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漢語詞語)

竊賊(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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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指偷東西的人,小偷。見唐 元稹 《俠客行》:“俠客不怕死,怕在事不成。事成不肯藏姓名,我非竊賊誰夜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竊賊
  • 注音:ㄑㄧㄝ ˋ ㄗㄟˊ
  • 拼音:qiè zéi
  • 近義詞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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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thief] 偷東西的人;犯偷盜或非法侵占罪的人。

引證解釋

指偷東西的人,小偷。
竊賊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六回:“這 李壯 本來是一個竊賊出身,飛檐走壁的工夫是很熟的。”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二章六:“又如那些因為憤怒而咒詛人生的,對於現實沒有辦法改善的時候,便把流氓、強盜、無賴、竊賊,以及其他不顧一切、任意妄為的人‘羅蔓蒂克化’。”

基本含義

對於人們來說,竊賊這個詞並不陌生,但竊賊究竟起於何時,卻很難給出一個準確的時間。俗話有“強盜碰上賊爺爺”之說,說明竊賊確實是人類社會中所產生的悠久的破壞社會正常生產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一類人。歷史上有“殷人好草竊”的記載,足見產生之早。然而,盜竊並非人類與生俱來的一種行為。在《禮記·禮運》中曾有如此說法:“大道之行也,……盜竊亂賊而不作。”這說明在原始公有制的社會下並無竊賊。
在原始公有制社會中,人們共同勞動,共同生活,所有收穫大家共享,沒有階級,也沒有剝削,正如《禮記·禮運》中所描繪的那樣:“天下為公”,“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已;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就是原始共產主義生活。在這種條件下,盜竊行為自然就無從產生了。
竊賊是私有制和階級社會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產品有了剩餘,私有制也隨之而產生。在原始公有制社會逐漸被私有制社會所取代的過程中,由於對社會剩餘財富的占有不平衡,便有了貧富之分化。少數氏族首領依仗著自己的財富和權勢,逐漸成了奴隸主,統治著廣大處於社會底層的貧苦民眾;而絕大部分氏族成員則喪失了對氏族財物的支配權,淪為奴隸。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得到生活的必需品,一些人鋌而走險,走上了以不正當手段謀取財物的道路。這是竊賊產生的最原始的動機。
在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產生之後,竊賊的盜竊行為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不過是被剝削者反抗剝削者,奪回自己勞動果實的一種方式,即以“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係的鬥爭”。
《論語》中有這樣的記載:魯國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答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其意思是說,偷盜的發生是由於統治者貪得無厭,將社會財富搜刮一空,被剝削者為了生存,才不得不盜竊。
老子有一段話說得更為透徹:“民之飢,以其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
由於統治者的貪得無厭和對普通平民百姓的殘酷剝削,致使廣大勞動人民處於貧困痛苦的生活之中。正是因為生活環境的惡劣,所以雖有統治階級制訂的嚴刑重法,但一些人為了活命也不得不鋌而走險,採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以求得生存。盜竊就是人們最常使用的手段之一。
北宋時的劉敞在《患盜論》中這樣講道:“律使竊者刑,傷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盜不止者,非不畏死也,念無以生。謂坐以待死,不若起而圖生矣。”他的意思很明確:竊賊之所以行竊,並非不害怕死,而是無法生存。對於竊賊來說,與其坐以等死,不如為求得生存而進行偷竊,哪怕觸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從普通平民為了生存不得不走上偷竊這條路來看,真正的盜賊並不是為了生活從事偷竊的人,而真正的竊賊則是身居高位的統治階級及其代表人物。其實,老子早就清楚地看到了這點,所以他將這些“財貨有餘”的統治者稱之為“盜竽”(即盜之首)
當然,並非所有的竊賊都產生於以上所述的原因。竊賊中還相當一部分人是由於好逸惡勞而偷竊、因腐化墮落而偷竊、利用職權監守自盜,等等。這些竊賊的偷盜行為只不過是其個人利慾薰心、貪得無厭的結果,與勞動人民因求生存而進行盜竊卻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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