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樂之方是《樂記》用語。指統治階級的立樂之道。《樂記·樂化》:“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提出聖王立樂有兩個方面的標準和要求:第一,樂應合於”道”和能“感動人之善心”,認為人是有感情的,不能無樂,對樂的欲求為人情所不能免,但若不加以適當節制,又會引起混亂,為此先王制定“雅頌之聲”,使這些音樂能引人快樂,卻不使人放縱,強調將體現感情的音樂藝術納入禮的規範的重要性。第二,樂應起到“合和”的社會作用,“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同上)。使社會上不同等級、地位的人如君臣、長幼、父子兄弟都能通過音樂的欣賞和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