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書

竣工結算書是當工程竣工後,施工的建築安裝企業應按原經審核後的施工圖預算書,加上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簽證記錄,編制補充修正預算。同時收集竣工報告或工程驗收單、材料預算價格、施工契約等資料,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結算,建設單位則憑此編制竣工決算。竣工決算包括: 竣工工程概況表(項目一覽表),竣工項目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財產表等。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後,應報主管部門審批,其中財務成本部分,須經當地建設銀行簽證。竣工決算是確定統計進度,考核基本建設投資完成情況及進行工程成本分析的重要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竣工結算書
  • 別名:工程竣工結算書
  • 屬性:單位工程
  • 對象:部門驗收
內容,編制,

內容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書(如土建工程電氣工程、暖衛工程、通訊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等)。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書。
3.建設項目竣工結算書。
4.竣工結算說明書。工程竣工結算書,一般以施工單位的預算部門為主,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並經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後,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編制

編制竣工結算書的原則
(1)編制竣工結算書的項目,必須是具備結算條件的項目。對要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應在生產部門提出上程竣工報告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進行全面清點,並提出驗收報告:報告中的各項內容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實物量等,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竣工驗收規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能結算。需要返工的,應返工修補後,才能結算。
(2)施工單位應以對國家認真負責的精神,編制竣工結算書,並正確地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3)嚴格按照國家或地區的預算定額、取費規定及施工契約或施工協定的要求,進行編制。
(4)施工圖預算書等結算資料及依據必須齊全,並按竣工結算的編製程序進行工作。
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的依據
(1)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驗收單;
(2)施工契約或施工協定書;
(3)施工圖預算及增減預算書;
(4)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施工變更記錄;
(5)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基本建設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取費標準及其他取費、凋價的規定;
(6)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編制竣工結算書的程式和方法
1.以單位工程為基礎,對施工圖預算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工程量、單價及計算方面)進行檢查和核對。為了儘可能做到竣工結算不漏項,可在工程即將竣工時,召開有施工、技術、材料、生產、財務、預算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辦理竣工結算預備會議,做好“十查對”工作;即:
(1)查對開工前施工準備與“三通一平”費用有無漏算;
(2)查對土方工程與基礎處理有無漏算;
(3)查對結構工程中的含鋼量是否按規定進行調整;
(4)查對加工定貨的規格數量與現場實際施工數量是否相等;
(5)查對特殊工程項目與特殊材料單價有無應調未凋的;
(6)查對室外工程設計要求與施工實際是否相符;
(7)查對工程變更記錄與增減預算是否相符;
(8)查對分包工程費用支出與預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9)查對施工圖要求與施工實際有無不符的項目;
(10)查對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與單位工程結算書是否相符。
經檢查核對,如發現多算、漏算或計算錯誤,應及時進行調整、使用的定額項目或材料預算單價有錯誤時,也應予以調整。
2.對增減預算進行檢查、核對無誤後,分別按單位工程歸口。
3.將各專業的單位工程預算分別以單項工程為單位進行匯總,並提出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
4.將各個單項工程匯總成為整個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書。
5.編寫竣工結算編制說明。
6.複寫或複印竣工結算書,經領導批准後,送建設單位審查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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