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運動中的藥物濫用

競技運動中的藥物濫用,體育比賽中,運動員為了不正當提高成績,服用刺激性或非常量藥物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技運動中的藥物濫用
  • 影響:嚴重地威脅運動員的身心健康
國際興奮劑會議對使用興奮劑下的定義是:“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使用任何體外異物或任何異常劑量或通過任何異常途徑攝入體內的生理物質,其唯一的目的在於以不正當手段與方法提高競賽的成績。”藥物濫用不僅破壞了高尚的奧林匹克公平競爭的原則,使體育成績失去了真實性,而且由於藥物本身的毒副作用,也嚴重地威脅運動員的身心健康。由於最早多服用興奮劑(刺激劑)類藥物,儘管以後陸續增加了許多其他類型禁用藥物,在中國仍習慣地將所有禁用藥物統稱為“興奮劑”。實際上,正確的叫法應為“濫用藥物”,其檢測工作應稱“濫用藥物檢測”。簡史 藥物濫用的歷史可上溯至公元前,古羅馬角鬥士就使用過刺激劑。到20世紀60年代,相繼發生兩起腳踏車運動員服用苯丙胺類藥物而喪生的嚴重事件,迫使國際奧委會下決心開展反興奮劑鬥爭。1961年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在希臘雅典成立。1967年,英國腳踏車運動員T.辛普森在環法賽比賽中死亡。在他的屍體剖檢中發現了苯丙胺。迫於形勢,國際奧委會決定自1968年第19屆冬季奧運會(法國)開始,對運動員進行藥物檢查的決定。實行藥物檢查以來,歷屆奧運會幾乎都有違章者被查出。禁用藥物數從1967年最初規定的8種,到2007年驟增至216種,檢測手段也從當時的單一填充氣相色譜法發展到高分辨氣相色譜、高效液相色譜以及色譜–質譜–計算機系統等高靈敏度、高解析度儀器。樣品製備方法從過去單一溶劑提取發展到液–液、液–固提取以及化學衍生化等。陽性結果的顯示從單一藥物原型發展到原型和代謝物的確證,對有些藥物要求檢測的靈敏度達到納克/毫升水平。禁用藥物 即體育競賽中的濫用藥物。國際奧委會最早提出擬定禁用藥物名單是在1963年。最早提出禁用藥物名單是在1967年。後經反覆研究,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於1968年初在第10屆冬季奧運會開幕前,正式宣布了專為法國格勒諾布爾冬奧會興奮劑檢查制定的禁用藥物名單。分5類,共8種。包括:①擬交感胺類、麻黃素及類似藥物;②中樞神經系統刺激劑及興奮劑;③麻醉劑和止痛劑及類似藥物;④抗抑制劑、丙咪嗪及類似藥物;⑤強安定劑。隨著國際體壇興奮劑的泛濫,國際奧委會規定的禁用藥物種類也越來越多。從2004年起,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每年在《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公布最新的《禁用清單》。2008年國際標準《禁用清單》中的禁用藥物共分為九大類:①蛋白同化製劑;②肽類激素和相關物質;③β–2激動劑;④激素拮抗劑及調節劑;⑤利尿劑和其他掩蔽劑;⑥刺激劑;⑦麻醉劑;⑧大麻(酚)類;⑨糖皮質類固醇。禁用藥物的作用及其危害性 分類敘述如下:刺激劑 此類藥物通過對神經系統的刺激,從而提高情緒,促進人體的靈活性,增加體力,出現欣快感,使人具有攻擊性,達到改善運動成績的目的。多用於需要耐力大的比賽項目如腳踏車、長跑、足球和冰球等,在使用量大的情況下,可使人呈現“妄想狂”。此外,還會造成心理緊張、過度興奮與焦慮不安、心律失常、血壓上升、頭暈及腸胃紊亂,有可能造成脫水、腦出血及心臟病發作。這類藥物中的咖啡因普遍存在於茶與咖啡中,奧委會規定當尿中咖啡因的濃度大於12微克/毫升時為陽性。麻醉鎮痛藥 此類藥物可降低痛感,造成心理亢奮。多用於籃球、冰球、足球等身體接觸頻繁的體育運動項目。在比賽中,藉助這些藥物產生欣快感及幻覺來解除運動致傷所造成的疼痛,甚至使運動員在重傷下仍能繼續比賽。痛覺是人體保護自身不再進一步受傷的反應,強制性地消除或抑制這種感覺,勢必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此外,反覆使用這類藥物後,還可產生依賴性和成癮性。過量還會引起中毒。β–阻滯劑 此類藥物可降低血壓,減慢心率,減少心肌耗氧量,增加人體平衡功能和耐力,多用於需要平穩的項目如射擊、射箭、體操、滑雪等。也適於長跑運動員。長期服用此類藥物,抑制心肌的收縮力,可導致心力衰竭,造成心源性休克、肺水腫等,嚴重威脅運動員的生命安全。同化類固醇激素 又稱蛋白合成類固醇,為雄激素衍生物。它可促進體內的蛋白質合成,增長肌肉,增強體力,同時有一定的興奮作用,也可促使運動員比賽後儘快恢復體力。在力量性運動如舉重、鐵餅、鉛球、標槍、賽跑、游泳和腳踏車等項目中使用最普遍。服用此類藥物後,會干擾人體的內源性激素平衡,造成人體內分泌紊亂,引發一系列臨床症狀。男性服用後會抑制雄性激素分泌,造成睪丸縮小、早衰等;女性服用後可產生男性化,造成月經失調、毛髮增多等;過多使用還會引起血液中高密度脂蛋白濃度降低,使人易患心血管系統疾病,嚴重損害身心健康,損害肝、腎功能作用,誘發肝癌。利尿藥 其作用是促使腎臟排尿,從而使尿樣變稀,使禁用藥物在尿中的濃度減小,不易被查出。利尿藥還能減輕體重,使運動員參加較低級別的比賽,獲得較高的名次。體操、賽馬、冰上運動員服用此類藥物減輕體重後,有利於各種高難動作的完成,提高比賽成績。利尿藥能引起人體電解質紊亂,產生低血鉀、低血鈉、高尿酸、高血糖等症。強利尿藥還會引起暫時性或永久性耳聾,嚴重的還會引起電解質過度喪失而致突然死亡。肽類激素及其類似物 均為內源性激素,包括:①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等同於睪丸素,可刺激男性分泌更多的睪丸素,促進肌肉生長。不良反應為頭痛、情緒改變、水腫、性早熟。婦女長期大量服用可引起卵巢過度刺激,甚至破裂。②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等同於服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可增加欣快感,治療炎症、過敏、感染、病毒等疾病。長期大量用藥可擾亂激素分泌的自然調節,出現內分泌功能紊亂,造成低血鉀、高血壓、高血脂、糖尿,降低身體抵抗力、肌肉萎縮、骨質疏鬆,甚至精神失常等。③生長激素。能促進人體生長、發育、骨骼變粗,減少體內脂肪儲存,可導致巨人症、冠心病、外周神經系統疾病、激素分泌紊亂、過敏反應、糖尿病及肢端肥大症等。④促紅細胞生長素。促進紅細胞生成,可增加機體攝取氧能力,提高耐力,長期服用可致高血壓及血栓形成。1運動員在指定人員監護下離開比賽場地,被帶到由化學家及技師主管的大會藥物檢測中心。2運動員可自由挑選檢查中使用的樣品容器,選一隻樣品燒杯、兩隻樣品瓶和兩個樣品封裝袋。3運動員的監護人一直要到樣品取得後才能離開。必要時,可給運動員提供封裝好的飲料,以助排尿。運動員將尿樣注入貼有A和B標籤的兩個樣品瓶。4由運動員監視樣品瓶的封口、標號和封入裝樣袋,並簽署證明表。5由專人將樣品送到實驗室。樣品B存放在冰櫃內,冰櫃上鎖並受警衛監管,樣品A用來檢測。6在24小時內得出結果,若測出違禁藥品,樣品B用來作複測。7若樣品B也發現違禁,即通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措施。禁用藥物的檢測過程 國際上興奮劑檢查分為賽內檢查和賽外檢查。通常採用尿樣檢查、血樣檢查和和血尿聯檢3種方式。由於服用的藥物均經尿液排出,而且檢查尿樣也易被人接受,所以禁用藥物的檢測均通過分析尿樣來進行。一般獲前三名的運動員均需接受檢查,未得名次的則隨機選擇。1994年在挪威舉行的第17屆冬季奧運會上,國際奧委會開始在滑雪項目中進行血液檢查。常規檢測步驟:在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被興奮劑委員會確定的運動員在專人陪同下到取樣站取尿樣,至少應提供75毫升尿樣,分裝兩個瓶中,其中A樣50毫升供分析用,B樣25毫升供復檢用。密封后送分析檢測中心,登記編號後,測量一些基本數據如pH、比重、顏色、體積、有無沉澱等,然後將尿樣分成數份,進行檢測,若為陰性則棄之,若測出有違禁藥物,則需用B樣進一步確證其存在,若B樣亦查出違禁藥物,則上報有關部門,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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