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主

窩主

窩主,也稱“窩家”、“囊橐”。中國舊法指窩藏強盜、竊盜及其贓物的人。即招集匪類,並隱藏在家,縱使為盜,參與分贓。漢代對容留藏匿群盜的人稱為囊棄。宋代對盜賊囊棄立重法嚴懲。元律有盜賊窩主之法。明律稱“窩主”,根據是否造意、共謀、共同實行而不分贓或分贓而不參加實行等情況而處罰上有所不同。清律同於明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窩主
  • 拼音:wuō zhǔ
  • 基本解釋:窩藏罪犯、贓物等的人或人家
  • 詳細解釋:窩藏罪犯或贓物的人或人家
詞目:窩主
[a person who harbours criminals]
《元典章·戶部六·挑鈔窩主罪名》:“窩主 王月興 不合於 至大 四年九月初三日窩藏 蔡軟驢 於本家地窨子內。” 清 李漁 《凰求鳳·阻兵》:“分頭去,招師旅,莫教逗遛。擒窩主,捕逃人,預防驚走。”《紅樓夢》第七四回:“ 探春 笑道:‘我們的丫頭,自然都是些賊。我就是頭一個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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