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芳琳(1825~1892年),字苑生,清代福建長泰縣金里村溪尾人,出生於新加坡。章芳琳有功於華僑社會,同治十三年(1874年)被當局封為太平局紳,並被委任為保良局委員,參政議政。
基本介紹
- 本名:章芳琳
- 字號:字苑生
- 所處時代:清代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新加坡
- 出生時間:1825年
- 去世時間:1892年
人物簡介,軼事典故,藝術形象,
人物簡介
其父章三潮在新加坡源順街獨資開辦“長越號”,經營菸酒、土特產。章芳琳長大後繼承父業,擴大經營,進而創建“章芳琳公司”,併兼營航運業和地產業,積資發跡。章芳琳雖身在異邦,卻深懷同胞情誼。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章芳琳帶頭獻地並捐巨款,為長泰同鄉會興建會館,章芳琳被推舉為會長。章芳琳平生樂善好施,慷慨豪爽,熱心公益事業,為華僑社會和當地百姓所敬仰。光緒二年(1876年),他捐資3000元,修建“登文埔”街心公園,當地人稱為“芳琳公園”。光緒八年(1882年),他出資修建市場,使商販依序設立攤位,便利顧客選購物品。他還開闢漁場,建造漁艇,發展漁業生產。後來,他又捐資修築馬路,以利交通。何秉隆出任清政府駐新加坡首任領事時,立意在新加坡振興華文教育事業,提倡開辦義塾,抓好兒童教育。
章芳琳積極回響,於光緒十一年(1885年),獨資創辦章苑生學校(亦稱養正書室),凡貧苦華僑子弟,不論長幼均可免費入學。後來,章芳琳又在打石街創辦章任軒學校,推廣義務教育,由其子章任軒管理。
軼事典故
光緒十二年(1886年),新加坡警察局消防隊裝備未臻完善,章芳琳捐資組建苑生消防隊。消防隊有37名隊員,紀律嚴明,極有獻身服務精神,屢次出動撲滅火災,解除市民危難,得到社會敬仰,政府稱讚。章芳琳還捐出巨款,資助新加坡義勇隊經費。章芳琳還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他重視廟宇宗祠建設,傳播華人的宗教文化。同治二年(1863年)至光緒十三年(1887年)的24年間,共捐資參與興建、修建5座廟宇。他還在寺廟內樹立《金蘭寺條規》,規定不準在寺內進行賭博、酗酒、抽鴉片等活動。
藝術形象
章芳琳有功於華僑社會,同治十三年(1874年)被當局封為太平局紳,並被委任為保良局委員,參政議政。光緒十七年(1891年)殖民地政府破例正式承認章芳琳為星洲閩僑領袖,當地總督親臨章宅道賀。章芳琳一生在南洋捐款興辦公益、救災濟貧逾10萬元,貧苦鄉僑借貸達40萬元,他臨終前毀契不究。新加坡尚有章芳琳街、章苑生坊、芳琳碼頭、芳琳公園,永志紀念。光緒十八年(1892年),章芳琳病逝於新加坡寓所,終年67歲。死時以一品銜頂戴入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