紀實版 | 2017年第9期 |
湖南人民出版社 | - | - | 2017年9月 |
詩歌獎 | 《去人間》 | 湯養宗 | 中國青年出版社 | 2015年8月 |
《落日與朝霞》 | 杜涯 | 北嶽文藝出版社 | 2016年1月 |
《沙漏》 | 胡弦 | 長江文藝出版社 | 2016年8月 |
《九章》 | 陳先發 | 安徽教育出版社 | 2017年10月 |
《高原上的野花》 | 張執浩 |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 | 2017年12月 |
散文雜文獎 | 《山河袈裟》 | 李修文 | 湖南文藝出版社 | 2017年1月 |
《北京:城與年》 | 寧肯 | 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 | 2017年7月 |
《遙遠的向日葵地》 | 李娟 | 花城出版社 | 2017年11月 |
《流水似的走馬》 | 鮑爾吉·原野 | 湖南文藝出版社 | 2017年12月 |
《時間的壓力》 | 夏立君 | 譯林出版社 | 2017年12月 |
文學理論評論獎 | 《中國當代文學傳媒研究》 | 黃髮有 | 人民文學出版社 | 2017年12月 |
《有關20世紀中國文學史研究的幾個問題》 | 陳思和 | 《文學評論》 | 2016年第6期 |
《必須保衛歷史》 | 劉大先 | 《文藝報》 | 2017年4月5日 |
《重讀汪曾祺兼論當代文學相關問題》 | 王堯 | 《文藝爭鳴》 | 2017年第12期 |
《文壇新觀察》 | 白燁 | 作家出版社 | 2017年12月 |
文學翻譯獎 | 《火的記憶I:創世紀》 | 愛德華多·加萊亞諾(烏拉圭)西譯漢路燕萍 | 作家出版社 | 2014年11月 |
《潛》 | 克里斯托夫·奧諾-迪-比奧(法國)法譯漢余中先 | 人民文學出版社 | 2014年12月 |
《賀拉斯詩全集》 | 賀拉斯(古羅馬)古拉丁譯漢李永毅 | 中國青年出版社 | 2017年12月 |
《瘋狂的羅蘭》 | 盧多維科·阿里奧斯托(義大利)意譯漢王軍 | 浙江大學出版社 |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