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生素

立生素(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適應症為1.癌症化療等原因導致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療藥物,特別在強烈的骨髓剝奪性化學藥物治療後,注射本品有助於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發生,減輕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程度,縮短粒細胞缺乏症的持續時間,加速粒細胞數的恢復,從而減少合併感染髮熱的危險性。2.促進骨髓移植後的中性粒細胞數升高。 3.骨髓發育不良綜合症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先天性、特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伴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立生素
  • 藥品類型:處方藥、工傷用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來源為基因重組的大腸桿菌。
輔料:甘露醇、醋酸鈉、醋酸。

性狀

本品為無色透明液體。

適應症

1.癌症化療等原因導致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療藥物,特別在強烈的骨髓剝奪性化學藥物治療後,注射本品有助於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發生,減輕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程度,縮短粒細胞缺乏症的持續時間,加速粒細胞數的恢復,從而減少合併感染髮熱的危險性。
2.促進骨髓移植後的中性粒細胞數升高。
3.骨髓發育不良綜合症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先天性、特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伴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規格

75μg/瓶 、 100μg/瓶、150μg/瓶、200μg/瓶、250μg/瓶、300μg/瓶。

用法用量

化療藥物給藥結束後24~48小時起皮下或靜脈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藥時間應根據患者化療的強度和中性粒細胞下降程度決定。對化療強度較大或粒細胞下降較明顯的患者以2.5μg/kg體重/日的劑量(1-2支)連續用藥7天以上較為適宜,至中性粒細胞恢復至5000/mm[sup]3[/sup]停藥;如所用化療藥物的劑量較低,估計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嚴重者,可考慮使用較低劑量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以1.25μg/kg體重/日的劑量用藥至中性粒細胞數穩定於安全範圍,對化療後中性粒細胞已明顯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細胞數<1000/mm[sup]3[/sup]),以5μg/kg體重/日的劑量(1-2支)用藥至中性粒細胞數恢復至5000/mm[sup]3[/sup]以上,穩定後終止本品治療並監視病情。

不良反應

1.肌肉骨骼系統:有時會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現象。
2.消化系統:有時會出現食欲不振的現象,或肝臟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升高。
3.其他:有人會出現發熱、頭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極少數人會出現休克、間質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徵、幼稚細胞增加。

禁忌

1.對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過敏者以及對大腸桿菌表達的其他製劑過敏者禁用。
2.嚴重肝、腎、心、肺功能障礙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粒細胞未顯著減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檢出幼稚粒細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應在化療藥物給藥結束後24~48小時開始使用。
2.使用本品過程中應定期每周監測血象2次,特別是中性粒細胞數目變化的情況。
3.對髓性細胞系統的惡性增殖(急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等)本品應慎重使用。
4.長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報導可見脾臟增大。
雖然本品臨床試驗未發生過敏反應病例,但國外同類製劑曾發生少數過敏反應(發生率<1/4000),可表現為皮疹、蕁麻疹、顏面浮腫、呼吸困難、心動過速及低血壓,多在使用本品30分鐘內發生,應立即停用,經抗組織胺、皮質激素、支氣管解痙劑和(或)腎上腺素等處理後症狀能迅速消失。這些病例不應再次使用致敏藥物。
5.本品僅供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期安全性尚未建立。當證明孕婦用藥潛在利益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應予以使用。哺乳期婦女用藥前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患者慎用,並給予適當監測;由於該藥對新生兒和嬰幼兒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建議不用該藥。每日用藥的4月~17歲患者未發現長期毒性效應,其生長、發育、性徵和內分泌均未改變。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的生理機能比較低下,需觀察患者的狀態,注意用量及間隔,慎重給藥。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藥物相互作用

尚不完全清楚。對促進白細胞釋放之藥物(如鋰劑)應慎用。

藥物過量

當使用本品超過安全劑量時,會出現尿隱血,尿蛋白陽性,血清鹼性磷酸酶活性明顯提高,但在五周恢復期後各項指標均可恢復正常。當注射本品劑量嚴重超過安全劑量時,會出現食慾減退,體重偏低,活動減弱等現象,出現尿隱血,尿蛋白陽性;肝臟出現明顯病變。這些變化可以在恢復期後消除或減輕。

藥理毒理

本品為利用基因重組技術生產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與天然產品相比,生物活性在體內、外基本一致。G—CSF是調節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細胞因子之一,選擇性作用於粒系造血祖細胞,促進其增殖、分化,並可增加粒系終末分化細胞的功能。
本品小鼠靜脈或皮下注射人用劑量的1000-1500倍未觀察到急性中毒反應。亞急性毒性試驗表明使用劑量在10μg/kg/日以上時可見骨內膜的骨吸收與骨形成、ALP上升、脾臟重量增加等現象,停藥後恢復。以1000μg/kg/日的劑量給藥4周后發生急劇的白細胞數增加。慢性毒性試驗高劑量組出現可恢復的肝、腎毒性。生殖毒性試驗表明,給藥劑量在20μg/kg/日以上時可見新生鼠的發育抑制,所有動物均未見致畸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經靜脈或皮下注射後主要分布在腎臟、骨髓和血漿中,以胺基酸代謝途徑被降解,並主要由尿排泄。經皮下注射時,半衰期為3.5小時,清除率為0.5~0.7ml/min/kg。

貯藏

2~8℃避光保存,應避免凍結和劇烈振搖。

包裝

西林瓶,1瓶/小盒或2瓶/小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S19980009(75μg/瓶)、國藥準字S20030048(100μg/瓶)、
國藥準字S19980010(150μg/瓶)、國藥準字S20030049(200μg/瓶)、
國藥準字S20063116(250μg/瓶)、國藥準字S19980011(300μg/瓶)

生產企業

北京雙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05月29日

修訂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2010年10月0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