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竇氏
- 創作年代:清朝
- 作品出處:《聊齋志異》
- 文學體裁:小說
- 作者:蒲松齡
原文,注釋,譯文,作者簡介,
原文
南三復,晉陽世家也(1)。有別墅,去所居十里余,每馳騎日一詣之。適遇雨,途中有小村,見一農人家,門內寬敞,因投止焉。近村人固皆威重南。少頃,主人出邀,跼蹐甚恭(2)。入其舍,斗如(3)。客既坐,主人始操篲(4),殷勤氾掃(5)。既而潑蜜為茶。命之坐,始敢坐。問其姓名,自言:“廷章,姓竇。”未幾,進酒烹雛,給奉周至。有笄女行炙(6),時止戶外,稍稍露其半體,年十五六,端妙無比。南心動。雨歇既歸,繫念綦切(7)。越日,具粟帛往酬,藉此階進。是後常一過竇,時攜餚酒,相與留連。女漸稔(8),不甚避忌,輒奔走其前。睨之,則低鬟微笑。南益惑焉,無三日不往者。一日,值竇不在,坐良久,女出應客。南捉臂狎之。女慚急,峻拒曰:“奴雖貧,要嫁(9),何貴倨凌人也(10)!”時南失偶,便揖之曰:“倘獲憐眷,定不他娶。”女要誓(11);南指矢天日(12),以堅永約,女乃允之。
自此為始,瞰竇他出,即過繾綣。女促之曰:“桑中之約(13),不可長也。日在帡幪之下(14),倘肯賜以姻好,父母必以為榮,當無不諧。宜速為計!”南諾之。轉念農家豈堪匹偶,姑假其詞以因循之。會媒來為議姻於大家,初尚躊躇;既聞貌美財豐,志遂決。女以體孕,催併益急,南遂絕跡不往。無何,女臨蓐,產一男。父怒搒女(15)。女以情告,且言:“南要我矣。”竇乃釋女,使人問南;南立卻不承。竇乃棄兒,益撲女。女暗哀鄰婦,告南以苦。南亦置之。女夜亡,視棄兒猶活,遂抱以奔南。款關而告閽者曰(16):“但得主人一言,我可不死。彼即不念我,寧不念兒耶?”閽人具以達南,南戒勿內。女倚戶悲啼,五更始不復聞。質明視之(17),女抱兒坐僵矣。
竇忿,訟之上官,悉以南不義,欲罪南。南懼,以千金行賂得免。大家夢女披髮抱子而告曰:“必勿許負心郎;若許,我必殺之!”大家貪南富,卒許之。既親迎,而奩妝豐盛,新人亦娟好。然善悲,終日未嘗睹歡容;枕席之間,時復有涕洟(18)。問之,亦不言。過數日,婦翁來,入門便淚,南未遑問故,相將入室。見女而駭曰:“適於後園,見吾女縊死桃樹上;今房中誰也?”女聞言,色暴變,仆然而死。視之,則竇女。急至後園,新婦果自經死。駭極,往報竇。竇發女冢,棺啟屍亡。前忿未蠲(19),倍益慘怒,復訟於官。官以其情幻,擬罪未決。南又厚餌竇(20),哀令休結;官亦受其賕囑,乃罷。而南家自此稍替(21)。又以異跡傳播,數年無敢字者(22)。
南不得已,遠於百里外聘曹進士女。未及成禮,會民間訛傳,朝廷將選良家女充掖庭(23),以故有女者,悉送歸夫家。一日,有嫗導一輿至,自稱曹家送女者。扶女入室,謂南曰:“選嬪之事已急,倉卒不能如禮,且送小娘子來。”問:“何無客?”曰:“薄有奩妝,相從在後耳。”嫗草草徑去。南視女亦風致,遂與諧笑。女俯頸引帶,神情酷類竇女。心中作惡,第未敢言。女登榻,引被幛首而眠。亦謂是新人常態,弗為意。日斂昏(24),曹人不至,始疑。捋被問女(25),而女亦奄然冰絕。驚怪莫知其故,馳伻告曹(26),曹竟無送女之事。相傳為異。時有姚孝廉女新葬,隔宿為盜所發,破材失屍。聞其異,詣南所征之(27),果其女。啟衾一視,四體裸然。姚怒,質狀於官。官以南屢無行,惡之,坐發冢見屍(28),論死。
異史氏曰:“始亂之而終成之,非德也;況誓於初而絕於後乎?撻於室,聽之;哭於門,仍聽之:抑何其忍!而所以報之者,亦比李十郎慘矣(29)!”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注釋
“注釋”
(1)晉陽:春秋時晉邑名,故城在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古城營。
(2)跼蹐:形容行動小心戒懼的樣子。《詩·小雅·正月》:“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經典釋文》:“局本又作跼。”跼,曲身、彎腰;蹐,小步行走。
(3)斗如:如斗,形容狹小。
(4)篲(huì慧):掃帚。
(5)氾(fàn范)掃:即灑掃。
(6)笄(jī機)女:古以女子十五歲為“及笄”。《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而笄。”笄,頭簪,古代女子十五歲收發,以簪插定髮髻。
(7)綦(qí起)切:甚切。綦,極、甚。
(8)稔(rěn忍):熟悉。
(9)要(yāo腰)嫁:要約而嫁,指按照婚禮聘訂。
(10)貴倨凌人:仗勢欺人。貴,高貴。倨,傲慢。
(11)要誓:要求對方盟誓。
(12)指天矢日:指著天日發誓。矢,誓。
(13)桑中之約:指男女幽會。語出《詩·鄘風·桑中》。
(14)帡(píng平)幪(méng蒙):帷帳,在旁曰“帡”,在上曰“幪”,引申為覆蓋、庇護。揚雄《方言·吾子》:“震風陵雨,然後知夏屋之為帡幪也。”這裡指南三復的管轄、統治。
(15)搒(péng旁):搒掠,笞打。
(16)閽(hūn昏)者:看門的人。
(17)質明:黎明。
(18)涕洟:眼淚、鼻液。
(19)蠲(juān捐):消除。
(20)餌:利誘、賄賂。
(21)稍替:稍見衰落。
(22)無敢字者:無人敢把女兒許配給他。舊稱女子許嫁為“字”。
(24)日斂昏:天已黑。
(25)捋(luō羅)被:掀開被子。
(26)伻(bēng崩):使者,傳信的人。
(27)征:驗證、查看。
(28)坐:坐罪,犯罪而受判處。
譯文
南三復,是晉陽地方的官宦之家,有一座別墅,離家十幾里路,他每天騎馬去別墅一趟。一次,路上遇雨,正好走在一個小村里,見一農人家,門裡很寬敞,就進去避雨。臨近村的人因南家是大戶人家,所以都懼怕他們。
過了一會兒,主人出來邀請南三復進屋休息,樣子十分謹慎恭敬。南三復走進一間斗大的小屋,坐下後,主人才拿掃帚殷勤地掃地,接著浸了蜜水當茶,招待南三復。南三復叫主人坐下,主人才敢坐。南三復問主人姓名,主人說:“姓竇,名廷章。”一會兒又獻上酒,烹來鮮雛,伺候非常周到。
竇翁有一女兒,剛到束髮年齡,來給南三復燙酒,時時等在門外,稍稍露出半側身子來,年紀約十五六歲,美麗無比。南三復一見動了心。雨停後,他回到家裡,日夜想念這個妙齡女子。
過了一天,南三復帶了布匹糧食,又去小村竇家,想尋找增進關係的台階。此後,他常常經過竇家,有時帶了酒肴來在竇翁家留連。女子也漸漸與他熟悉了,不大避諱他,常常在南三復面前來往。南三復看她一眼,她就低下頭微微一笑。南三復越來越神魂顛倒,不超過三天必到竇家一趟。
一日,南三復來,正好竇翁不在家,坐了很長時間,女子只好出來招待客人。南三復見別無他人,就拉住女子的胳膊想親近她。女子非常羞慚,嚴肅地抗拒說:“我家雖窮,要嫁,也不能仗勢欺人!”這時,正好南三復死了妻子,便對女子作揖說:“我若能得到你的愛憐一定不再娶別人。”女子叫他對天發誓,南三復就指天發誓表示永不相負,女子便應允了與他歡好。此後,每得知竇翁不在家,南三復就來與女子私會。女子催促他說:“我們這樣往來,終日在帳篷底下過日子,總不是常法。若是找媒人來提親,父母必然以為榮耀,一定不會不同意。你應該快一點辦。”南三復嘴上答應著,可心裡暗想,農人的女兒哪能當自己的配偶?暫且含糊其詞拖延一下再說。
這時,一個媒人來給南三復提親,說的是一家大戶人家的女兒。開始南三復還有點猶豫,後來聽說女子很漂亮,家中又富,就決心同意了這門親事。這時竇女已經懷孕,她更焦急地催南三復與她早日結婚,南三復就再也不去竇家了。
過了不久,竇女生了個男孩。父親大怒,責打女兒,女兒如實告訴了父親,並說:“南三復一定會娶我。”竇翁放了女兒,叫人去問南三復,可南三復卻矢口否認。竇翁便把小孩拋棄了,打女兒打得更厲害。女兒偷著哀求鄰家婦女去告訴南三復自己的苦楚,可南三復仍是不理。
一天夜裡,竇女偷著跑出門,看了看被她父親拋掉的兒子還活著,便抱了去找南三復。到了南家,對看門的說:“我要見你家主人,聽他說一句話,我就死不了了。他不念我倆的感情,還不念他的兒子嗎?”看門的稟告南三復,南三復吩咐一定不叫她進門。竇女倚著南家的大門嚎啕大哭,一直到五更天才聽不見哭聲了。天明一看,她已抱著孩子僵死了。
竇翁氣憤得不得了,立即上告了官府,官府知道南三復不仁不義,準備治他的罪。南害怕,拿一千兩銀子賄賂官府,得以免於治罪。
南三復新提親的那個大戶人家,忽然夜裡夢見一個女子披頭散髮抱著孩子來告訴他:“一定不能把女兒許給南三復那個負心人,若是許給他,我就殺了她!”可是這家人家貪圖南家富貴,還是同意把女兒嫁給南三復。到了娶親的那天,大戶人家陪送的嫁妝很豐盛,新娘子也很漂亮。但新人整日愁容滿面,不見有笑容,睡在床上也淚濕枕席,問她,也不肯說。
又過了幾天,大戶人家來南家看女兒,一進南家大門就哭,南三復還沒來得及問為什麼,他們就進了女兒的屋子,看見女兒驚慌地說:“剛才在你家後花園,見我女兒吊死在一棵桃樹上,現 在這房子裡的是誰?”女子聽說立即變了臉色,一下撲到地上死了,大家仔細一看,竟是竇女。又到後花園看,新娘子果真已吊死在桃樹上。
南家一家人都嚇得不得了,趕快去告訴了竇翁。竇翁命人挖墳開棺一看,女兒的屍體已經沒有了。竇翁以前的憤恨還未消,又添了新憤,悲憤已極,又去官府告狀。官府因情節奇幻,沒有馬上斷決。南三復又去賄賂官府,官府得到許多好處,此案又不了了之。
南三復經過這事後,家境逐漸衰敗,名聲也不好聽;又加上家裡的怪事不斷傳播,幾年內沒有人敢把女兒嫁給他。南三復不得已,就從百里外找了曹進士的女兒為妻。還沒有來得及成親,謠傳朝廷要選美進宮,因此有女兒的人都紛紛把女兒送到女婿家去。
一天,一個老太婆領著一個女子,坐一輛馬車,來到南三復家,說是曹進士送女兒來的。她扶著女子進了屋子,對南三復說:“選美女的事很急,倉促間不能舉行婚禮,暫送小娘子來。”南三復問:“為什麼沒有別人來送?”老太婆說:“多少有些嫁妝,隨在後面,馬上就到。”她說罷匆匆就走了。南三復見這女子也還風流標緻,便走過去和她調笑;女子低著頭,手裡玩弄著帶子,神情很像竇女。南三復心裡就有點厭惡,但沒有說出來。到了晚上,女子上了床,用被子蒙住頭就躺下,南三復認為這也是新人的常態,也沒有在意。天已經黑了,曹進士家的人還沒有來到,南三復就開始懷疑。他到床上掀開被子想問一下女子,一看女子已經僵死了。南嚇得不知怎么是好,又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就派人快去曹進士家問。可曹進士家卻說沒有送女兒這回事,這件奇事又傳開了。這時,有個姚孝廉的女兒死去才埋葬了一天,夜裡便被賊把屍體盜走了。姚家聽到這事後,就到南三復家去驗證,一看,果然是他女兒的屍體,掀開被,還赤條條光著身子。姚孝廉很氣憤,就去告南三復。官府因為南三復品行不端屢次被告,也非常討厭他,就按挖墳盜屍罪,判了他死刑。
【評語】異史氏說:開始姦淫了別人,後來成了夫婦,是不道德的。何況賭咒發誓於前,而斷絕關係於後么?人家在家裡挨了毒打,你不理眛;在門外哭泣,你還是不理睬,多么的忍心啊!但她對南所作的報復,比起李十郎來也就慘得多了!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清代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 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