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聰

符聰(1981年——2020年7月31日),男,綽號“不東”,臨高縣臨城鎮人。

2020年7月31日,符聰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符聰
  • 國籍中國
  • 籍貫臨高縣臨城鎮 
  • 出生日期:1981年 
  • 綽號:不東
  • 死刑日期: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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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符聰,綽號“不東”,男,臨高縣臨城鎮人,自2006年開始通過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並以宗族、姻親勢力為基礎,逐步確立並發展成為以符聰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聞等5人為骨幹成員,陳某寶等17名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及其他成員參加的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臨高縣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犯罪事實多達39起,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人物經歷

2006年至2013年間,指使符某勇、陳某聞等人物色人員到雲南、廣西等地幫其購買、運輸毒品,並將毒品運回海南,分給組織成員販賣。
2013年8月,指使骨幹成員,糾集頭星村和加來鎮近百人持械聚集在恆輝攪拌站,從臨城鎮美梅村人手中奪得了攪拌站供料運輸權。
2013年7月,組織馬仔監視選票,非法控制村委會的選舉。陳某秀如願當選頭星村委會主任後,積極配合符聰長期把持頭星村委會、壟斷土地資源、強攬工程項目、違規分配集體資產。
2015年5月,為增強組織經濟實力,符聰出資在臨高縣美台開設鑫萬達紙箱廠,在臨高加來等地設立紙箱行銷中心。
2015年至2017年期間,符聰授意符某斐等人通過非法手段,強迫辣椒收購攤位購買、使用鑫萬達紙箱廠的紙箱,並多次打砸瓜菜紙箱運輸車輛,逐步壟斷了該地區的瓜菜紙箱銷售市場,嚴重破壞當地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案件審判

2019年7月19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符聰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一審判處符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等12宗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執行死刑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符聰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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