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城區格線管理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竹谿縣城區格線管理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一份出自竹谿縣關於城區格線管理員管理實施細則的檔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格線員隊伍管理,提高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質效,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加強社區格線員管理的意見》(十辦發[2012]42號)和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十堰市中心城區格線管理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114號)精神,結合竹谿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縣綜治委為格線員的主管部門;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具體負責實施對格線員的綜合管理;鄉鎮、社區負責轄區格線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格線員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 格線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於職守,服從和執行上級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四)保護在格線內採集的居民、商戶的私人信息,不得隨意泄露;
(五)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 格線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獲得工資報酬,享有福利、保險待遇;
(三)參加培訓;
(四)提出申訴;
(五)申請辭職。
第三章錄用
第五條 格線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二)熱愛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三)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和社會組織管理能力,有較好的文字基礎和口頭表達能力,會計算機操作,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竹谿縣戶口,35周歲以下,(其中從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錄用的格線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可放寬到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
第六條 格線員的招錄採取實行全縣統一領導、統一報名、統一考試、統一錄用、統一管理的辦法。格線員的招錄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
第七條 格線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格線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設定。
第八條縣人社局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統一實行勞動契約管理,由鄉鎮與新錄用的格線員簽訂勞動契約,契約期限一般為一年一簽訂,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九條統一建立格線員後備人才庫制度,保證格線員出現空缺時能及時補充到位。格線員後備人才的招錄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
第十條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對格線員實行統一的編制台賬管理,建立健全格線員動態調整檔案。規範格線員人事檔案管理,格線員人事檔案由縣人社局統一保管。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定期對社區格線員隊伍變化及人員調整情況進行審核。
第四章培訓
第十一條根據格線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格線員素質的需要,有計畫地對社區格線員開展政策法規、業務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
第十二條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負責制定格線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並會同縣人社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格線員的綜合培訓。專業培訓由縣直相關部門報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後提出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鼓勵和引導格線員參加社會工作師等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試。
第十三條格線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和鄉鎮、社區要做好考勤和培訓記錄等工作。格線員的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格線員考核依據之一。
第五章職責任務
第十四條格線員按照“一人一格、綜合履職”的要求,主要負責格線內人、房、物、事、情、組織等基礎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綜治委的統一部署,協助做好綜合治理、城市管理、勞動保障、民政服務、計畫生育、環境衛生、食藥品安全等工作。
第十五條格線員日常工作以“社區e通”為依託,在格線內有關單位的配合下,以“三實信息”為基礎,對格線內房屋、門牌、居民、住戶等基礎信息進行採集上報。主要包括:
(一)基礎信息普查。格線員按照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和鄉鎮統一安排,在規定時間對格線內的基礎信息進行一次性普查。
(二)入戶走訪。格線員按照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和鄉鎮統一安排,對格線內所有居民進行入戶走訪,及時採集、上報人口基礎信息變動情況。
(三)日常巡查。格線員應堅持在格線內開展經常性巡查活動。對格線內基礎信息的變動情況、發生的各類社會矛盾、城市管理等問題在第一時間採集、核查上報。
(四)收集社情民意。格線員在入戶走訪、日常巡查時,應及時收集格線內居民,特別是特殊人群的公眾訴求和服務需求,並將結果及時反饋至社區和有關部門。
(五)接受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和鄉鎮指令,完成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和鄉鎮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格線員實行在社區定時集中、在格線內流動辦公的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必須佩戴並主動出示工作證,著裝儀容必須大方、整潔、得體,服務管理工作中必須態度熱情、語言規範、講究文明禮貌。
第十七條為便於格線員開展普查、入戶走訪、日常巡查、任務核查等工作,實行彈性工時制度,但每周工作時間不少於40小時。格線員上下班必須使用“社區e通”打卡考勤,有事需請假的,要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三天以內的,應向社區請、銷假,同時由社區向鄉鎮備案。請假三天以上的,格線員提出申請由鄉鎮審批。
第十八條格線員實行AB角制度。同一社區格線員之間可互為AB角,A角格線員輪休或請假時,在社區居委會安排下,A角格線員辦理臨時交接手續,並將“社區e通”交付B角格線員,B角格線員承擔A角格線員的日常巡查工作,確保格線管理工作的延續。
第十九條格線員的任務下派實行準入制。擬新納入格線服務管理的工作事項,由縣直相關部門提出具體工作任務申請,經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審核,報縣綜治委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立非準入工作事項“回絕制”。任何單位或組織未經批准,不得直接安排格線員從事其規定職責外的工作。對未經縣綜治委(辦)審核、批准的工作事項,社區格線員有權拒絕,並應及時向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舉報。
第二十一條轄區單位和居民應當積極支持格線員開展日常巡查和信息收集工作,主動配合完成相關工作任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阻撓格線員開展社區格線綜合服務管理工作。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二條格線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統一組織,鄉鎮、社區共同實施。平時考核為格線員的每月工作考核,由鄉鎮、社區負責;平時考核結果作為格線員績效工資分配的基本依據。年度工作考核在每年的12月底進行,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由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負責;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辭退、獎懲的基本依據。
第二十三條格線員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實行量化考核。量化總分為100分。
第二十四條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控制在轄區格線員總數的10%以內。優秀等次考核時獎勵10分,記入績效考核總分。
第二十五條鄉鎮根據格線員平時工作考核結果,按月或按季度兌現格線員績效工資。
第八章待遇及保障
第二十六條格線員的工資包括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格線員基礎工資為800元/月,由鄉鎮按月足額支付。格線員績效工資為400元/月,由鄉鎮根據社區(村)平時考核的結果,實行再分配。鼓勵在實行量化考核的基層上,按照每個格線員得分的比率分配績效工資,以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根據社會發展的綜合水平,建立格線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二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為格線員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從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錄用的格線員只享受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不再另行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第二十八條格線員的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由縣財政足額預算並按人頭按月撥付到鄉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按照現行社會保險政策,由縣財政在年度初一次性撥付到格線員個人社會保險賬戶。
第二十九條格線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第三十條在招聘除“參公”以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格線員,其從事格線員工作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計入其工齡年限。
第三十一條鄉鎮、社區必須為格線員提供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條件,保障格線員的日常工作需要。
第九章辭職辭退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勞動關係:
(一)契約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契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契約自行終止,勞動關係自行解除;
(二)格線員自動辭職,應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由鄉鎮和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同意後解除勞動契約。在個人提出辭職申請的一個月內,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離崗;
(三)格線員個人未正式請假或未提出辭職申請,曠工連續達七天者,視為自動辭職;
(四)平時考核連續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不合格者,可解除勞動契約。
第三十三條對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等符合解除勞動契約條件的格線員,由所在用人部門提出意見,經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審核、縣人社局覆核、縣綜治委批准,予以辭退,按有關程式辦理辭退手續。格線員辭職辭退情況報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和縣人社局備案。
第十章退休
第三十四條格線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應當退休。格線員退休後,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待遇。
第十一章申訴
第三十五條格線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申請覆核,也可以不經覆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向縣綜治委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取消錄用;
(三)定期考核為不合格;
(四)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五)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第十二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格線員在工作中因不作為或濫作為,引發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不良影響社會事件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解除契約。觸犯法律法規和違反工作紀律的,追究相應責任。有關格線員紀律規定,由縣格線管理監管中心制定。
第三十七條格線員對格線內採集的信息,負有信息保密責任,擅自透(泄)露居民、商戶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的,將依照相關法律追究格線員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格線員要妥善保管並正確使用“社區e通”,不得利用“社區e通”從事其他工作。對於人為或故意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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