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1、將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電力局。
2、將城市防洪職能交給水利電力局。
3、解除建設局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建設局只負責行業管理。
4、將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以及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職能,交經貿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劃入的職能
原工業局的室內裝飾裝璜行業管理職能劃入建設局。
(三)轉變的職能
1、局管行業科技成果評審、申報及轉化推廣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建設局負責監督管理;
2、局管行業資質初審及申報的具體工作,交給有關協會承擔,建設局負責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及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
勘察和
市政工程測量的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對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城市建設檔案進行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施工安全和勘察設計;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縣城區、村鎮、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監察、污水處理、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監督工作。
(六)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對舊城改造的規劃、設計、建設、開發實施管理,對規劃區內的舊城改造項目進行審批;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
(七)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
(八)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綜合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指導城區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
建築工程管理股(
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裝飾
裝璜辦公室、招投標辦公室、招投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