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管理辦法

竹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管理辦法

竹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管理辦法,竹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 類型:政府機構
  • 地理位置:竹谿縣
為加強縣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的建設管理,提高政務服務規範化水平,提升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分中心的設立
分中心是指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因具體條件限制或具體工作需要無法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批准而獨立設立,面向企業、公眾的綜合性服務大廳或視窗。
第二條分中心職責
1、受理、承辦本部門的相關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
2、制訂分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3、監督管理辦事視窗依法行政和規範服務。
4、受理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5、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考核。
6、接受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督導,定期報送運行情況。
第三條分中心建設的基本要求
1、職能到位。分中心承擔的行政審批、服務、收費事項全部進駐分中心運行,實行“一樓式辦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一網式運行”。
2、運行高效。分中心實施審批和相關服務時,要最佳化流程、減少環節、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3、服務規範。分中心要按照“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原則健全各項制度,制訂業務標準和服務規範,形成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4、設施完備。主管部門應為分中心正常辦公提供必要的人員、場所和技術保障。分中心應設定綜合諮詢、辦事、收費和投訴等主要功能視窗,構建完整的服務平台,滿足正常運行需要。
第四條分中心管理模式
1、統一名稱標識。各相關部門設立的政務服務分中心,統一懸掛“竹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牌子。
2、統一機構管理。分中心由各主管部門建設管理,同時接受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工作指導、監督考核。
3、統一政務公開。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分中心對所有辦理事項實行“六公開”,即事項名稱、審批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公開。
4、統一情況匯總。分中心運行情況和業務數據由各主管部門審批股(科)統計匯總,每月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5、統一考核監督。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每年對各分中心進行綜合考核評比,考核結果將作為縣政府對主管部門政務服務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本辦法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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