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參當值失囚案

竇參當值失囚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竇參當值失囚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竇參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代宗大曆年間,竇參為萬年縣(唐長安城分為長安、萬年二縣)縣尉。同僚有當值縣衙者,傍晚時,得知家人患病,請竇參代其當值。正巧當晚有囚犯越獄。按唐律:凡有獄囚逃跑之事,看守官按該囚所判之刑減二等治罪。但聽其於百日內追捕,百日期限內能自捕獲及他人捕獲者,及該囚已死與自首者,可免其罪。若在期限外捕獲及囚犯已死自首,其守官之罪可再追減一等。本案中,有囚越獄而逃,當值官吏應按此律治罪。於是京兆尹索取萬年縣官吏當值之簿,查到當日值班官員的名字,將上奏請治其罪。竇參知道後,急忙見府尹說:“那天實際上是由我代他值班的,要治罪就應治我的罪。”於是竇參被貶江夏縣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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