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清和

符清和

符清和,男,1976年12月生,漢族,貴州甕安人,在職大學學歷,1997年9月參加工作,200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2024年6月12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符清和受賄、介紹賄賂一案,對被告人符清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追繳被告人符清和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符清和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甕安
  • 出生日期:1976年12月
  • 畢業院校:貴州省水利水電學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案例通報,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93.09—1997.07  貴州省水利水電學校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
1997.09—2007.09  歷任貴州省甕安縣水利局工作員、綜合股代理股長、物資站副站長、工程管理站副站長、站長
2007.09—2008.11  貴州省甕安縣白沙鄉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2008.11—2011.08  歷任貴州省甕安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2011.08—2013.07  歷任貴州省甕安縣建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3.07—2016.08  歷任貴州省甕安縣玉山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玉山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兼)
2016.08—2016.10  貴州省甕安縣縣委辦公室正科長級幹部
2016.10—2021.09   歷任貴州省甕安縣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三級調研員、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兼)
2021.09—2021.10  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2021.10—          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3年8月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符清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黔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據黔南州紀委監委訊息:經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紀委監委對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符清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符清和無視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喪失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錢權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還為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符清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介紹賄賂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黔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符清和開除黨籍處分;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案例通報

2023年12月,黔南州紀委監委通報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符清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符清和在擔任甕安縣玉山鎮鎮長、黨委書記,甕安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及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多次在春節前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茅台酒。符清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符清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宣判

2024年6月12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符清和受賄、介紹賄賂一案,對被告人符清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追繳被告人符清和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符清和
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符清和利用擔任甕安縣政府辦副主任,建中鎮鎮長,玉山鎮黨委書記,甕安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建築工程老闆在承接工程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或者索要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47萬餘元。被告人符清和明知他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意圖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符清和接受他人的請託,主動與國家工作人員聯繫和溝通,並轉送他人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給國家工作人員,情節嚴重。
福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符清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介紹賄賂罪,受賄數額巨大,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於符清和在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坦白情節,在介紹賄賂犯罪中具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綜合上述量刑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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