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課

竹課是元代雜稅。元初,在衛輝路、懷孟路 (兩路在今河南北部) 和京兆路、鳳翔路(兩路在今陝西中部) 設立司竹監。禁止百姓私自砍竹。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元世祖採納盧世榮 (當時任右丞,主持財政、整頓鈔法) 的建議,罷各處司竹監,任百姓自砍自賣,官府收取竹課。

至元二十三 年,又在衛州(屬衛輝路) 設立竹課提舉司,管轄衛輝、懷孟及河南、山東部分地區的竹課。屬於官府的竹園,每年砍伐後給引貨賣。屬於民間的竹園,按照各自的地畝,攤派竹課,允許自行出售。在陝西也設立竹課提舉司。至元二十九年,因懷孟竹園砍伐殆盡,曾暫停在民間攤派竹課。不久又恢復征課。江南亦有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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