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是由竹谿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竹谿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十堰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8日,竹谿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竹谿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竹谿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徐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Zhuxi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8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十堰市監察委員會
  • 現任領導:徐文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機構概況

中共竹谿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委)由縣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竹谿縣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監委)由縣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竹谿縣紀委監察委
縣紀委與縣監委(以下簡稱縣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和市紀委監委負責。同時,縣監委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按照有關規定,縣紀委監委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加強對黨的組織關係在竹谿縣的上級管理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和相關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工作機關及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縣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鄉鎮(場、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及黨的關係在地方的縣直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監委、市委、市紀委監委和縣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縣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康政教育,對縣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乘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聯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八)負責與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有關問題線索的處置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監委派出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和鄉鎮紀檢監察組織,以及相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完成市紀委監委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共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組宣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另設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運轉事務,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審核縣紀委監委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督促檢查有關會議決策事項和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機要保密、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工資福利、資產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參與起草制定全縣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起草修訂、解釋指導、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指導、規劃編制和統籌協調等。
(二)組宣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承辦縣紀委監委機關、派出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有關編制管理、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委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鄉鎮紀委書記(派出監察室主任)、副書記(派出監察室副主任),派出紀檢監察組組長、副組長和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統籌謀劃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職務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等。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扶貧等有關專項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等。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按規定進行分流處置;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統一受理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有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按規定提出分辦意見,進行分流處置;綜合負責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的監督,對相關問題線索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審核;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負責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理縣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呈報審批手續;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組織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組織對相關案件實施交辦、提級辦理和指定異地管轄;組織協調審查調查專題會議;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協調回復縣管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等;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組織情報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網上信息技術調查和電子取證固證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組織技術取證、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涉案款物檢驗鑑定等工作;落實全縣紀檢監察組織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追逃追贓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竹谿縣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辦理。
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歸口管理縣紀委監委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重大案件查辦工作進行組織指揮,對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工作進行協調,對有關行業領域或者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調查行動;負責審查調查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負責全縣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七)第二至第六紀檢監察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竹谿縣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辦理。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竹谿縣監察委員會
(八)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七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竹谿縣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辦理。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調查處理的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統一受理下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按有關。規定審核機關重大複雜信訪件的辦結情況;承辦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的執行和回訪工作;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監察對象及其近親屬對縣監委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審理業務工作等。

派出機構

共設8個派出紀檢監察組,分別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組;5個派出紀檢監察(紀律檢查)工委,分別是派出竹谿縣工業園區紀檢監察工委、派出湖北十八里長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紀律檢查工委、 派出湖北偏頭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紀律檢查工委、派出湖北竹溪龍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紀律檢查工委、派出湖北八卦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紀律檢查工委。

事業單位

機關下設1個直屬事業單位,竹谿縣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

徐文

副主任

何智偉(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雷兆東(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委員

許昌成(竹谿縣監察委員會委員、一級主任科員)
朱本清(竹谿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一級主任科員)
馮磊(竹谿縣監察委員會委員、縣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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