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童蒙須知》分衣服冠履、言語不趨、灑掃涓潔、讀書楔子、雜細事宜等目。對兒童生活起居、學習、道德行為禮節等均作詳細規定。如“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几案,當令潔淨”;“凡讀書,須整頓几案,令潔淨端正”;“
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看不仔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只僅僅誦讀,決不能記”;“凡為人子弟,須是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高聲喧鬨,浮言戲笑”。
作品賞析
夫童蒙之學,始於衣服冠履,次及言語步趨,次及灑掃涓潔,次及讀書寫文字,及有雜細事宜。皆所當知。今逐目條列,名曰童蒙須知。若其修身、
治心、事親、
接物、與夫窮理盡性之要,自有聖賢
典訓,昭然可考。當次第曉達,茲不復詳著雲。 (蒙養從入之門,則必自
易知而易
從者始。故朱子既嘗編次國小。尤擇其切於日用,便於
耳提面命者。著為童蒙須知。使其由是而循循焉。凡一物一則,一事一宜,雖至纖至悉,皆以閒其放心,養其德性,為異日進修上達之階,即此而在矣。吾願為父兄者,毋視為易知而教之不嚴。為子弟者,更毋忽以為不足知而
聽之藐藐也。)
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為人,先要身體
端整。自
冠巾,衣服,鞋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潔淨整齊。我先人常訓子弟雲,男子有三緊。謂頭緊、腰緊、腳緊。頭,謂頭巾。
未冠者,
總髻。腰,謂以條或帶,束腰。腳,謂鞋襪,此三者,要緊束,不可寬慢。寬慢,則身體放肆,不
端嚴,為人所輕賤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領,結兩衽,紐帶,不可令有
闕落。飲食、照管,勿令
污壞;行路、看顧,勿令泥漬。 凡脫衣服,必齊整摺疊
箱篋中。勿散亂頓放,則不為塵埃雜穢所污。仍易於尋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則不免垢膩。須要勤勤洗浣。破綻,則補綴之。盡補綴無害,只要
完潔。 凡盥面,必以
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有所濕。凡就勞役,必去上籠衣服,只著短便,愛護,勿使損污。凡日中所著衣服,夜臥必更,則不藏蚤虱,不即敝壞。苟能如此,則不但威儀可法,又可不費衣服。
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雖意在以儉化俗,亦其愛惜有道也,此最節身之要毋忽。
語言不趨第二 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
高言喧鬧,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雲,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為不善,下至婢僕違過,宜且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當相告語,使其知改。 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灑掃涓潔第三 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試几案,當令潔淨。文字筆硯,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復置元所。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紮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簿抄錄主名,及時取還。窗壁,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雲,壞筆,污墨,瘝(解:曠廢,音:同關)子弟職。書幾書硯,自黥(解:刺刻花紋並塗顏料,音:同晴)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讀書寫文字第四 凡讀書,須整頓几案。令潔淨端正。將書冊整齊頓放。正身體,對書冊,詳緩看字,仔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要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云。讀書千遍,其義自見。謂熟讀,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余嘗謂
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仔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只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污縐摺。
濟陽江祿,書讀未完,雖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齊,然後起。此最為可法。 凡寫文字,須高執墨錠,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執筆。雙鉤,端楷書字,不得令手揩著豪。 凡寫字。未問寫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筆一畫,嚴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寫文字。須要仔細看本。不可差訛。
雜細事宜第五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解:晚,音:同燕)眠。 凡喧鬧爭鬥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 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飢,不可闕(解:缺少、虧損,音:同缺)。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舉止不佳,且防焚爇(解:燒,音:同弱)衣服。 凡相揖必折腰。 凡對父母長上朋友,必稱名。 凡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雲某丈。如弟行者,則雲某姓某丈。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 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 凡飲食之物,勿爭較多少美惡。 凡侍長者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言不可忘。 凡開門揭簾,須徐徐輕手,不可令震驚聲響。 凡眾坐,必斂身,勿廣占坐席。 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飲酒,不可令至醉。 凡如廁,必去外衣。下,必
盥手。 凡夜行,必以
燈燭,無燭,則止。 凡待婢僕,必端嚴,勿得與之嬉笑。執器皿,必
端嚴,惟恐有失。 凡危險不可近。 凡道路遇長者,必正立拱手。疾趨而揖。 凡夜臥,必用枕。勿以
寢衣覆首。 凡飲食舉匙,必置箸。舉箸,必置匙。食已,則置匙箸於案。雜細事宜,品目甚多。姑舉其略。然大概具矣。
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違,自不失為謹愿之士。必又能讀聖賢之書,恢大此心,進德修業,入於大賢君子之域,無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作者朱熹(1130.9.15—1200.4.23),字元晦,又字仲晦,號晦庵,晚稱晦翁,諡文,世稱朱文公。祖籍江南東路徐州府蕭縣,南宋時朱氏家族移居徽州府
婺源縣(今江西省婺源),出生於南劍州尤溪(今屬福建省
尤溪縣)。宋朝著名的理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閩學派的代表人物,儒學集大成者,世尊稱為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親傳弟子而享祀孔廟,位列
大成殿十二哲者中。朱熹是
程顥、
程頤的三傳弟子李侗的學生,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東巡撫,做官清正有為,振舉書院建設。官拜煥章閣侍制兼侍講,為
宋寧宗皇帝講學。 朱熹著述甚多,有《
四書章句集注》《太極圖說解》《通書解說》《周易讀本》《
楚辭集注》,後人輯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語象》等。其中《四書章句集注》成為欽定的教科書和
科舉考試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