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以擔保中心的信譽和資產為借貸雙方提供信用保證,解決企業貸款難、擔保難問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發展縣域經濟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 地理位置:竹谿縣
職責,主任負責制,內部機構,

職責

(一)制定年度擔保業務發展規劃、財務計畫和盈虧處置方案;
(二)擬定擔保中心內部職能機構的設定與調整;
(三)擬定擔保中心章程和內部督促具體規章;
(四)負責對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評估,依法開展擔保業務;
(五)組織實施追償、清算與重組業務;
(六)負責向專家評審小組提交重大擔保事項。

主任負責制

主任作為擔保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全面負責擔保中心的日常行政和業務經營活動,組織實施監管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擔保中心年度經營計畫,提交擔保中心的發展規劃、財務計畫、財務決算和盈虧處置方案;
(三)提請擔保中心機構設定、調整及人事任免事宜;
(四)定期向監管會報告擔保資金運行情況和重大問題;
(五)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報酬範圍內,決定實施擔保中心內部的分配及獎懲方案;
(六)監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內部機構

綜合業務部、擔保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其職責如下:
(一)綜合業務部:負責擬定發展規劃和年、季度工作計畫,根據各部門職能分工提出任務分解初步意見,作好督查和反饋工作;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的財務、行政、人事、勞動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擔保業務部: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籌措、管理和運作擔保資金;受理擔保申請,對擔保業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擔保對象辦理擔保業務;對擔保業務履行全程跟蹤服務、監督反饋,及時提呈擔保對象的運營情況報告,嚴格監控。
(三)風險管理部:負責擔保業務風險的防範,收取、管理風險準備金;對資信評估和擔保業務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和化解辦法;落實反擔保措施,當發生擔保風險後,對抵押資產進行處置和變現;負責擔保債務的代償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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