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立江,男,漢族,浙江寧波人,1962年10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19年8月,經中共寧波市北侖區委批准,北侖區紀委區監委決定給予章立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章立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08—1998.11 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區分局(濱海區分局)民警,大派出所民警,大榭派出所所長(副所級),大派出所所長,治安大隊大隊長;
1998.11—2000.12 北侖區霞浦鎮副鎮長;
2000.12—2007.04 北侖區新鎮黨委副書記,新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2007.04—2010.01 北侖區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2010.01—2012.11 北侖區春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2.11—2019.01 北侖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
2019.01 北侖區農業農村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保留正處職待遇)。
2019.08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18日,據北侖區紀委監委訊息,寧波市北侖區農業農村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章立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北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3日,據北侖區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寧波市北侖區委批准,北侖區紀委區監委對寧波市北侖區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章立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章立江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 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開辦賓館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並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章立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摒棄責任擔當,踐踏黨紀國法,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敬畏,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寧波市北侖區委批准,北侖區紀委區監委決定給予章立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