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村民委員會

竹林村民委員會

竹林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的地名,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鎮社合一、撤鄉建社,建立竹林生產大隊;1984年5月,冊亨縣進行機構改革,實行政社分開,建立竹林村,成立竹林村民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林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Zhúlín Cūnmínwěiyuánhuì
  • 設立年份:民國
  • 廢止年份:2007年
地名含義,歷史沿革,

地名含義

竹林,布依語原叫“哄弱”,意為翻覆的船隻。“哄弱”地形像一艘翻覆後底朝天的船隻,“哄弱”寨因地形得名。“哄弱”寨原來經濟十分繁榮。但由於進寨路毫無遮攔,經常遭到土匪搶劫,一洗而空。為此,“哄弱”人冥思苦想,把寨子周圍都種上密密麻麻的刺竹作圍牆,只開三道進寨門,並派人日夜守護。一旦發現有強盜進入,立即通報,嚴守寨門,讓強盜插翅難逃。年復一年,護寨的竹子越長越壯,越長越密,形成了一道天然屏障保護著這片土地的安寧。寨民們因此取寨名為“竹林”,但寨名“哄弱”和“竹林”沿用至今。村委會以所在居民點名稱(竹林)得名竹林村民委員會。

歷史沿革

民國時期,實行新憲制,改區、聯保為鄉(鎮),隸屬冊陽鎮;1958年,建立竹林生產大隊,成立竹林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隸屬冊陽區高洛公社;1984年,冊亨縣行政區劃變動,竹林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竹林村民委員會,隸屬高洛鄉;1991年,實行建鎮並鄉撤區,城關鎮、高洛鄉和冊陽鄉合併為者樓鎮,竹林隸屬者樓鎮;1998年,竹林村委會隸屬者樓鎮;2007年,實行村級整合,將竹林村和羊場村合併為羊場村,撤銷竹林村建制,竹林村成為歷史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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